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7-05-21 10:58:00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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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第十九批 2017 年 5 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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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854 |
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保贤村,双洋酒场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严重影响环境,一般晚上生产。 |
文水县 |
大气 |
反映的“保贤村双洋酒场”为文水县双洋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1995年建成,占地面积7亩,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白酒800吨。原料为高粱,产品为散白酒。主要生产设施有12个发酵池、2台蒸锅、16个储酒罐、2台风冷散热机、1个循环水池;1台4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套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该该公司白酒酿造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建成违法建设项目,根据山西省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要求,2016年12月29日,文水县环保局以文环函(2016)83号文对该公司白酒酿造项目予以备案;文水县环保局对该项目核发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4112115120077-1121。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17年5月3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施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文水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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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1865 |
吕梁市柳林县柳林18米东五巷,巷内有十多家饭店,私自搭建烟囱,污染街道。 |
柳林县 |
油烟 |
柳林县环保局、柳林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和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联合调查,经查,柳林县18米街东五巷有柳林县铁锅焖面王一部等17家餐饮业,均无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 |
2017年5月18日,柳林县铁腕治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柳林18米东五巷铁锅焖面王一部等17家餐饮业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通知》(柳铁办发[2017]15号),要求柳林18米东五巷铁锅焖面王一部等17家餐饮业限期于2017年6月10日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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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1869 |
孝义市河底村,恒山焦化厂在厂外村民地内存放有万吨煤矸石、粉煤灰,粉尘扬尘污染环境,造成农作物减产。 |
孝义市 |
垃圾 |
反映的“恒山焦化厂”为孝义市恒山焦化有限公司,位于孝义市胜溪街道河底村西北侧,因产能落后,2014年9月淘汰关闭。堆放矸石场地位于厂区北侧20米处,该地块为建设用地,面积约4亩左右,倾倒大约3万吨矸石。未有发现粉煤灰倾倒。孝义市胜溪街道办事处4月初发现该公司堆放煤矸石问题后,立即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4月27日,该公司与山西欣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该公司目前已完成实地勘察工作,正在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及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
孝义市政府责令该企业按照规定加快矸石治理进度。 |
孝义市纪委针对恒山焦化厂煤矸石未及时处置问题,对胜溪街办老干协理员进行约谈,给予河底村包村干部警告处分,给予河底村党总支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4 |
D1919 |
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宁家湾村,鑫昇选矿厂粉尘污染,将废渣倾倒在耕地里,非法占地。 |
岚县 |
大气 |
1.反映的“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宁家湾村鑫昇选矿厂”为山西古冶集团岚县鑫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10万吨/年选矿项目。该项目位于岚县梁家庄乡宁家湾村,2001年开工建设,2004年建成投产,产品为铁精矿粉,生产工艺采用三段破碎、两段球磨,三段磁选;1段破碎、2段破碎建设有密闭车间,采用生物除尘设施(向物料喷附生物纳膜,利用纳膜吸附性,吸附小颗粒粉尘聚成大颗粒,自重沉降收集),精矿粉堆场建有挡风抑尘网、生活区建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建设库容为503万立方米尾矿库1座。该案件与第十五批D1431举报问题基本相同,2017年5月15日岚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岚环罚告字[2017]1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岚环责改字[2017]11号),拟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对露天堆放部分物料3天内进行苫盖。2017年5月19日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物料已按整改要求全部苫盖,无粉尘污染现象。 2.反映“岚县鑫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废渣倾倒在耕地”问题,经梁家庄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发现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铁矿废石,倾倒地点为宁家湾村东河滩,此处为滩涂,属非耕地,占滩约3亩左右。共倾倒块状铁矿废石3000余方,用于宁家湾村委修建堵水河堤坝内的垫滩造地,工程实施完成后,可造地30余亩。目前废石已经平整,正在协调用土,预计3日内全面完成垫滩造地。 3.反映“岚县鑫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2015年4月22日岚县国土局已对该公司选矿场厂房新占地1.79亩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第060205号),罚款5965元,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拆除,梁家庄乡纪委于2015年10月22日因该公司非法占地问题给予宁家湾村村干部牛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非法占地案件已于2015年11月19日结案。 |
岚县梁家庄人民政府责成宁家湾村委在2017年6月1日前完成垫滩造地工程的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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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1931 |
孝义市南阳乡南阳村,340省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种地,影响村民的生活环境。市民来电称还是存在污染情况。 |
孝义市 |
扬尘 |
340省道于2008年拓宽改建为一级公路,设计日交通流量为10000余次,实际日平均交通车流量达到20000余次,340省道南阳段运输高峰期达到30000余次,远远超过了原设计标准的2-3倍,超负荷运转,路段不堪重负,出现坑槽、破损、沉陷,产生扬尘污染,该路段的养护属于山西省公路局下属的307养护中心管辖。 |
307养护中心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向山西省公路局上报了340省道南阳段道路大修改造计划。目前,该路段大修改造计划正在批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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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1948 |
交口县桃红坡镇大麦郊村委桑后峪村,杨永坡个人毁坏南子白、走马岭树木、林地以及灌木林。 |
交口县 |
生态 |
反映的杨永坡实为杨永福,交口县桃红坡镇大麦郊村村民。2015年7月至11月,杨永福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以治理“四荒”为名,雇佣挖掘机毁坏桑后峪村南子白、走马梁、疙垛洼、核桃园沟、柴塔沟共266.25亩集体林地用于耕种,该林地属天然灌木林,零星分布有少量榆树、柳树和杨树。2016年9月30日,交口县林业局对杨永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正式立案调查(交林罚立字〔2016〕第5号)。2016年11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交口县林业局将该案移送吕梁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交林罚移字〔2016〕第3号)。2016年12月15日,吕梁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杨永福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杨永福被取保候审,该案已由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根据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责成责任主体限期恢复该地段被毁坏的林地和植被 |
2017年5月18日,交口县桃红坡镇党委对大麦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桑后峪村党小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口县桃红坡镇人民政府对桃红坡镇林业站站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护林员予以清退;交口县林业局对林政稽查三中队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7 |
D1950 |
文水县南庄镇信贤村,村西有一违建信贤家苑小区,污水管道有渗漏,排污口距离居民区不足两百米,夏天臭味难闻。 |
文水县 |
水 |
反映的“信贤家苑小区”位于文水县南庄镇信贤村村西。该小区建有两栋六层砖混结构楼房,建设有2个20立方米化粪池,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该村埋设的直径约500毫米、长约2000米、南北走向的排水管,沿马段线公路西侧一直送到村南退水渠中排放。2016年该小区楼房全部完工,共计87套,现已销售9套,从2017年开春至今陆续有3户居民入住。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化粪池内还未达到排放水位,尚未向外排水;现该排水管主要承担马段线公路西侧沿线居民、商户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排污口夏天臭味难闻;未发现排污管道有渗漏。 |
文水县住建局责令信贤村委限期于2017年5月27日前对退水渠内污水进行治理,将排水管道向南进行延伸100米,彻底送到村外远离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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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1956 |
离石区新南路段家坪路段,破败不堪,无人管理,坑坑洼洼,拉煤车来往流量大,尘土飞扬。 |
离石区 |
扬尘 |
离石区新南路至段家坪,属于307国道离石段,该路段桩号为K745+000至K745+900,共900米,该路段的管理权限为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离石公路段。由于附近小区配套自来水、煤气管道等进行反复开挖修补,加之运输车辆流量大,造成公路破损严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该路段已纳入307国道大修计划,由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离石公路段实施,从2017年5月19日开工,目前人员机具已到位,预计5月26日前完成路面大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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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461 |
吕梁岚县山西通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发运站未批先建。旁边还建有占地上百亩的储煤厂,非法运营,没有环保措施。 |
岚县 |
扬尘 |
1.群众反映的“吕梁岚县山西通宝能源有限公司”为山西通宝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太兴线岚县站货物站台延长变更项目。该项目位于岚县东村镇陈家营村,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17年3月停止运行。主要建设有:岚县站货场站台向两侧延长,由7道货物线改为到发线。2016年7月29日,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2016]27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1.2017年5月19日,针对岚县山西通宝能源有限公司太兴线岚县站货物站台延长变更项目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违法行为,岚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岚环罚告字[2017]15号),拟处7万元罚款,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岚环责改字[2017]12号),责令该项目在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前不得投入运行。 |
2017年5月19日,岚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给予东村国土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东村镇纪委给予东村镇天涯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