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4号)

来源: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08-20 09:53:00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三码联查工作。即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停车场地、影院网吧、景区景点、公园广场、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监管场所、运动场馆、室内密闭文化休闲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上述场所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三码”联查通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三码”联查工作,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做好信息收集及宣传动员工作。各类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社区(村),由社区(村)汇总后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报送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办疫苗接种信息收集负责人,同时由属地组织人员对未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监管。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接种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请广大市民出入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三码”联查要求。确因禁忌症不能接种的人员,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活动等,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六、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的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未接种疫苗的公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我市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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