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续)(吕梁市 第二十八批(续) )

来源:吕梁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7-05-31 09:17:16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续)

(吕梁市)(第二十八批(续)   2017  5 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821

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郝家湾村凡水沟西面,一家企业从2008年开始以地质灾害为名露天挖煤,占用土地2600多亩,破坏生态。开采煤矿灰尘特别大,噪声大,拉货车辆噪声、扬尘大。矿渣填埋到新农村建设北边空地上,污染地下水源。52日起停产。西辛庄镇韩家沿村一家采煤企业往郝家湾村北面堆放土,灰尘大,容易滑坡。

孝义市

生态 噪声 扬尘

郝家湾村位于孝义市西辛庄镇,属于孝义市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范围,该项目于2009年经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856]号)批准立项。201112月试点启动灾害相对严重的郝家湾片区治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片区施工单位。2012年,该项目被暂停。20166月份,孝义市总体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督查中发现该项目区有煤矸石和露头煤层自燃现象,以孝环组督[2016]11号给西辛庄镇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按照市政府批示,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指挥部牵头,会同环保局、国土局和西辛庄镇政府在实地勘察并会商研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该区域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治灾害事故。同时对该区域及周边划片分段,分别成立巡查队伍,实施24小时巡查监控,发现灾害隐患,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201610月,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指挥部聘请河南省郑州地质勘察院编制完成了《山西省孝义市西辛庄镇郝家湾村火区治理设计书》,并通过专家组审查,决定对着火区治理采取“降温剥挖结合封堵回填”的灭火方案,采用对着火区露天开挖火区的方法,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找到着火体,灭火后进行回填处理。郝家湾火区治理工程于201612月开始实施,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施工总工期需6-8个月。目前,矸石山火区通过黄土覆盖,已基本得到控制。治理工程涉及占用土地2600亩,工程治理招标的招标面积为2590亩。
郝家湾村北面所堆放的土是该村新农村建设挖基坑所堆放的且高度不超两米,不存在滑坡隐患。新农村建设北边空地上未发现矿渣。

孝义市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严格项目区暂停期间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启动、推进。同时,继续加大项目区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等工作力度,高效推进项目治理。

对西辛庄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郝家湾片区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西辛庄镇人大主席、西辛庄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郝家湾片区监管人员进行约谈。

2

D2838

吕梁市文水县孝义镇马东村朋飞石料厂粉尘、噪声污染,毁坏耕地,污染水源,每天晚上偷偷生产。

文水县

噪声 大气 水

1.群众反映的“文水县孝义镇马东村朋飞石料厂”为文水县志军石粉厂,位于孝义镇马东村西,主要从事石粉制砂。201611月份建设,2017326日投入试运行,占地面积2.766亩。主要生产设施建有1台洗砂机、1台振动筛、2条皮带输送设备、1100m3180m3循环池。原材料为石粉,产品为建筑用砂。
2.
现场检查发现:
1)该厂处于停产状态(201741日停产),正在拆除生产设施;
2)孝义镇人民政府于2017428日对其下达停产取缔通知书,要求于510日前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施;
3)原料堆未全部进行苫盖,有粉尘污染现象;
4)厂外有1眼水井(马东村村委证明该水井因为枯竭已废弃多年,不再使用)。  
3.
群众反映的该宗土地位于孝义镇马东村村西,占地面积为2.766亩,地类属于园地。该厂于201611月份开始存放石粉生产设备。

针对该厂原料堆未全部苫盖的问题,文水县环保局527日,对其下达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17]053号),拟处罚款2万元。
5
27日,文水县国土局对该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限期于15日内对在该宗地堆放的石粉及设备全部清理,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

527日,文水县孝义镇纪委对该镇包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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