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组 更新时间:2017-05-31 19:13:38
5月27日,山西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吕梁后,吕梁市委市政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并把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5月28日,接山西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第1批13件。按区域分,汾阳市2件,柳林县2件,文水县2件,岚县1件,兴县1件,离石区1件,临县3件,交口县1件;按类型分,工业企业2件占15.4%,矿山生态2件占15.4%,畜禽养殖2件占15.4%,城乡建筑生活垃圾2件占15.4%,生活污水2件占15.4%,城市烟尘油烟、道路建筑扬尘等其他3件占23%。
吕梁市配合保障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及时将督察组交办的第1批13个案件以机要内部明电的方式全部转交所涉县市区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所涉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查处要快,问责要严,公示要及时,案件报告格式要规范,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同时要做好边督边改工作。各有关市县区自接到《山西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督办通知》之日起,务于2日内将案件查处和信息公开情况加盖公章后以机要内部明电的方式上报市配合保障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组。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快速办理,提高办结质量,省环保督察领导组、市配合保障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组将安排人员跟踪核实被督察县市区和部门查处整改和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的予以督办,问题突出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