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吕梁市第十八批)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5-06-23 10:54:18

公开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                                        (第十八 20256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X202506140043

吕梁市汾阳市,阳城镇见喜村国安二手车市场的场地违规占用土地,地下填埋大量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

汾阳市

土壤

1.经调查,2018年6月,汾阳市阳城镇见喜村村民委员会以土地租赁形式,将该村旧砖厂用地租赁给汾阳市国安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用于建设汾阳市汽车汽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属于违法占地。

2.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地块为阳城镇见喜村上世纪90年代砖厂废址,2008年关停拆除,砖厂运营期间,因取土形成不规则土坑,2016年,张某某与村委签订承包协议,使用建筑垃圾、粉煤灰等将该土坑填平并用黄土覆盖压实。

属实

规范企业用地行为;修复污染土壤,完成生态重建;加强工业固废管控,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1.聘请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汾阳市阳城镇见喜村二手车市场现状调查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2.针对违法占地问题,相关部门已于2018年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2

X3SX202506140023

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白家焉村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将煤矸石倾倒在孟门镇柳家庄村冯家庄自然村沟内,并破坏土地、枣树取土覆盖煤矸石。

柳林县

土壤

经调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煤矸石造地项目,建设有拦矸坝、排洪系统等配套设施,填埋作业区煤矸石经黄土覆盖后压实处置,该公司运行以来从未将煤矸石倾倒至孟门镇柳家庄村冯家庄自然村沟内。经相关部门深入调查,2025年3月-5月,冯家庄村村民冯某某在该村近邻聚孟公路附近的沟渠内自家确权地及周边沟渠进行填沟造地修建土坝时,采用黄土、边坡砂石及少许尾煤进行回填,期间,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柳林县孟门镇冯家庄枣庄沟填沟取土毁坏林业用地和草地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土地监管,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对违规作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厉查处,持续强化林草保护管理。

1.村民冯某某填沟造地倾倒的38吨尾煤已采取黄土覆盖方式填埋处理。

2.相关部门对冯某某擅自在柳林县孟门镇冯家庄枣庄沟填沟取土毁坏林业用地和草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予以行政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阶段性办结

3

D3SX202506140044

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西堡村西环路有一汾酒集团排污口,排放污水。

汾阳市

1.经调查,汾酒集团自建有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25万吨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超磁过滤+离子交换+消毒”深度处理工艺技术,提高中水水质和废水处理量,进一步实现了水资源的“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处理后后的中水部分用于生产辅助用水、冲厕、浇花浇草、灌溉汾酒工业园林、补充湖水等,中水利用率可达70%,剩余部分达标排放。

2.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排污口为杏花村镇雨水排口,非汾酒集团排污口。相关部门于2017年在该雨水排口处建设箱涵管控闸板一座,用于截留收集该排口排出的雨水,并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遇强降雨时,为防止内涝,及时打开箱涵管控闸板,排放雨水。反映的排放污水实为降雨期间开放闸门排放的带有泥沙、地表污染物的混合雨水。

部分属实

规范管理雨洪溢流排口,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避免雨水夹带杂物。

已清理溢流口周边垃圾,设置雨水溢流口标识牌,加强雨水溢流口的日常属地监管。

已办结

4

D3SX202506140061

吕梁市方山县峪口镇曹家山村,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仍在挖山挖土、毁坏林地乱砍树。

方山县

土壤

1.经调阅该公司矸石处置台账,2023年4月至今产生的煤矸石全部按要求规范处置,未发现周边及荒沟内有煤矸石倾倒现象。

2.经核实,反映的问题实为峪口镇曹家山村出行道路,该路段两侧因雨水冲刷塌方,造成路面裂缝,影响附近村民出行。2025年5月29日,该公司委托山西铭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黄土对两侧塌方路段进行回填,施工现场无异味情况,现场未发现煤矸石及渣土倾倒现象。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的日常管理,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该企业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组织对裸露及覆土高度不足区域重新黄土覆盖压实,加强矸石场区运输洒水抑尘,全面清理周边道路及路边抛洒、堆积粉尘,强化矸石填埋场的绿化种植。

已办结

5

D3SX202506140060

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前马家村至原泰化动物园附近堆积有大量的建筑垃圾。

离石区

土壤

经调查,反映的区域一直处于空闲状态,周边未设置围栏,城区或周边居民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至此处,造成建筑垃圾堆存。

部分属实

立即组织清理该区域建筑垃圾,加强对重点区域、时段的巡查监管。

相关部门已组织人员,调动挖机、铲车、运土车等开始清理,2025年6月18日将该区域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指定的盛大垃圾处理点暂存。

已办结

6

X3SX202506140030

吕梁市中阳县,厚通养殖有限公司及陈某某的养殖场随意将污水倾倒在荒山、荒坡。

中阳县

1.经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厚通养殖有限公司养殖产生的粪污,通过二次发酵变为液体肥料,还田消纳于中阳县3个万亩核桃园,17个千亩核桃园。未发现将粪污倾倒在周边荒山、荒坡现象。检查发现该厂区内粪污暂存池未采取防渗措施。

2.经调查,反映陈某某的养殖场为中阳县玉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中阳县中和惠农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书,养殖产生的粪污,送往三角庄村、南大井村、神江沟6831亩耕地还田消纳。该公司场区及周边荒山、荒坡未发现粪污倾倒的痕迹。

部分属实

立案查处,督促立即整改;加强养殖企业日常监管,帮扶指导养殖场合理规范处置粪污。   

相关部门对中阳县厚通科技养殖公司场区内未采取防渗措施暂存粪污池的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建立粪污处置台账,实现产生、转运、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

阶段性办结

7

D3SX202506140001

吕梁市临县革命街新华书店宿舍和果品公司宿舍中间,有一市场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临县

噪音

经调查,反映的市场中,有部分小商贩和商户为促销商品,使用外置音响的宣传方式进行商品宣传促销,产生噪声污染。

属实

合理规划经营区域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安排专人定时、定点进行巡查检查。

沟通协调该区域商户,通过控制音响音量,减少使用频次等措施,噪音扰民行为已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积极引导商户使用电子屏、二维码互动等低碳模式,确保商户经营与居民生活权益相平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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