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组 更新时间:2017-05-25 09:03:00
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山西以来,我市坚决贯彻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深入推进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带头包案督办,有关部门联合作战、立行立改、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一(1批次D22):接到群众反映“汾阳市阳城乡虞成村,有三家砖厂煤渣倒在坑内,污染环境;虞成村村南11家企业侵占土地,污染环境”问题后。汾阳市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存在物料未全密闭和洗煤水暗管偷排问题;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存在物料未全密闭、洗煤水闭路循环系统不正常运行、煤泥堆放未采取防渗措施和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问题;金帅马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物料未全密闭、洗煤水闭路循环系统不正常运行、煤泥堆放未采取防渗措施和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问题;金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群众反映的搅拌站)存在挡风抑尘网不严密、物料堆放高于挡风抑尘网、物料装卸无除尘措施和原料场地未进行遮盖问题;虞成村述河洗煤厂洗煤项目未建设,场区建有铝矾土分选机械设备,并储存有铝矾土;调查举报地点无养猪场,3户砖厂已取缔;1户焦化厂已关停;1户炼油厂未建设,土地转包给鹏城洗煤厂使用;1户养鸡场已于2012年底停止饲养。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汾阳市鹏城洗煤有限公司和金帅马煤业有限公司分别实施了停产措施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负责3公司逃避监管的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对金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实施了停产措施,同时罚款5万元。同时督促虞成村述河洗煤厂于3日内清除场内堆放的铝矾土,拆除分选设备。对砖厂取土坑历史遗留倾倒固体废物问题,二砖厂取土坑已于2013年底全部复垦78亩,对一砖厂取土坑132亩、三砖厂取土坑62亩内倾倒固体废物的问题,汾阳市政府已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进行环境风险鉴定,同时汾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复垦前期准备,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立即制定方案进行处置。汾阳市委、市政府负有监管责任的汾阳市阳城乡党委书记、乡长,汾阳市环保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4人进行了约谈;对汾阳市阳城乡水利站站长(虞成村包村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汾阳市环保局阳城环境监察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汾阳市国土资源局阳城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二(3批次X3):接到群众反映“文水县凤城镇章多沟口有一文水县通源特种合金厂无环评手续及环保设备,白天黑夜持续生产污染环境”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5月2日,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该厂位于文水县凤城镇半峪村,主要从事稀土硅镁合金生产,原料为硅铁、废钢、稀土。2007年9月26日文水县经济贸易局以文经贸字﹝2007﹞48号文件对该公司年产5000吨铸造精细合金技改项目予以备案,但无环评审批手续。文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8日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2017年4月8日至5月1日一直违法排污。文水县凤城镇政府于5月1日对该厂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同时立即拆除该企业生产设施;文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拒不执行行政命令的行为,对当事移送至公安机关并进行了行政拘留;截止5月4日,该企业的生产设施已拆除完毕,文水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凤城镇包村干部魏文萍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三(6批次D415):接到群众反映“交城县洪相乡安定村村北头有一家石灰厂有粉尘排放情况,污染当地水源”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城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石灰厂”位于洪相乡安定村东北与舍堂村交界处,是一户利用生石灰粉加工熟石灰乳的土小企业。2017年1月19日,交城县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以交环攻坚字﹝2017﹞2号文下达洪相乡人民政府,要求对该企业采限断电、取缔措施。1月21日,洪相乡电管站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措施。但洪相乡政府未组织拆除生产设施。现场调查发现,5月3日,该企业业主私自接通电源进行生产,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石灰渣在厂区随意堆放;熟石灰池上层清液循环使用,熟石灰内部水分自然挥发,未发现外排废水。该企业100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水井,有1眼灌溉水井,县监测站取样进行了监测,各项污染物指标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要求。2017年5月5日洪相乡政府对该厂进行了彻底取缔;将该厂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并实施了行政拘留;洪乡相党委对包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安定村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村长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四(8批次D678):接到群众反映“汾阳市肖家庄镇西马寨村(靠307国道),不过桥往北拐200米,村书记家三哥80亩地土炼油,气味刺鼻,废渣水直接排入村里小河;村书记开了个厂子,油漆喷车厢,气味刺鼻;无手续加气站,气味刺鼻”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汾阳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土炼油”位于西马寨村原关停的焦化厂院内西北角,肖家庄镇镇政府在4月26日巡查发现该土炼油点,4月27日组织人员进行取缔,拆除了生产设施和房屋,因炉温过高,未能及时拆除炉子和吊离罐体。5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炉子未拆除和罐体未吊离,没有发现废水、废渣外排痕迹;群众反映的“油漆喷车厢”为汾阳市利民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喷漆车间,2016年12月建成,没有环保设施;群众反映的“加气站”为汾阳市利民运输有限公司租赁中国石油华港公司可移动式加气橇,位于该公司停车场院内,用于本公司运输车辆加气。针对存在的问题,5月7日肖家庄镇已对西马寨村土炼油点进行了彻底取缔,同时恢复地貌。汾阳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3名土炼油业主进行了刑事拘留;肖家庄镇对汾阳市利民运输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和汾阳市利民运输有限公司的非法加气站进行了取缔。汾阳市委免去了肖家庄镇镇长徐新瑞职务,免去了派出所所长袁凯职务。
案例五(14批次D1318):接到群众反映“交口县温泉乡古桑园村村主任私挖滥采,破坏耕地和林地”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口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经查:该“私挖滥采”点位于交口县温泉乡古桑园村,属2010年交口县百日行动已取缔的私开铝矿断面,开挖面积为0.3亩,属未利用地。该“私挖滥采”问题,交口县国土局与温泉乡政府工作人员于2016年11月19日晚,在巡查中发现并处理过,该“私挖滥采”属孝义市人李兴保和温泉乡古桑园村村民郭锁银合伙开采,当时现场扣押装载机1台,但私采人员逃离现场。5月1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交口县成立专案小组,再次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继续私挖滥采问题。目前交口县国土局负责对温泉乡古桑园村私挖乱采点进行生态恢复;5月14日,交口县国土局对2016年11月19日温泉乡古桑园村存在私挖滥采涉案人员4人移送交口县公安局依法处理,3人已由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拘留,1人在逃。5月15日交口县纪委给予县国土局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局温泉国土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泉乡副乡长党内警告处分,温泉乡古桑园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泉乡古桑园村原村委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吕梁市群众反映问题办结情况统计
截至5月24日到期应上报1至23批次222个问题已全部办结上报并公示。整改回头看后,确认属实的139件、部分属实的78件、不属实的5件。其中,停产整顿12家、关停取缔22家、处罚81家,罚款累计580万元,移送公安17人(其中,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3人,未归案1人),问责133人(其中:行政处分41人,党纪处分60人,诫勉谈话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