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吕梁市 第十八批 )

来源:吕梁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7-05-20 13:59:00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吕梁市)(第十八批   2017年 5 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753

汾阳市山泉镇东贾壁村,汾阳五菱焦化厂每天将几百吨粉煤灰随意倾倒村西沟内,扬尘污染。

汾阳市

垃圾
            扬尘

反映的“汾阳五菱焦化厂”为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10万吨/年焦炉制气甲醇项目位于汾阳市三泉焦化工业园区,2009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建成。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08]25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15年7月6日,吕梁市环保局以吕环验[2015]24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麟煤焦公司甲醇厂锅炉产生的炉渣销售给程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制砖。反映的“东贾壁村西的沟”位于汾阳市三泉镇东贾壁村村西,因机耕路紧靠沟边,路面宽仅三米左右,为了保障机械作业和村民劳作行走的安全,2017年4月25日东贾壁村两委研究决定利用锅炉炉渣填沟造地,直接免费从五麟煤焦公司拉了100吨左右的锅炉炉渣,倒入该村西沟内。

截至5月17日,汾阳市三泉镇政府东贾壁村委已对村西沟内锅炉炉渣推平压实并用1米厚黄土进行了覆盖。

因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总工程师进行了约谈、对生产部部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2 

D1768

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孟门村凌志集团,大车24小时来回拉货,无洒水措施,扬尘和噪声污染。 

柳林县

扬尘
            噪声

反映的路段为沿黄公路--孟门段,由柳林县孟门禹王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路段改造工作,目前路基已基本完工,正在修建方涵、管涵等附属设施,因过往车辆较多,存在扬尘、噪音污染。

柳林县孟门镇责成柳林县孟门禹王实业有限公司配备足够洒水车不间断循环洒水,采取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音污染。

 

3 

D1769

吕梁市离石区晋绥路运输大车扬尘污染。枣林沟梧桐苑小区里面有一条河,河水有时黑色,有时黄色,河道两边全是垃圾。

离石区

扬尘
            水

1.反映的“离石区晋绥路段”是209国道、离临柳石脱贫攻坚公路汇入晋绥路的地段,来往运输车辆较多,路面设置了减速带,路面卫生情况差,存在扬尘污染;2.枣林沟梧桐苑小区位于离石区凤山街道办前王家坡村,该小区东边河为枣林沟河道,由于上游中药厂家属院、阳光小区、文华苑等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枣林沟,形成黑臭水体;河道两侧的垃圾主要是附近村庄居民和建筑工地倾倒所致。

1.截止5月19日,离石区交警大队路面上设置的6条减速带全部进行了拆除。
            2.离石区政府责成区城建局、区水利局、区环卫中心和凤山街道办对河道两侧的垃圾集中进行清理。截止5月19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3.离石区政府责成区环卫中心加大对该路段的清扫力度,进行不间断洒水,减少了道路扬尘污染。
            4.离石区城建局将枣林沟黑臭水体整治列入了城区重点工程,前期的环评、可研、立项工作已完成,工程采用PPP模式建设,现已选定咨询机构做“一案两评”,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及投资商招标,7月份开工建设,彻底根治枣林沟黑臭现状。

 

4 

D1783

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张镇中窊村,村大队把山卖给附近的个人,整个村的山林和土地都遭到挖掘。

孝义市

生态

反映的“孝义市西辛张镇中窊村”为孝义市西辛庄镇中窊村,该村在孝义市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范围之内。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于2009年经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856〕号)批准立项。2011年12月试点启动灾害相对严重的西沟沿片区治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片区施工单位。2012年,该项目被省国土厅暂停,项目暂停以来,孝义市政府积极与汾西矿业集团、华瑞煤业协商洽谈,在汾西矿业集团整合正安煤业、正丰煤业与华瑞煤业的基础上,拟将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区及周边纳入扩界范围,对项目区资源整合的同时,同步实施项目区地质灾害治理,恢复土地使用和生态功能。经调查,西沟沿片区在治理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工队施工操作不当,导致15.12亩未利用地被废渣压占,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截至5月17日,孝义市国土局对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孝国土告字[2017]22号),拟罚款100789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12亩集体土地。

对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窊村片区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D1784

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大城南武午村村东,4-5家玛钢铸厂晚上偷偷生产。

文水县

大气

经排查,文水县凤城镇大城南和武午村范围内共26户玛钢铸造厂。2017年4月28日,凤城镇政府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5号)要求,对26户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玛钢铸造厂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责令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2017年5月17日,文水县凤城镇工作人员对该26户玛钢铸造厂进行了调查和夜查,各玛钢铸造企业厂房均无生产工作人员,炉膛无生产原料,电源封条完好,均已断电停产,未发现生产迹象。

1.文水县环境保护局督促玛钢铸造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                               2.文水县凤城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不得私自复产。

 

6 

D1787

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西汾阳村村中间兴达铸造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扬尘污染,有刺鼻性气味。

交城县

扬尘
            大气

反映的“兴达铸造有限公司”为兴达铸造有限公司中频电炉铸造及机加工项目。该项目位于交城县西汾阳村,因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2月22日,交城县环保局以交环罚字[2016]72号文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罚款1万元。5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
            1.该公司从2016年12月22日起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扬尘污染问题,未发现有刺鼻性气味散发;2.该公司正在按要求进行环保设施改造。

交城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7 

D1800

吕梁市交城县水峪灌镇席麻村东北面平安坡有五六家煤矿(古冶煤矿)导致太原市古交市常安乡郭家梁村四五百亩土地裂缝(2016年8月至今),郭家梁村民井水下降严重不足,村底开煤放炮的声音影响村民。

交城县

噪声
            生态

经核实,反映的“平安坡有五六家煤矿(古冶煤矿)”为交城县黄草沟煤业有限公司的五六个坑口,2014年4月26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停产至今。该案件与群众反映的第九批D791、第十二批X143内容基本相同。现场调查: 1.经实地勘察,该区域有2处裂缝,宽3-6厘米,长不足3米。经询问席麻村和郭家梁村部分村民证实,裂缝形成于2009年交城县黄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之前;
            2.该矿区植被为灌木林,未发现林地破坏情况;3.因企业停产,不存在采煤放炮声扰民和运车倒煤污染的问题;4.经水利部门调查,该煤矿从1989年开始至2014年4月阶段性建设、生产长达20多年,已对该矿区山体地质造成破坏,水位随采矿深度逐步下降,造成采矿区周边村庄(包括席麻村)水位下降。

1.截止5月19日,交城县国土局已对2处裂缝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了修复,并在该区域设置了1处地质灾害观察点。派专人从5月19日起对设立的地质灾害观察点定期观察(雨季一天一次,非雨季每周一次),随时掌握该区域地质灾害情况。
            2.交城县政府组织国土、水利、林业、环保、水峪贯镇政府制定了地下水保护方案。计划在该区域沟道内根据地形情况修建过水坝,增加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7月底完成勘察设计工作,2018年5月底完成工程建设;交城县林业局负责对该区域进行植被加密,增加该区域水源涵养能力,逐步提升地下水位,2019年底完成植被加密工作;交城县水峪贯镇政府随时掌握附近村庄水位下降对村民吃水的影响,如出现水源不能满足周边村庄生活用水,进行应急供水。

 

8 

D1820

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辛庄村,村里开了个造纸厂,污水都排到村北,污染水源。

汾阳市

反映的“造纸厂”为汾阳市鸿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汾阳市杏花村镇辛庄村北700余米处,该厂年产纸浆模塑产品26000吨,原料为废旧纸箱,生产工艺为:废纸箱->碎机->筛选->过滤->成浆->吸附成型->烘干->压制裁边->成品,生产成浆水循环不外排。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有一条30余米西东走向的雨水管道,未发现有旁路和暗管接入。厂外四周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汾阳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9 

D1844

吕梁市临县麻峪桥以北白村小区附近晴河公园堆放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临县

垃圾

反映的“临县麻峪桥以北白村小区晴河公园”实为麻峪桥北柏树沟村段的湫河公园。现场检查,该路段湫河公园附近有附近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大约2方),但未发现有堆放的建筑垃圾。

截止2017年5月17日,临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已对该处生活垃圾全部进行了清理。

 

10

X403

吕梁市汾阳市田屯村委征收土地100余亩做石料厂,将几百车炉渣堆放在地里,至今不能耕种,一刮风扬尘污染。任育民将村东门外土地四亩圈占,堆入石硝,扬尘污染。

吕梁市

扬尘
            垃圾

1.反应的“田屯村委征地100余亩做石料厂”位于汾平高速与汾介公路交汇处东南,2008年在汾平高速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汾阳市国土局批准用于储存建筑物料和搅拌料的临时用地,占地76亩。汾平高速完工后,2012年该地块被汾阳市规划为山西汾阳市阳城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一期仓储用地,该地块一直空闲,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和锅炉炉渣倾倒在此地,共计1000余方。2.反应的“任育民圈占4亩土地”位于田屯村集体旧砖厂内,该砖厂已于2008年由汾阳市政府进行了淘汰。该村村民任育民与原砖厂承包户协商,占用该砖厂约2亩地堆放建筑石硝。

1.汾阳市阳城乡党委、政府责成田屯村委于5月25日前对堆放的建筑垃圾、炉渣按要求进行填埋覆盖,采取底层用三七灰土搅拌、压实,侧面用塑料分离,上层用黄土覆盖。
            2.任育民已将堆放的石硝全部进行了苫盖。

2017年5月17日,阳城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包村干部进行了责任约谈,对田屯村支书、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村委分管卫生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对田屯村支部分管卫生工作的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1

X423

吕梁市文水县生活用水来源于沟口村,村上游有个化工厂,废水排在河沟内(打了个井排废水),周围的树木全死了。2003年在吕家山建石料厂,一路上把耕地和树木全部毁坏。

文水县


            生态

1.反映的“沟口村上游有个化工厂”为山西碧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固体光气和500吨异氰酸酯项目。该项目位于文水县凤城镇河底村,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投入生产。主要原料为碳酸二甲酯、氯气、对氯苯胺、1,2-二氯乙烷,产品为固体光气和异氰酸酯,采用两级串联吸收法生产工艺。     现场调查,该公司从2016年8月3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市场不景气,5月17日,该公司对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不再继续经营;厂区距离沟口水源地约4公里左右,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河沟内未发现排废水迹象,未发现排废水井;厂区周围未发现死亡树木。   2.反映的“2003年在吕家山建石料厂,一路上把耕地和树木全部毁坏”。经文水县国土局现场调查发现,吕家山石料厂为文水县海刚石料厂,该石料厂手续齐全,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全市露天采石场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要求,该石料厂已经文水县人民政府验收,已报吕梁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意保留。经国土部门核查,文水县2003年在石料厂道路基础上重新铺设的路面,不存在占用和毁坏耕地行为;文水县林业局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毁坏树木的现象,也未接到过有群众对吕家山毁坏树木的举报。

1.文水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文水县国土局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12

X438

文水县南武乡村附近金桃园焦化厂停业整顿后仍大肆生产,无手续;散发有害气体超标;烟囱晚上冒黄烟,刺鼻煤炭味,扬尘严重;粉尘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粮食减产。

文水县

大气
            其他

反映的“文水县南武乡村附近金桃园焦化厂”为山西金桃园能源有限公司7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2009年9月30日,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09]459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书予以批复;2016年12月30日,吕梁市环保局以吕环验[2016]53号对项目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7年5月10日,吕梁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4112125200256-1100。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17年1月份开始限产,产量由产能的60%直至降到目前35%左右的保温状态。
            1.通过查看3月至4月自动在线监控(烟气)历史数据,发现该公司在线数据有超标现象,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文水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环罚字[2017]24号)处以30万元罚款;
            2.3套煤气脱硫设施串联使用,运行正常,经查询5月14日至17日的烟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日均值超标现象;
            3.地面除尘站运行正常,焦炉炉体无跑冒滴漏现象,未发现烟囱冒黄烟现象;
            4.厂区及周围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厂区周围建有挡风抑尘网,部分精煤、焦粉和焦炭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1.文水县环保局于5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环责改字[2017]53号),责令该公司加强物料堆场的管理,对精煤、焦粉、焦炭全部苫盖。
            2.文水县环保局于5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17]34号),针对该公司部分精煤、焦粉、焦炭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的违法行为,拟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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