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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1-04-16 18:06:00
(记者 冯凯治)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问题后,立即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转交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截至4月13日,第一批15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已全部办结上报,并在市级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15件群众反映问题,其中岚县13件(均为重复案件)、兴县2件;按污染类型分,噪声污染13件,大气污染1件,土壤污染1件。在15件群众反映问题中,举报属实13件、部分属实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