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吕梁市第二十八批)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5-07-03 12:15:50

公开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 20257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X202506240079

吕梁市汾阳市,演武镇北小堡村金伟煤业有限公司和腾达煤业有限公司违规占地,露天堆放原煤、晾晒煤泥,非法倾倒煤矸石问题,认为不是工业用地,是耕地,倾倒工业垃圾和煤矸石的耕地未恢复。

汾阳市

其他污染

1.经调查,汾阳市金伟煤业有限公司2005年4月、2006年4月,未经批准占用北小堡村集体土地新建洗煤厂、扩建洗煤厂,相关部门分别于2005年、2009年4次对其行政处罚。汾阳市腾达煤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006年9月、2008年5月,未经批准占用北小堡村土地新建洗煤厂、扩建洗煤厂,相关部门分别于2005年、2009年6次对其行政处罚。
2.经调查,汾阳市金伟煤业2010年更名为盛渊煤业(盛渊一厂)后,2018年停产歇业,2023年6月、2023年12月,盛渊一厂在该地块2次非法存储煤泥,被及时制止后由孝义煤商拉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地块有露天堆放原煤、晾晒煤泥,非法倾倒煤矸石情况。
3.经调查,原金伟煤业有限公司、原腾达煤业有限公司所占地块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

部分属实

依法查清企业违法情况,加强土地管理。加大工业固废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防违法占地及固废非法堆放问题反弹。

1.相关部门已对该2户企业非法占地分别进行4次和6次行政处罚,目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因两处地块目前均为闲置状态,相关部门已加强巡查监管,任何企业或个人使用前必须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2.该镇已全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责任区域与巡查频次,对辖区内涉煤企业特别是原煤堆放、煤泥处置、煤矸石综合利用等环节进行重点盯防,严防同类问题反弹回潮。
3.该镇已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管控,对群众举报涉及的两处洗煤厂地块开展彻底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已办结

2

X3SX202506240018

吕梁市兴县曹家坡,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场自2021年开始建设,2023年已正常运营,至今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也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兴县

其他污染

1.经调查,兴县曹家坡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5000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2023年10月投产以来,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2.经调查,针对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2025年6月18日,该公司在排污许可监管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自2025年6月18日至2030年6月17日止。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限期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善环保手续。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养殖粪污得到科学有效处理处置。

1.该公司已于2025年6月15日委托山西鸿泽环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5000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目前完成现场勘测和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初稿,计划7月2日委托监测公司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7月30日前完成养殖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审查,8月10日前提交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
2.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于2025年7月25日前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对该公司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3

D3SX202506240045

吕梁市孝义市大孝堡镇北桥头村,中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该厂距离汾河边两百米,咨询是否符合环保手续、有环保要求的设施。

孝义市

土壤

1.经调查,孝义市中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活性氧化钙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土地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占地问题。
2.经调查,2024年8月20日以来,因经济纠纷,该公司被查封,目前厂区无人值守,期间厂区内有村民晾晒煤泥、露天堆放煤料、石灰石等,未发现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存放。
3.经调查,该公司西侧1.25km是文峪河,不在汾河边。该举报内容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公司办理环评批复,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未进行自主验收。目前该公司现有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因长期停产未维护,生产线不具备生产条件,环保设施已无法正常启动。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企业环保监管,督促其复产前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后续自主验收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辖区内出现乱堆乱放固体废物的情况。

1.针对村民晾晒煤泥、露天堆放煤料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现场予以取缔,当时堆存的煤料已经清理,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针对该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进行调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查处。
孝义市人民政府责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督促该公司复产前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后续自主验收工作,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3.该公司厂区内堆存石灰石已全部苫盖,

已办结

4

D3SX202506240046

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前马家村泰化动物园西面围墙内还有一部分建筑垃圾堆放。

离石区

土壤

经调查,离石区安亭中学规划建设区域处于空闲状态,围墙外建筑垃圾已于6月18日全部清理完毕。围墙内属于安亭中学建设区域,围墙内有社区居民郭某存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少量物料存在苫盖不严密现象,建筑材料堆存处附近发现有部分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立即对物料裸露区域进行苫盖,清理建筑垃圾,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时段的巡查监管,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迅速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

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动用铲车、运土车,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运送至盛大垃圾处理点,同时对建筑材料堆存处裸露部位全部进行了苫盖。

已办结

5

D3SX202506240060

吕梁市汾阳市,阳城镇西关村韩石公路南见喜门牌楼处,张某某将煤矸石和粉煤灰倾倒在此处后又修建了钢结构大棚。

汾阳市

土壤

经调查,反映的西关村韩石公路南见喜门牌楼处实为村民张某某的宅基地,院内东侧有一座300平方米钢结构棚,棚内储存部分玉米,未发现张某某在此地块倾倒煤矸石和粉煤灰。

部分属实

依法查清违法情况,加强工业固废管理,保持良好生态环境。

1.相关部门已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工业固废及时报告。
2.加强村民自建建筑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已办结

6

D3SX202506240063

吕梁市文水县胡兰镇保贤村,鑫路通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评手续与环保设备,生产沥青,味道刺鼻。

文水县

大气

经调查,鑫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为沥青搅拌站生产企业,未办理立项及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生产设施均处于停运状态。生产设施配套有布袋除尘器+沥青烟净化装置,现场堆放有部分废旧沥青料。

部分属实

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部门联动,合力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存在,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已对该公司沥青搅拌站实施断电、查封。目前天然气锅炉供气管道已拆除,燃烧器已拆除,沥青系统供给管道已截断,烟囱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堆存的原料已按要求清理至物料大棚内。

阶段性办结

7

X3SX202506240031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上明乡阳坡村,修建静兴高速占用承包的小流域林地,施工结束后至今未回填修复。高速公路段排水沟在雨季倒灌淹没承包的林地种植的云杉和柏树,造成林木死亡,边坡排水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

岚县

生态

1.经调查,静兴高速建设时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群众举报所反映地块在批准使用的林地范围内,原属上明乡阳坡村张某某小流域治理地,现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经调查,静兴高速建设了比较完善的边坡防护和排水工程,边坡防护采取工程防护与生态防护相结合,以生态防护为主,结合主体工程与排水工程,该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轻微,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该高速路面高于张某某小流域治理地块,在雨季降雨量较大时,边坡与路面上的雨水全部通过排水渠排出,部分雨水溢出排水渠后流入张某某小流域治理地块,该地块栽植有云杉和柏树,现场未发现造成林木死亡情况。

部分属实

督促山西静兴高速有限公司限期对高速排水渠进行整改,确保雨水排放顺畅,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沿线群众财产安全。

山西静兴高速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对涉事排水渠进行了现场测量,正在组织人员、机械设备着手整改。

阶段性办结

8

X3SX202506240034

吕梁市中阳县,山西中阳福裕焦化厂125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环评报告中部分申报材料造假,山西福裕焦化厂2025年的环评报告中提到,早在2007年第一次申报环评时,焦化厂把已经涉及污染范围内的岔上村42户群众移民搬迁,同时已将拆迁款交付各村。其中多数村民截止今天也没有搬迁。福裕焦化厂还涉及违规取用地下深井水资源,福裕公司建厂当初钻出的十多个深井,除生活用水外,生产熄焦一直取用地下深井水。(干熄焦投产之前一直都是靠地下水熄焦)

中阳县

1.经调查,反映的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环评申报材料造假”岔上村应搬迁42户未全部搬迁完成问题,实为2007年签订搬迁协议后,搬迁24户,由于企业倒闭、重组等原因,剩余18户未搬迁。2021年该公司竞拍取得全部所有权以来,镇、村、企业三级联合继续推进移民搬迁工作,由该公司按4800元/年/户的标准,支付其余18户未搬迁户过渡费,要求住户自行搬离。同时,开始选址建设安置房屋,已于2024年12月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室内装修,2025年底前可全部搬迁户入住。
2.经调查,该公司取用水手续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共有深井5孔,全部为2007年-2008年期间钻出,其中两孔用于生活用水(一备一用),已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一孔为地下水位勘测孔,安装了地下水位监测设备,没有抽水设施;另外两孔已于2020年前封闭。2021年、2022年期间存在超取地下水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对该公司超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县用水单位取用水情况的日常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实时监控取用水数据,确保水量可控、可查,杜绝违法取用水现象。
二是加快移民搬迁进度,按照既定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

1.相关部门联合该公司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进度,保障移民户尽快入住。
2.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超取用地下水行为,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处理,处以6万元罚款。

阶段性办结

9

D3SX202506240059

吕梁市汾阳市,阳城镇虞城村与东官村交界处的虢义河虞城水闸西边南岸不到100米,有一个大约30亩面积,深度15米的坑内被倾倒粉煤灰和煤矸石,并用黄土掩盖。

汾阳市

土壤

经调查,2006年,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将此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在此地块建设钢结构贮煤棚,2010年建设该贮煤棚与厂区引道路时,存在以煤矸石堆砌铺垫引道情形,未发现该地块存在粉煤灰。2021年,该贮煤棚棚顶垮塌,随即清空贮存煤炭并停止使用,棚内地面用黄土覆盖,用于临时停放运煤车辆。

部分属实

规范化整治厂区环境,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清理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加强巡查监管,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相关部门已现场组织该公司清理引道堆砌铺垫的煤矸石,已清运至公司煤棚内暂存。
2.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治污责任,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规范化处置工业固废。

已办结

10

X3SX202506240017

吕梁市兴县高速东口棚户区地块,蔚汾南路东段车家庄大桥东侧和西侧位置,建筑垃圾长期堆放,扬尘污染。雨季时,散发异味,有黑色污水流出。

兴县

土壤

1.经调查,反映的蔚汾南路东段车家庄大桥东侧和西侧区域位置,属兴县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所在区,因原曲家沟村蔚汾南路需拆迁安装的村民院落整体标高低于蔚汾南路约3米,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渣土准备全部用于回填场地,不需异地转移清运。从2023年拆除工作开始后,奥家湾乡陆续对居民院落拆除,建筑垃圾堆放在原地,未采取抑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风险。
2.经调查,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2023年开始,奥家湾乡对曲家沟村、车家庄村先后配套建设了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计划纳入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未与兴县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连通,在蔚汾南路车家庄大桥东南侧(曲家沟村)、北侧(车家庄村)各自建设临时污水收集池1个,采取吸粪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个村污水管网未实行雨污分流,暂存生活污水遇降雨时生活污水随雨水溢流至蔚汾河。

部分属实

督促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对堆放场地进行绿网覆盖等抑尘措施;规范设置临时污水收集池,同步实施曲家沟村、车家庄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1.2025年7月1日起至7月5日前,由奥家湾乡对拆除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针对有色有害垃圾,分选后送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针对渣土和可回填垃圾,采取破碎、平整、覆土等措施后撒播草籽,恢复生态植被功能。(
2.对现有2个临时污水收集池进行改造,将原有就地挖坑、铺防渗塑料布的污水池改为砖混水泥结构,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同时加盖顶蓬,安装进出水闸门,预计2025年7月10日前改造完成。由奥家湾乡加强临时污水收集池使用管理,增加转运频次,确保污水不溢流。遇降雨天气关闭临时污水池闸门,雨水由旁路排入河道。

阶段性办结

11

X3SX202506240019

吕梁市兴县奥家湾乡二十里铺村,有3家石灰岩石料厂(村西寨沟2个、北沟渠1座),无证开采、非法用炸药开采,毁坏山体和生态。

兴县

生态

1.经调查,反映的3家石灰岩石料厂分别为兴县廿里铺村北沟渠采石厂、兴县廿里铺村寨沟石料厂、兴县峰炎建材石料厂,3户石料厂均办理《采矿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
2.经调查,3户石料厂(采石厂)分别与兴县易普安爆破公司签订爆破合同,由易安普公司负责购买火工品并提供爆破作业,企业不直接开展爆破作业。
3.经调查,3户石料厂批准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兴县廿里铺村北沟渠采石厂和寨沟采石厂均存在未取得林(草)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存在在《采矿许可证》证载范围外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违法行为。

属实

督促企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和复垦费,按计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部门对破坏林草地问题立案查处,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并采取相应补偿恢复措施。

1.兴县廿里铺村北沟渠采石厂、兴县廿里铺村寨沟石料厂、兴县峰炎建材石料厂3户石料厂(采石厂)已按兴县自然资源局管理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和复垦费,并按阶段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2.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将北沟渠采石厂和寨沟采石厂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12

D3SX202506240086

吕梁市交口县锦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冲天炉。

交口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该公司备案年产6万吨矿(岩)棉生产项目于,实际建设一期3万吨/年生产线,生产线配套的冲天炉炉型为直径1800mm,熔化能力10-12吨/小时。该公司除冲天炉发生变动外,集棉生产线系统中对产品产量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设施(离心机、集棉机等)均未发生变化,产能仍为原核定的3万吨/年,未新增产品品种,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2023年该公司因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时段性超标,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万元。

部分属实

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聘请行业专家和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现状3万吨矿(岩)棉生产线进行现场核查、深入论证,根据论证结果进行分类处置,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025年6月18日,交口县锦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冲天炉产能及3万吨/年生产线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现场论证,分别出具《关于交口县锦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冲天炉的产能论证报告》和《交口县锦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生产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及论证报告,相关部门认定交口县锦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3 万吨生产线及配套的冲天炉具体情况为:该公司冲天炉改造前后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改造后产能仍为核定的3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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