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吕梁市 第十一批 )

来源:吕梁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7-05-12 16:51:30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第十一批     2017年5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917

吕梁市兰县新能源公司建风力发电厂毁了林场80亩,直接盗伐林木约13500颗,树龄在30-40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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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经调查:大唐风电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新增临时占地面积和林木采伐株数、采伐蓄积数量与审批一致,林龄均在20年左右;所反映的毁坏林地80亩、盗伐株数13500株与实际不符。此次反映的D917问题与第三批X7是同一问题,属重复反映。

 

 

2

D934

吕梁市文水县南庄镇南庄村原小学盖小区,将小区污水排放至水库,存放三四年,水库气味难闻,无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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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南庄村水库实际为该村雨水积水坑,位于村西北角,在距雨水积水坑东岸二十余米处(南庄小学旧址),有文水县雅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有2栋六层楼房,其中:一栋楼房现已入住居民;另外一栋楼房正在施工。该小区现有的生活污水流入小区院内地下化粪池后,经排水管(东西走向)再排到积水坑里。积水坑东岸有一个检查井,内设置有抽水泵,埋设有一根4寸排水管(南北走向,约800米长),当积水坑内的积水达到一定水位后,经此排水管沿东岸一直送到村外排水渠,排水设施及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此案件与第九批D801案件部分相同)。经现场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南庄村原小学所盖小区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到村西北角积水坑中。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了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1.文水县住建局责令文水县雅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向积水坑内排放污水,2017年5月10日已整改完毕;
2.文水县人民政府责成南庄镇人民政府督促南庄村限期15日内解决南庄村积水坑内污水问题,要求对坑内的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臭味。

 

3

D965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聚源洗煤有限公司:离居民生活区过近,质疑环评手续真实性;没有排污手续,凌晨三四点还在偷排污水;截住了村里自然河,导致自然河与地下水流在一起,污染水源;洗煤厂乱倒煤矸石,倒在村里的沟壑里;洗煤厂粉尘污染严重;当地环保局给洗煤厂通风报信,当地环保局不如实回复举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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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

生态
大气
扬尘
其他


1.
该公司洗煤项目厂址与环评要求一致,居民位于厂区西面山坡下,距离厂区最近处约700米;
2.举报所反映的村里自然河实为水峪村水库沟,由刘家咀、麦堎咀、康阳咀三条荒沟汇聚而成,不属河流范围,属排洪渠。排洪渠通过该厂区部分,由企业修建了排洪涵洞,高2米宽2米,不存在举报中反映的导致自然河与地下水流在一起的问题;
3.该企业产生的矸石全部送至备用矸石场处置。备用矸石场位于原煤场北侧,与环评批复的地点一致;备用矸石场设计库存量141.75万吨,建成拦矸坝和截排水系统,目前填埋35余万吨;矸石按要求分层填筑并覆盖0.5米以上黄土(环评要求0.3米-0.5米);
4.原煤、精煤堆场建有挡风抑尘网,配套喷淋设施,露天堆放的原煤、精煤已进行了苫盖,不存在粉尘污染;原煤破碎筛分系统配套布袋除尘器;原煤、精煤输送走廊全封闭,配有喷淋设施;
5.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后循环利用;原煤堆场设三座初期雨水收集池、精煤堆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洗煤和煤堆场洒水抑尘;浓缩池1备1用,设一座事故水池,在事故情况下废水能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厂区建有旱厕,生产工人均为附近村民,每天产生少量洗浴污水全部收集回用厂区洒水抑尘,企业废水可做到闭路循环不外排;厂区四周未发现排污口及暗管,没有排水痕迹。

 

 

4

D966

吕梁市文水县孝义村党支部书记胡建旺,没有手续在村东四五十亩地堆放洪煤灰,占用土地,毁坏土地,污染水源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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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文水县泰坤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文水县孝义镇孝义村(即群众反映所指的土地)。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停产至今,现场无任何生产设施。厂内堆放的灰渣已被植被覆盖,存在无序露天堆放渣料问题;
2.该堆放灰渣的场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了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2017年5月10日,文水县国土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15日内自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整治到位将依法追究该公司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017年5月11日,文水县国土局纪检组对时任孝义镇国土所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

5

D971

吕梁市离石区莲花街道办,刘家湾村口的大土河焦化三厂,距离小区500米左右,气味刺鼻,扬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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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现场检查发现:1.大土河焦化三厂处于限产状态(限产50%);2.距离该厂500米左右,现有四个居民小区(分别为卧龙小区、芙蓉小区、泰安小区、三新苑小区),该四个小区修建、入住时间均晚于该厂建设时间。2016年7月29日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方案>的函》(离政办函﹝2016﹞17号)中,要求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底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所涉三村288户村民完成搬迁任务;3.装煤、出焦过程中,部分烟粉尘、荒煤气存在逸散现象,产生刺鼻气味;   4.再生塔到脱硫塔U形管弯头处腐蚀严重,少量脱硫液外渗,渗出液中挥发气体呛鼻;5.调阅焦化废水生化处理站出口最近一周在线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均达标,处理后的水用于熄焦;6.调阅最近一周焦炉烟筒在线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标;7.精煤全部密闭存放,焦炭堆场建设有挡风抑尘网,焦炭进行了苫盖,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

1.离石区政府责令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报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方案>的函》(离政办函﹝2016﹞17号)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居民搬迁工作进度;2.针对该厂装煤、出焦过程中,部分烟粉尘、荒煤气无组织排放问题,2017年4月19日该厂与山西长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焦炉装煤、出焦除尘技改工程合同, 4月28日已开工。离石区环保局责令该厂务于7月中旬前完成整改;3.针对再生塔到脱硫塔U形管弯头处腐蚀严重,少量脱硫液外渗,渗出液中挥发气体呛鼻,离石区环保局5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离环罚告字﹝2017﹞018号),拟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4.离石区环保局对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三厂厂长进行了约谈,要求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限产整治期间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按照离石区政府下达的搬迁时限,按时完成居民搬迁任务。

 

6

D989

吕梁市文水县胡兰镇赵村公路路西,水泥制品厂无环保手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胡兰镇环保所的工作人员李健不作为。

吕梁市

粉尘
噪声

反映的“水泥制品厂”为文水县赵村爱国水泥预制厂,该厂位于文水县刘胡兰镇赵村,占地6亩,总投资10万元,始建于1995年10月,2017年4月投入生产,水泥、石料、水经搅拌、挤压后生产空心楼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1.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原料堆场及生产设施未安装防尘设施,生产设施未安装降噪音设施。

1.5月10日,文水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环责改字[2017]48号),责令该厂拆除生产设施并恢复原状;2.5月10日,文水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17]33号)拟对该厂处罚款2万元;3.文水县环保局对1名企业责任人移送送文水县公安局。

1.文水县监察委员会对刘胡兰镇镇长和副镇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2.文水县环保局纪检组对胡兰镇环保所李健给予警告处分。

7

D1003

吕梁市离石区上水西村有很多的羊的粪便,一下雨气味就比较大,而且粪便离水井不足20米。居民因此感染了布氏杆菌。

吕梁市

垃圾

经查,上水西村共有羊养殖户2户,1户养殖120只羊,另1户养殖户110只羊,2户均为个体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养殖户平时在附近山上圈养。喂食集中在该村铁路高架桥底进行,喂食点有羊粪。距喂食点约20米左右有一水井,该井为以前农田灌溉使用,目前已废弃,村民饮用水为市政集中供给的自来水。

离石区凤山底街道办已将喂食点转迁至远离居民区的地点,对水井附近羊粪等垃圾进行了清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杀菌措施。                 

 

8

D1015

汾阳市演武镇西堡障村村干部非法炼油,污染村民耕地100余亩,寸草不生。垫点黄土敷衍,希望恢复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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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群众反映的“非法土炼油”为原融源化工厂(生产二硫化碳,2008年自行倒闭,2017年5月10日,汾阳市环保局接到转办的D1015问题后,进行了现场核实,该土炼油实际占地约半亩,已经彻底取缔,恢复了地貌;原融源化工厂四周耕地未被污染。      

 

 

9

X110

山西省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福生有限公司,鸡、猪粪到处乱堆放,臭气熏天。

吕梁市

垃圾

举报反映的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福生有限公司实际为孝义市田地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从2015年至今一直处于停建状态。现场调查,2017年4月,该公司从驿马乡果家原村鸡场拉回鸡粪5方,在厂区露天堆放,产生了恶臭气味。

下栅乡人民政府要求该公司对厂内现存的鸡粪于5月15日前完成清处工作,并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对下栅乡分管环保副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下栅乡下栅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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