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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5-06-04 12:19:49
公开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 (第一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X202505280020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上安村,上安小学东侧文华苑小区门口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上安村村委会楼下有脏乱差的情况。 | 离石区 | 土壤 | 1.关于上安村小学东侧文华苑小区门口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硬质围挡破损缺失,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堆存在施工场地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且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导致上述问题发生。 2.关于上安村村委会楼下有脏乱差的情况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上安村村委会地处上安村惠安小区范围(村内道路),楼下为拆迁安置商铺,因村内道路缺乏管理,经营者环境意识不高,造成杂物、垃圾等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脏乱差现象。 | 是 | 督促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同时开展自查自纠,杜绝问题反弹。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社区,集中治理辖区内环境卫生,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 | 1.关于上安村小学东侧文华苑小区门口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已办结。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已拉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施工工地硬质围挡破损问题,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设置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已用于场地平整,对剩余回填利用的土方进行规整堆存并全部苫盖,将用于下一步回填利用。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对施工方在施工场地内存在的堆存垃圾未能及时清运和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2.关于上安村村委会楼下有脏乱差的情况问题,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相关社区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对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堆乱放、跨店经营等违规行为,结合“721”工作法,教育引导商户自行清理、规范经营,社区加大巡查,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
2 | D3SX202505280023 | 吕梁市兴县瓦潭镇裴家川口村,瓦塘镇政府监管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黄河流域,污染水资源。 | 兴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关于建筑垃圾倾倒污染水资源问题,因2025年4月以来,项目施工方将乡村旅游民宿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倾倒于裴家川口黄河旅游公路外侧,距离黄河河岸线10米左右,影响村容村貌和周边环境,导致问题的发生。近期,经兴县水利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瓦塘镇人民政府联合排查,上述问题已解决,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倾倒黄河,污染水资源问题。 | 部分属实 | 规范堆放建筑垃圾,合理清运处置,建立沿黄农村环境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沿黄岸线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 5月中旬,施工方已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至魏家滩镇县域北部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场。为巩固沿黄干支流乱倾乱倒垃圾问题整治成效,兴县人民政府建立河道日常巡查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了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由包片领导、下乡工作人员负责各村和河道维护和安全工作,各村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每天开展河道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置;对河道内存在或可能存在垃圾倾倒的区域和地点设置护栏,减少乱堆乱倒行为发生;责成沿黄的圪垯上乡、高家村镇、瓦塘镇、罗峪口镇、赵家坪乡等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河道清洁,保护黄河岸线生态环境安全。 兴县瓦塘镇人民政府已责令施工方立即清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要求对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兴县鹏洁环保公司统一集中清运至魏家滩镇县域北部渣土场填埋处置,确保村内环境整洁、河流岸线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
3 | D3SX202505280031 |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碛口镇正在修建中的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吃水井、居住地不到100米,对村民生活污染、水污染比较严重。 | 临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正在修建中的污水处理厂实为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提升泵站,位于碛口镇河南坪村东口北侧。提升泵站周边共有5孔吃水井,距离约80米;周边常住居民30余户,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10米。按照工程设计,该提升泵站为地埋式结构,建成后地面恢复原状,仅预留入孔及通道。防渗措施为:池底混凝土厚度为0.8米,池壁混凝土厚度为0.6米,水池池体砼为C30级防水补偿收缩抗渗砼加钢筋结构;抗渗等级为P8,抗冻等级F200,水池内壁抹防水水泥砂浆;壁板与土壤接触面防水做法为2.0厚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层两遍;施工缝和预留洞口使用止水钢板和防水套管,形成双重防渗屏障。防臭措施为:经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后经DN300排气筒外排,排放口高度距离地面15米,设计风量3500m³/小时。建设期间未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周边堆土区未落实防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加强施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碛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周边居民政策宣讲,合理引导群众,化解邻避纠纷。 | 1.关于村民生活污染问题,项目施工单位立行立改,完善了施工工地围挡,对露天堆土区进行了防尘网苫盖。指定了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各项防渗、防尘措施。2025年5月29日,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施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落实施工工地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截至2025年6月2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2.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加强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 已办结 | |
4 | D3SX202505280036 |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普明镇柳峪村,田野选矿厂没有防尘措施,生产废渣堆放到耕地,占用耕地169亩,没有审批环评。使用深井水,破坏水资源。 | 岚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矿厂没有防尘措施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生产过程中产尘环节为原料储存库、物料输皮带走廊和转运点,配套有废气收集布袋除尘设施、洒水车1辆和轮胎冲洗装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从2025年5月20日开始停产,厂区部分道路清扫不及时,存在扬尘污染。二、关于生产废渣堆放到耕地,占用耕地169亩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占用耕地169亩调查情况。2017年1月1日,该公司与岚县普明镇柳峪村村委会签订租赁补充合同,共租赁土地169.8亩。经双方共同确认,实际租赁土地168.24亩,其中95.24亩为厂区用地,全部为工业用地;其余73亩全部为耕地,该公司一直未使用,现村民种植庄稼,未发现有废渣堆放现象。2.耕地堆放废渣调查情况。岚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厂门外堆存有黑沙和水渣,占地面积约13亩(9亩为工矿用地、4亩为耕地),不在该公司租赁的168.24亩范围内,为梁家庄乡高家坡村村民杨某某临时堆放。三、关于没有审批环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4月8日,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岚县田野铁矿采矿场有限公司50万吨选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岚经开管审函〔2022〕5号)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四、关于使用深井水,破坏水资源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该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由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提供,2023年用水指标分配计划37.5万吨,实际用水29.731万吨;2024年用水指标分配计划36万吨,实际用水1.538万吨;2025年用水指标分配计划25万吨,1-5月实际用水11.098万吨。经核实,该公司曾经在厂区外自建深井一孔,井深约400m,该深井于2013年停用,一直未使用。 | 部分属实 | 1.依法加强企业环保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环保设施,加强厂区清扫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2.加强巡查检查,立即清理企业厂门口堆放的物料,对发现的乱堆乱倒问题及时清理取缔。 3.严格企业用水监管,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 | 1.关于选矿厂没有防尘措施问题。该问题已办结。针对厂区道路扬尘问题,该企业已对工业场地和厂区道路进行全面清扫,建立完善厂区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监督落实。 2.关于生产废渣堆放到耕地,占用耕地169亩问题。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厂门外堆存的黑沙和水渣,已由普明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组织进行清理,已于6月1日全部清运至山西太钢福达发展有限公司料棚内。3.关于使用深井水,破坏水资源问题。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自建的400米深井自2013年以来,一直未使用,问题已整改。 | 已办结 | |
5 | D3SX202505280005 |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贺家会乡英雄坪村垃圾填埋场破坏了生态环境,土地没有修复,土地流失,无法耕种。 | 兴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 1.关于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6月,原兴县环卫局动工建设该垃圾填埋场,改变了原地形地貌,影响了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2.关于违法占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6月,该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存在违法占地行为。该项目占地123.813亩,其中垃圾填埋区占地62.7045亩(耕地26.3805亩,未利用地36.324亩),道路、临时建筑区、排土区等占地61.1085亩(耕地11.9265亩,未利用地49.182亩)。 | 属实 | 1.2025年6月25日前由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制完成垃圾填埋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报告书,并提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财评、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监理方;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3.2025年11月15日前,由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程进行验收; 4.2025年11月30日前,由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兴县自然资源局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孟家坪乡英雄坪村,同步形成整改报告报兴县县委、县政府; 5.兴县县委、县政府将垃圾填埋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落实要素保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经调查处理,该项目于2018年6月21日至今停止建设,本次反映问题已于2025年6月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整改方案。1.关于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正在编制《垃圾填埋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报告书》。 2.关于违法占地问题。垃圾填埋场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后,复垦用于农民种植。 | 阶段性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