中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山西中阳新闻 更新时间:2020-01-31 12:17:00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同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中阳县人民法院现就有关事项告知提示如下:

  一、调整庭审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以传票等形式另行通知。

  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原春节假期期间(1月24日至1月30)届满的,期间均顺延至2月3日届满。

  二、受影响案件可延期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网络查控执行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保全、执行案件等活动我院正常开展线上查控,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网上立案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延期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如因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或其他紧急情况,确需通过法院诉讼服务解决问题的,建议选择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选择跨域立案、邮寄相关材料等渠道及方式办理。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一审法官即可。

  五、在线调解、在线开庭

  建议当事人积极自愿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或者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建议当事人采用网上在线开庭方式开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远程参与庭审;对确需现场开庭审理的案件,我院将在做好全面防护措施后进行开庭审理。

  六、加强疫情防控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需联系法官、立案、提交材料,请优先通过电话、微信、诉讼服务网上立案平台及邮寄等方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在立案、开庭等诉讼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并在我院安检区除接受安检外,还应接受体温检测等,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58-5308218)

  七、在线旁听

  当事人亲戚朋友需要旁听庭审全过程的,无需来到法院旁听,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进行在线观看。

  八、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

  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山西省内已确诊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中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扩散,为了提高全员科学防控意识,确保全院干警和广大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高度重视,积极消毒。加大对办公场所的消毒频次,消毒维护卫生时佩戴口罩、手套,每日消毒次数动态调整,确保消毒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密切关注来院当事人身体状况,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及时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办公场所秩序井然、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岗前筛查。各部门、各庭室在上班前要组织干警做好体温等自测检查登记,干警要做好轮休调整,并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对有疑似疫情感染者,要做好防护,及时送医,并报告防疫部门及上级单位,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科学对待,周密防控。全院干警上班期间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同时,妥善做好当事人分流,避免人员聚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服务办理诉讼立案。开展全员摸排,逐一排查在岗干警(含劳务派遣人员)节日前后休假外出情况。对已离开本地休假的干警登记造册,掌握外出情况、及时了解身体状况。

  (四)注意卫生,加强防护。不随地吐痰,工作时正确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手肘掩盖口鼻,避免用手直接触摸口、鼻或眼睛,并尽快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同时,多喝开水,让鼻黏膜保持湿润,有效抵御病毒的入侵,有利于体内毒素排泄,净化体内环境。

  (五)减少活动,配合防控。春节期间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倡导短信拜年、电话拜年,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外出时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减少病毒传播渠道,降低感染风险。同时,主动配合防控中心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无条件服从疑似病例隔离及转诊相关防控、救治措施。

  (六)不信谣,不传谣。全院干警和广大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要积极转发权威的信息,不道听途说,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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