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吕梁市第三批)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5-06-08 13:00:08

公开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                                       (第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X202505300045

吕梁市汾阳市肖家庄镇青堆村粮缘金土地化肥厂生产时有刺鼻性气味,晚上较为严重,污水直接排入深井。厂子紧挨村庄,该厂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2024年4月份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扩建场地,有私自买卖、占用田地问题。

汾阳市

大气

经查,粮缘金土地化肥厂实际为山西粮缘金土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生产时有刺鼻性气味,晚上较为严重的问题属实。

2.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用于原料搅拌系统搅拌补充用水和锅炉湿法除尘器除尘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居民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该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取得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粮缘金土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吕审批发〔2025〕122号)。

4.该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技改项目属于汾阳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中畜禽粪污资源化集中处理项目的配套工程,企业根据肖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粮缘金土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4日办理了用地手续,不存在使用项目扩建场地的问题。

5.该公司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和坑塘水面,不存在私自买卖、占用田地的问题。实际占用的99.4463亩土地与取得用地手续的99.20675亩土地不一致,其中实际占用的4.43955亩无用地手续,已取得用地手续的4.2亩不在厂区范围内。该公司实际占用的4.43955亩无用地手续,存在非法占地情况。

部分属实

1.加强对该公司的环保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厂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2.对该公司非法占地问题依法查处,杜绝出现私自买卖、占用田地情况。

3.做好辖区内群众相关生态环境政策宣讲工作,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化解村企矛盾,切实提升周边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1.2025年6月4日,该公司对未全密闭的原料棚采用软帘密闭,对料棚周边缝隙进行修缮,并计划于6月底前对原料车间完成全封闭改造;针对刺鼻性气味收集处理问题,制定改造计划,8月底前对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完工,确保复产后消除刺激性气味问题。

2.关于该公司4.43955亩土地无用地手续但实际占用的问题,汾阳市已于2025年6月4日启动核查程序。

阶段性办结

2

D3SX202505300018

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窑底村香源煤业将煤矸石倾倒至河渠和土地里,未治理到位,煤矸石占用土地。

交城县

土壤

1.经查,香源煤矿和中兴煤矿于2000年至2010年期间陆续在交城县天宁镇窑底村河渠沿岸倾倒煤矸石。目前,香源煤矿和中兴煤矿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已清理拉运了部分煤矸石,剩余部分预计7月底完成清理。

2.经查,香源煤矿和中兴煤矿在窑底村煤矸石清理处置过程中,未按要求将煤矸石全部清运至具备合法手续的固废填埋场,香源煤矿擅自将部分煤矸石堆存至距离窑底村口约700米处猪场附近。

属实

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彻底完成煤矸石清理处置和生态修复。强化治理监督,督促2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相关主管单位持续监督香源煤矿和中兴煤矿,严格按整治方案完成剩余煤矸石的清理处置及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部门联动,合力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辖区内违法倾倒固废和非法占地等行为,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生态环境利益。

1.香源煤矿和中兴煤矿已于2020年5月完成天宁镇窑底村河渠内矸石清理,修建浆砌石坝940m。2025年4月7日清理处置工程重新启动,预计7月底完成清理处置,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2.针对香源煤矿和中兴煤矿在窑底村煤矸石清理处置过程中,未按要求将煤矸石全部清运至具备合法手续的固废填埋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两家企业按规范处置倾倒的矸石。

3.针对香源煤矿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窑底村土地堆放煤矸石的行为,责令该公司30日内清理堆放的矸石转运至合法的处置场所,处以罚款8.55万元。

阶段性办结

3

X3SX202505300001

吕梁市方山县方山顺程审车线车辆尾气检测时冒黑烟,审车线用的是OBD作弊器外加环保“代挂”。

方山县

大气

经查,举报反映实际为方山县顺程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1.经查,该审车线车辆尾气检测时有冒黑烟情况,操作人员进行了终止检测,并告知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车辆经维修完毕后重新上线检测。该公司2025年共退费尾气不合格检验车117辆(其中:冒黑烟46辆、OBD故障58辆、其他13辆)。

2.现场查看该公司OBD诊断仪连接车辆端口的接口处未发现有作弊器、模拟器等装置,查看检测线旁操作电脑、控制台未发现作弊装置及信号模拟装置,检测线旁操作电脑中不存在非检测使用的作弊软件或具有作弊功能的软件。经核查,2023年度OBD仪器厂家升级无相关数据;2024年共检测9598辆,9月份有6辆OBD检测数据存在多码情况;2025年共6308辆,4辆OBD检测数据存在多码情况,其中1月2辆,4月2辆。

部分属实

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控,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针对方山县顺程机动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度10辆检测车OBD数据异常情形,因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还在调查处理中。

未办结

4

D3SX202505300014

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西坡村山西福裕焦化厂有废气污染、粉尘污染、焦油气味、噪声扰民的情况,且环评在公示期就已经批复了,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居民房屋采光也受到影响。

中阳县

大气

1.经查,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调阅该公司相关监测资料,各项排放指标均符合现行排放标准限值。该公司共有4个涉气在用在线监控点位,分别为干熄焦地面站排放口、推焦地面站废气排放口、机侧装煤除尘站、焦炉烟囱排放口。通过调阅2024—2025年在线监测系统,该公司在日常生产运行中可以达标排放,但发现超标情况,因生产设施故障引起在线数据超标。

2.该公司已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将噪声监测纳入进行季度自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3.2025年4月24日,该公司125万吨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行为。鉴于该公司主动停止建设,对其免予处罚。

4.根据该公司原环评提出的焦炉项目防护距离范围为1000m,涉及搬迁的住户有122户,目前已搬迁安置56户,剩余66户未搬迁,存在影响居民采光的问题。目前移民安置房已于2024年12月封顶,2025年底前可建成入住。搬迁之前,该公司按每年每户4800元统一支付过渡费用。

部分属实

1.企业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粉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频次,降低粉尘污染。对产生焦油气味的生产环节进行整改,确保气味不扩散至周边环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控,及时维护设备,避免噪声扰民,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落实“三同时”制度。

4.加快移民搬迁进度,按照既定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

1.委托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制定监测方案,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待出具正式监测报告后根据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2.委托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制定监测方案,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要求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待出具正式监测报告后根据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3.督促加快移民搬迁进度,按照既定目标完成搬迁安置。

阶段性办结

5

D3SX202505300036

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大象村坑塘建设不标准,存在污水;村东有一污水处理厂迟迟未修好,未投入使用。

文水县

土壤

1.经查,大象村坑塘整体环境状况良好,其中,5#坑塘目前无存水,9#坑塘已完成回填作业,其余坑塘沿岸及水面均无垃圾堆积与漂浮物,通过感官判别水体未见返黑返臭。现场对1#~4#、6#~8#坑塘采取水样后,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测,发现2#坑塘氨氮含量为27.621mg/L,超出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氨氮阈值标准,判定2#坑塘出现返黑返臭情况。排查发现2#坑塘水质超标的原因为:坑塘周边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接倾倒至坑塘进水口;坑塘周边部分居民将生活污水倒至街道,降雨时街道污水随地表径流混入坑塘。

2.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工程竣工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月正式投入运营。根据2024年1月—2025年5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改造期间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5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1.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乡镇、生态环境分局职责,严格落实坑塘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日常巡查频次与维护标准,确保坑塘环境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共治合力,巩固坑塘治理成效,防范水体返黑返臭。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强化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6月3日将2#坑塘内污水抽运至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当日即完成清理工作。

2.健全坑塘管护机制,落实乡村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一坑一档、一坑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杜绝新的黑臭水体产生。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积极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水体的养殖重镇积极探索水体净化新措施,对部分水体种植水生植物、投加微生物菌剂和鱼苗、安装曝气装置等方式,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功能,防止产生绿藻,以确保坑塘水质清澈达标。

已办结

6

D3SX202505300035

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土堂村龙王沟私挖乱采,破坏环境。

文水县

生态

经查,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某雇佣挖机在土堂村龙王沟荒山原有道路旁,通过削坡填沟的方式拓宽道路,立即予以制止,工程于当日停工。经查,李某某于2025年5月14日,开始扩宽道路施工,将削坡产生的土、石渣等填入路边沟壑内。目前已经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对修路造成的破坏进行勘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经查阅三调数据库核实,李某某修建的道路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经第三方山西绿水蓝天林业有限公司对李某某修路毁坏林地区域进行无人机航测,确认其行为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林地长度1.09公里,面积1.6618公顷。

部分属实

对损毁山体、破坏森林等行为依法鉴定、严肃查处,对修建拓宽道路损毁的裸露山体进行植被恢复,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1.龙王沟拓宽道路工程已停止建设;2025年6月10日前,对破坏的裸露山体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龙王沟生态环境。

2.对李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某某停止修路毁林行为;对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李某某破坏林地林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7

D3SX202505300001

吕梁市岚县普明镇小万村阳坡小组村口养猪场气味刺鼻,养猪场的废水排到了土地里,污染了土地。

岚县

土壤

1.经查,该养殖场黑膜沼气池防臭顶膜存在多处破损;干湿分离区集粪池顶部破损,部分粪渣露天堆放。2025年6月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周边进行臭气浓度现场检测,检测点位3个,其中厂界2个,环境敏感点(阳坡小组)1个,监测结果显示3个点位臭气浓度均小于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20的要求。

2.该养殖场配套有污水处理站1套,用于收集处理养殖粪水,处理能力为50m³/d。养殖产生的沼液、堆肥综合利用于周边农田种植施肥,部分用于企业租赁周边村民的285亩土地,部分供应周边村民。经调阅2025年1—5月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累计处理养殖废水约8000m³,2025年春耕期间综合利用沼液约7000m³,接纳农田500余亩;其余沼液存储于黑膜沼气池中,秋耕时用于农田施肥。经对养殖场周边土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养殖场周边有养殖粪污外排土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

1.督促养殖场尽快修复破损的防臭设施,有效控制恶臭气体排放;

2.加强养殖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综合利用。

1.该养殖场已购置黑膜,正在施工中;集粪池顶部已加盖彩钢板,并铺设黑膜全覆盖;露天堆放的粪渣已全部清运堆粪棚。整改工作预计于2025年6月9日前完成。

2.针对该养殖场存在的恶臭气味问题,2025年5月3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岚环改字〔2025〕1号),责成该养殖场十日内完成无组织臭气污染问题整改。

阶段性办结

8

D3SX202505300002

吕梁市中阳县西坡村山西福峪焦化厂气体污染了村子。

中阳县

大气

1.经调阅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气、粉尘产生环节均配套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该公司共有4个涉气在用在线监控点位,分别为干熄焦地面站排放口、推焦地面站废气排放口、机侧装煤除尘站、焦炉烟囱排放口。通过调阅2024—2025年在线监测系统,该公司在日常生产运行中可以达标排放,但发现超标情况,因生产设施故障引起在线数据超标。中阳分局已委托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制定监测方案,对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基本属实

1.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扬尘管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加强运输车辆管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定专人负责在线监控设备数量分析,排查数据超标原因,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数据达标。

2.中阳分局加强监管力度,持续帮扶指导企业,不定期督促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部门联动性,对出现数据超标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到位。

1.已委托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制定监测方案,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待出具正式监测报告后根据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2.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9

D3SX202505300003

吕梁市中阳县武家庄上庄村有大量煤矸石倾倒在附近土地里及中阳县钰鑫物流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旁边。目前为止煤矸石还在裸露在外面,下雨天积水为黑色,污染土地。

中阳县

土壤

1.经查,该区域煤矸石主要来源为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矸石具体倾倒时间、原因、数量需进一步确定,现已委托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该区域进行司法鉴定。

2.经初步核实,群众反映的钰鑫仓储物料服务有限公司在建设初期利用煤矸石做地基,建设办公楼和物料大棚,地面用于停放运输车辆。从2009年开始至2013年,中阳县上庄村委为解决上庄村道路交通不便的问题,利用煤矸石填充,修建沥青硬化道路。

3.该地址地表黄土覆盖后,下雨天雨水冲刷,存在流黑水的现象。目前正在该区域下游合适场地临时修建雨水收集池。

部分属实

依法调查处理,对堆存的煤矸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合法处置,消除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群众的影响。

1.按照山西省《全省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晋环委办发〔2025〕5号)文件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发现属于历史遗留煤矸石堆场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修复;对发现违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坚持“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根据调查情况和评估结果,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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