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问题 重拳出击吕梁市加大力度查处群众反映典型案件

来源:吕梁市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组  更新时间:2017-05-22 18:53:00

 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以后,吕梁市第一时间转至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要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重拳出击,严肃追责,做到交办问题不过夜,整改落实不过夜,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案例一(18批次D1783)接到群众反映“孝义市西辛张镇中窊村,村大队把山卖给附近的个人,整个村的山林和土地都遭到挖掘。”问题后。孝义市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反映情况实为孝义市西辛庄镇中窊村,该村在孝义市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范围之内。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于2009年经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856〕号)批准立项。201112月试点启动灾害相对严重的西沟沿片区治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片区施工单位。2012年,该项目被省国土厅暂停,同时孝义市政府积极与汾西矿业集团、华瑞煤业协商洽谈,在汾西矿业集团整合正安煤业、正丰煤业与华瑞煤业的基础上,拟将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区及周边纳入扩界范围,对项目区资源整合的同时,同步实施项目区地质灾害治理,恢复土地使用和生态功能。经调查,西沟沿片区在治理过程中存在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工队施工操作不当,导致15.12亩未利用地被废渣压占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517日,孝义市国土局对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100789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12亩集体土地。同时对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窊村片区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18批次X403)接到群众反映“汾阳市田屯村委征收土地100余亩做石料厂,将几百车炉渣堆放在地里,至今不能耕种,一刮风扬尘污染。任育民将村东门外土地四亩圈占,堆入石硝,扬尘污染”问题后。汾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石料厂位于汾平高速与汾介公路交汇处东南,该处属于2008年在汾平高速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储存建筑物料和搅拌料的临时用地(占地76亩)。汾平高速完工后,2012年该地块被汾阳市规划为山西汾阳市阳城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一期仓储用地,后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和锅炉炉渣倾倒在此地,共计1000余方。反映的“任育民圈占4亩土地”位于田屯村集体旧砖厂内,该砖厂已于2008年由汾阳市政府进行了淘汰。该村村民任育民与原砖厂承包户协商,占用该砖厂约2亩地堆放建筑石硝。汾阳市阳城乡党委、政府责成田屯村委于525日前对堆放的建筑垃圾、炉渣按要求进行填埋覆盖。任育民已将堆放的石硝全部进行了苫盖。对包村干部进行了责任约谈,对田屯村支书、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村委分管卫生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对田屯村支部分管卫生工作的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19批次D1869)接到群众反映“孝义市河底村,恒山焦化厂在厂外村民地内存放有万吨煤矸石、粉煤灰,粉尘扬尘污染环境,造成农作物减产。”问题后。孝义市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反映的“恒山焦化厂”为孝义市恒山焦化有限公司,位于孝义市胜溪街道河底村西北侧,因产能落后,20149月淘汰关闭。堆放矸石场地位于厂区北侧20米处,该地块为建设用地,面积约4亩左右,倾倒大约3万吨矸石。未有发现粉煤灰倾倒。孝义市胜溪街道办事处4月初发现该公司堆放煤矸石问题后,立即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427日,该公司与山西欣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目前已完成实地勘察工作,正在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及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孝义市政府责令该企业按照规定加快矸石治理进度。孝义市纪委对胜溪街办老干协理员进行约谈,给予河底村包村干部警告处分,给予河底村党总支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19批次X461)接到群众反映“岚县山西通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发运站未批先建。旁边还建有占地上百亩的储煤厂,非法运营,没有环保措施”问题后。岚县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反映的“吕梁岚县山西通宝能源有限公司”为山西通宝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太兴线岚县站货物站台延长变更项目。该项目位于岚县东村镇陈家营村,20156月开工建设,201611月投入试运行,20173月停止运行。2016729,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201627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但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该发运站处于停运状态。519日,针对该项目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违法行为,岚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7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项目在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前不得投入运行。反映的“吕梁岚县山西通宝能源有限公司旁边建有占地上百亩的储煤厂非法运营没有环保设施问题”。实为岚县太兴储煤场,经岚县东村镇人民政府和岚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储煤场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只是和东村镇康井洼村村民签订租地合同,租地总面积42亩左右;该储煤场建设有挡风抑尘网,原煤全部苫盖。518日,岚县国土资源局东村所责令该储煤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备,恢复耕地,退还集体土地。518日,岚县东村镇人民政府责令该煤场在2017521日前清理煤堆及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貌。519日,岚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给予东村国土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东村镇纪委给予东村镇天涯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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