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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5-06-10 11:49:17
公开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 (第五批 2025年6月1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SX202506010009 |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裕民煤矿长期在黄背局倾倒矸石,偷排污水。 | 临县 | 土壤 | 1.经核查,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2023年3月在临县薛家山村和凰背局村交界处荒沟内倾倒过煤矸石,环保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并责令进行了清理。查阅该公司洗煤厂近两年矸石处置台账,从2023年4月至今产生的煤矸石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处置。 2. 经核查,2025年4月8日,该公司因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不规范、未及时清空,导致部分初期雨水流入河道,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目前,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矿井废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近3个月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情况,厂区周边及河道未发现有偷排污水现象。 | 部分 属实 |
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大气、水、固废等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一切违法排污行为。
| 该公司已对河道底泥进行清理,同时制定《裕民焦煤有限公司关于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目前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容建设工程、雨水导流沟、截流堰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6月30日完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SX202506010006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桑村骨胶厂(日新骨业),每天早晚恶臭,污水排至办公楼后空地上。 | 文水县 | 大气 | 经查,反映的企业为文水县日新骨业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因工人放假,原料车间内存放的牛骨无人管理,存在腐烂发臭现象。已现场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原料车间内牛骨进行苫盖和喷洒除臭剂,控制臭味的产生。该公司配套建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为洗漱用水和旱厕,产生量极少,全部用于绿化。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 部分 属实 | 依法加强环保监管,指导企业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立行立改措施,加强管理,对原料车间内堆放的牛骨进行苫盖,加大除臭剂的喷洒次数和剂量。 | 现场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车间内牛骨进行苫盖和喷洒除臭剂,控制臭味的产生。同时,要求该公司结合自身问题,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减少臭味的产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X202506010016 |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光华铸管厂,早上8至9点冒浓烟,有异味。 | 文水县 | 大气 | 经查,反映的企业为山西光华铸管有限公司。2024年6月该公司喷漆固化工段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5年2月复工生产至今,因未及时更换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中的活性炭及过滤棉,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吸附效率低,现场存在异味情况。现场检查该公司熔炼车间顶部密闭彩钢瓦破损,造成部分烟气从破损处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导致出现可视烟雾。 | 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熔炼车间出铁口破损彩钢瓦进行修复,做到污染物应收尽收、有效处理、消除污染;对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中的活性炭及过滤棉进行更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消除异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针对该公司存在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罚。熔炼车间破损彩钢瓦修复工作已开工,预计6月10日前完成。2025年6月6日,该公司已对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中的活性炭及过滤棉完成更换。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SX202506010018 | 吕梁市临县林家坪村苏家坡村有一煤矿生产企业,手续不全,非法开采,采矿造成塌陷,破坏生态环境。 | 临县 | 生态 | 经查,反映的企业为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1、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目前依法开采5#煤层,有1个综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不存在非法开采的行为。 2、该公司近年来产生3个裂缝区域,分别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回采1504综采工作面时,造成井田西北部(村庄保安煤柱线以外)地表产生裂缝区域0.08km2;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回采1505综采工作面时,造成井田东南部(村庄保安煤柱线以外)地表产生裂缝区域0.13km2;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回采1506综采工作面造成井田东北部(村庄保安煤柱线以外)地表产生裂缝区域0.05km2。3个裂缝区域大多为坡梁、沟谷地带,采掘活动未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 部分 属实 | 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内容开展生产活动,对责任企业的采掘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并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坡梁、沟谷地带裂缝的复垦治理及植被覆盖治理工作。
| 该公司治理裂缝期间,按照相关标准及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安排专人、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黄土回填夯实,对地表形成的裂缝及时进行了复垦治理,编制了《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目前报告已完成评审工作,正在进行备案。
| 已办结 | 无 |
5 | D3SX202506010017 | 吕梁市临县车赶乡钟底村,有工程挖山采石过程中污染了水体,且有粉尘污染。 | 临县 | 大气 | 经查,该项目为山西车赶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集运站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地距离河道450米,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污染河道情况,施工道路未进行洒水降尘,场内运输车辆未苫盖;施工现场裸露土、砂石、钢筋等堆放材料未按“六个百分百”进行遮盖;物料运输出入口未设置车辆轮胎冲洗装置。 | 部分 属实 |
充分保障人畜饮水,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 建设单位迅速组织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展了工地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堆、料堆已全部苫盖,道路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全密闭,出入场地时冲洗轮胎,严禁带尘上路。 | 已办结 | 无 |
6 | D3SX202506010019 | 1.吕梁市孝义市大孝堡镇大堡村,信发集团非法倾倒矸石、粉煤灰。2.信发集团在介休市张兰镇在未做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倾倒粉煤灰。 | 孝义市 | 土壤 | 经查,1.反映地块位于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围墙南侧,属大孝堡镇大堡村集体土地,现场堆存物料为建筑垃圾,无煤矸石、粉煤灰堆存。调阅2025年粉煤灰处置记录,1月至5月底产生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 2.经调查,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揽该公司产生的粉煤灰,送往位于介休市张兰镇的某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建材原料(粉煤灰蒸压砖)综合利用,2020年至2025年5月,再未向介休市张兰镇转移处置。 | 部分 属实 | 依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固废合理处置,杜绝环境事件发生;做好辖区内群众相关生态环境政策宣讲工作,化解民企矛盾,切实提升周边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 该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已将耕地内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至公司料棚内,正在恢复土地原貌。
| 已办结 | 无 |
7 | D3SX202506010020 | 吕梁市临县碛口镇碛口村,生活污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水排口在居民居住地附近。 | 临县 | 水 | 经查1.临县碛口村位于湫水河入黄口,因地理位置所限,居民多集聚于河道沿岸,所有生活污水排口分布于河道两侧,距离老百姓居住地较近。反映的排污口位于碛口镇碛口村西施巷,位于碛口镇主街道中心地带,为雨污混排口,由碛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排污口处修建污水收集池,并由污水拉运车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因碛口街道地理位置局限加之未实施雨污分流,且西施巷人口聚集,生活污水排量较大,客流大时可能存在转运不及时溢流现象。2.临县碛口镇共有17处生活污水排口,全部建有地埋设污水收集罐(箱),每日全部转运处置;并建有碛口镇生活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可全部收集处理;目前正在建设临县碛口镇污水处理厂,预计2025年6月底投入运行。 | 部分 属实 | 加快碛口镇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度,尽快投入运行。并依法加强施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碛口镇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环境监管,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污水收集罐(箱)及转运单位的日常管理,加大生活污水收集转运频次,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转运处理;加强对周边居民政策宣讲,合理引导群众,化解邻避纠纷。 | 1.建立健全碛口镇生活污水收集罐(箱)管理制度和碛口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转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活污水收集转运频次,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转运处理,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确保周边正常生活。 2.加快碛口镇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度,尽快投入运行。并依法加强施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D3SX202506010039 | 吕梁市中阳县下枣林乡岔沟村,福山公司寨崖底煤矿,采煤导致林地塌陷,水土流失严重,无法耕种。 | 柳林县 | 生态 | 经查,反映的企业为柳林县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煤实际塌陷区域面积(荒坡林地影响区)约1.7615公顷,暂时不能耕种作业;群众举报反映的损毁土地和林地为塌陷区域紧挨的青苗补偿区,面积约1.1569公顷(合17.3亩),该区域地块未受塌陷损毁,可以正常耕种。2022年12月15日,该公司参考《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关于采煤沉陷区补偿的规定》,与镇、村两级签订了《地质灾害补偿协议书》,对采煤沉陷区涉及的荒坡林地影响区和耕地青苗补偿区均予以补偿。 | 部分 属实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待塌陷区域地面沉降稳定后,对采煤造成的林地塌陷、压占的耕地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加强对群众进行政策传达宣讲,确保采煤引发的各类补偿依法合规,化解群众和企业的矛盾纠纷,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 1.由于该矿采煤引起的地质稳沉期预计为2.2年,按照2019年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出具《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矿调技审字〔2019〕018号)要求,该公司岔沟村采动影响区还未达到沉稳状态,待地质条件稳定后规范进行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 2、对该公司下达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及时处理因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