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吕梁市第三十二批)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5-07-07 10:36:48

公开单位:吕梁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 20257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X202506280100

吕梁市临县,关于大禹乡后小峪村有四家养殖场建造在居民区生活区附近污染了村里环境问题,养殖场并没有及时清理粪便,希望养殖场搬离居民生活区。

临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临县大禹乡后小峪村有四家个体养殖户,其中有两户养牛,一户养羊,一户养狗,距离村内最近居民住宅直线距离较近。2025年4月,郝某某、赵某某两户养牛户为方便村民还田拉运,将部分粪便堆存在干清粪池北面,导致粪污臭味扩散。养羊户2023年已关闭,养狗户三到五天清理一次狗舍,并将产生的粪便还田。2025年6月6日,养殖户已将堆存的养殖粪便全部转移贮存于干清粪池内,并作出承诺,规范贮存、处置产生粪污,不随意堆放。

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粪污贮存,定期巡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加强圈舍保洁,保持环境整洁。

已办结

2

D3SX202506280075

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北圪垛,通滨河北路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存。

离石区

土壤

经调查,反映的区域作为交通往来通道,周边居民住宅与生产区域交错,可能存在居民私自翻新房屋、搭建临时建筑等情况。部分居民缺乏规范处理建筑垃圾的意识,夜间将拆建过程中产生的砖瓦、混凝土块等随意丢弃在路边,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立即组织清理该区域建筑垃圾,加强对重点区域、时段的巡查监管,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迅速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

1.2025年7月2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动用铲车、运土车,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运送至盛大垃圾处理点。
2.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减少垃圾随意倾倒,同时加强对该区域、时段的巡查力度。

已办结

3

D3SX202506280059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岔上村西坡自然村,福裕焦化2007年建厂时,该村被定为整村移民拆迁122户,有66户至今未解决。

中阳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焦炉项目防护距离为1000m,范围内涉及搬迁的住户有122户,2008年西坡移民工程开工建设,2013年8月份完成搬迁56户,后续因建设主体多次变更、中途停建、破产等原因,到2021年6月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剩余66户居民未完成搬迁,2021年7月,辖区乡政府、福裕焦化有限公司及村委与该批住户签订了《临时过渡安置协议书》,按照协议,福裕焦化有限公司为上述66户住户按每年每户4800元发放过渡费,由住户自行搬离,在安置房未交付前,原有房屋不拆除。之后,66户住户陆续搬离。但到目前为止又有22户住户返回居住。西坡移民三期工程已于2024年8月份正式动工,同年12月主体建筑封顶,现正在进行室内抹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工程,预计2025年12月底交房后进行分配。

部分属实

2025年7月5日前搬离返回居住的22户住户,确保防护区内无居民居住。

1.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居民搬离,并组成镇、村、企三方监管机构,紧盯死守,确保防护区房屋无人居住。
2.对辖区党委、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阶段性办结

4

X3SX202506280029

吕梁市柳林县任家山村,2020年6月在任家山村村集体承包的地被薛某某毁坏,有关部门认定薛某某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现期待督促处理违法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柳林县

生态

经调查,薛某某于2000年3月通过“四荒拍卖”的方式取得寨咀山、壕焉沟四荒地50年使用权,与柳林县王家沟乡任家山村签订了《拍卖“四荒”合同书》。2020年5月28日,薛某某在荒沟治理过程中,造成任家山村部分集体林地毁坏。2022年10月21日,相关部门对薛某某立案查处,对其行政处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并责令其2023年4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2年10月25日,薛某某缴纳上述罚款,2023年4月恢复被损毁植被。目前林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薛某某承包的任家山村村集体土地治理范围内无其他破坏林地情况。

部分属实

执法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当事人规范作业,严厉打击非法损毁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周边群众满意

2022年10月21日,相关部门对薛某某下达《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6790元。薛某某已于2022年10月25日缴纳上述罚款,恢复被损毁植被。

已办结

5

X3SX202506280024

吕梁市兴县曹家坡,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场自2021年开始建设,2023年已正常运营,至今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也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擅自将土地出租给企业建设养猪场,并将自然河道改道至农田的正中间,导致剩余农田因河流冲刷、不断塌陷,土地流失严重。

兴县

其他污染

1.经调查,兴县曹家坡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5000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2023年10月投产,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2025年6月18日,该公司在排污许可监管平台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调查,兴县康宁镇曹家坡村与曹家坡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曹家坡村正沟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租赁使用,相关部门同意该公司使用曹家坡村土地用于种植、养殖。不存在擅自将土地出租给企业建设养猪场的问题。
3.经调查,反映的自然河道改道地点位于兴县康宁镇曹家坡村正沟小流域内。该流域平时无基流,雨季具备自然排洪功能。2022年,兴县润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建设需要,将原有自然河道裁弯取直,改至沟道东南面。现有排洪渠为混凝土结构矩形渠,原有自然沟道变更为通行道路及养殖场建设用地。改河工程完成后,现有混凝土结构的沟道排洪渠运行正常,不会引发农田冲刷、塌陷及土地流失问题。

部分属实

督促兴县润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善环保手续。督促养殖场加强沟道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排查制度,确保排水畅通,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及财产安全。


1.兴县润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于2025年6月15日委托山西鸿泽环创科技有限公司开展5000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现场勘测和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初稿,计划7月2日委托监测公司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7月25日前完成养殖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审查,并提交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
2.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进入程序。

阶段性办结

6

D3SX202506280013

吕梁市汾阳市城镇见喜村,盛渊一厂和二厂占地不属于工业用地,现在仍然存在污染,至今没有恢复耕地;阳城河道存在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建筑垃圾和粉煤灰的的倾倒情况,只是表面覆盖石粉石硝,并没有黄土覆盖,91.37亩土地永久损毁,包括6.5亩农田。

汾阳市

其他污染

1.经调查,2022年北小堡村委将该地块出租给汾阳市福佳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赵某某为盛渊一厂股东,因无法取电福佳物流公司未实际运行。2023年6月、2023年12月,盛渊一厂在该地块非法存储煤泥、原煤,被制止后,全部由孝义煤商拉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地块有倾倒煤矸石现象。盛渊二厂地块2023年出租予肖家庄镇李某某使用,因无法供电未实际使用。现场检查该地块,未发现露天堆放原煤、晾晒煤泥,非法倾倒煤矸石情况。现盛渊一厂和盛渊二厂所在土地目前性质为工业用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两处地块目前均为闲置状态,暂无主体主张使用。
2.经调查,2017年以来,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阳城河河道治理工程,2024年11月主体工程完工。现河道畅通、行洪安全,阳城河河道不存在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3.经调查,该地块为阳城镇见喜村上世纪90年代砖厂废址,2008年关停拆除。砖厂运营期间,因取土形成不规则土坑。2016年,该村与张某某签订承包协议,使用建筑垃圾、粉煤灰等将该土坑填平并用黄土覆盖压实。2018年,该村以土地租赁形式,将该地块出租予汾阳市国安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用于建设汾阳市汽车汽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属于违法占用建设用地。相关部门于2018年10月8日对该企业违法占用建设用地行为进行处罚。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全面查清举报涉及的违法行为,加大工业固废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强工业固废管控,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相关部门已全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责任区域与巡查频次,对辖区内涉煤企业特别是原煤堆放、煤泥处置、煤矸石综合利用等环节进行重点盯防,严防同类问题反弹回潮。
2.相关部门聘请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汾阳市阳城镇见喜村二手车市场现状调查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阶段性办结

7

D3SX202506280026

吕梁市汾阳市阳城镇靳屯村,村南王某某的煤场将大量煤矸石倾倒在地里,北边就是河道,只是用黄土覆盖。

汾阳市

土壤

经调查,反映的煤场为汾阳市浩航仓储物流服务中心,法人为田某某,位于靳屯村村南。2024年,田某某在搭建储煤棚挖地基过程中,将挖取的70余吨建筑垃圾倾倒至举报件反映的垃圾点后用黄土覆盖,目前已复垦由赵某某种植。反映的地块内无煤矸石倾倒痕迹。汾阳市浩航仓储物流服务中心成立于2023年7月,2024年12月办理了立项手续,2025年6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该企业目前手续不完善,存在违规经营问题。

部分属实

依法查清举报件反映地块工业固废倾倒问题,加强巡查监管和工业固废常态化管理,规范化整治周边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2025年6月30日,对反映问题涉及的垃圾点设立警示标牌,专人管理,不得倾倒任何垃圾。
2.汾阳市浩航仓储物流服务中心已于6月30日停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阶段性办结

8

D3SX202506280009

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杜家庄村,东峰阳村污水厂污水排到该村村东地里。

交城县

经调查,反映的东峰阳村污水厂实为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排放口设置在东汾阳村磁窑河段,该排放口备案审批并登记在册,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正常运行。调阅该污水处理厂2025年1月至6月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外排中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联合排查发现,杜家庄村磁窑河东307国道桥南侧一段污水管网勘查井及周边有溢流痕迹,通向勘查井东侧的高速绿化带内无积水,高速桥下仍积存有污水;管网勘察井溢流口周边为高速绿化带种植有杨树。经查,因交城县近期持续大范围降雨,杜家庄村东管网一处勘察井内杂物沉积导致管网堵塞,该区域生活污水未能正常输送至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出现溢流情况。

部分属实

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对城东污水管网勘查井内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对溢流的污水抽至管网回收处理,对井口进行修复;健全污水收集管网定期清淤养护制度,彻底解决溢流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


1.2025年6月30日,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对该处勘查井内杂物全部完成清理,并对勘查井进行修复;已将高速桥下积存的污水抽入附近污水管网进入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2025年6月30日,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已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制度》,责成专人负责,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对全县污水管网勘查井巡检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污水管网的畅通和稳定运行。

已办结

9

D3SX202506280086

吕梁市汾阳市阳城镇见喜村,关于“见喜村东北角与东堡村交界处经度的取土坑倾倒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充当土地复垦回填材料”等问题,认为,1、2013年相关部门对该地块实施复垦。该地下掩埋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问题未处理。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未处理,用推土机推了一下。3、对倒卖黄土的行为没有处理。4、未发现赵某某、武某某等人非法取土及倾倒、掩埋汾阳市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的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认为时间不是90年代,时间是2018年,另外赵某某、武某某等人非法取土及倾倒、掩埋汾阳市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的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5、2008年1月,汾阳市华宇铝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毁坏耕地。赵某某、武某某以征代租,非法买卖村民22亩基本农田。6.未清理的煤矸石用黄土掩盖,未全部清理完毕,只是清理了少部分。

汾阳市

土壤

1.经调查,该地块于2013年复垦,取得相关部门验收批复,已租赁给本村村民赵某某种植,现部分土地种植高粱、部分因积水暂未耕种。
经调查,相关部门就该地块生态修复工程于2025年6月15日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垃圾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实地检测并研究处置办法,根据检测数据编制环境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因处理工程量较大、标准较高,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处理完毕。
2.经调查,该地块为上世纪60年代见喜村、东堡村以及董和村集体砖窑厂取土形成,80年代后,村民自建房屋垫基取土也在此处,逐渐形成一个坑状地貌,不存在取土售卖的情况。
3.经调查,汾阳市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14—2022年生产期间产生的飞灰、不可燃物等固体废物分别拉运至汾阳市南华枝填埋场、原平县、石楼县、孝义市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拉运至汾阳市恒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汾阳市科达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为停产改造期,2024年1月正式投产后,不产生不可燃物,飞灰由孝义市永洁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炉渣由汾阳市科达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4.经调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见喜村村民自建房在原河道内取土,形成土坑。为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实施了河道治理工程,现河道畅通、行洪安全,土坑已消除,未发现掩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5.经调查,见喜村原村委主任祝某某与本村村民文某某、田某某、张某三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将该三户土地流转给赵某某建设耐火材料加工厂,汾阳市华宇铝业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20亩,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相关部门于2008年10月25日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6.经调查,相关部门已于2025年6月16日将该地块内部分地面表层铺垫的煤矸石全部清运至吉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处置。

部分属实

规范企业用地行为;修复污染土壤,完成生态重建;加强工业固废管控,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1.相关部门于2025年6月15日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垃圾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实地检测并研究处置办法,根据检测数据编制环境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处置现有垃圾并纳入环境卫生长效治理重点区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2025年6月16日,相关部门已将该地块内煤矸石清运至吉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处置。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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