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14 17:21: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021      4       14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080104 太钢铁路噪音大,居民住宅离铁道过近。 岚县 噪音 经现场调查,铁路线附近45米范围内有居民12户43人。铁路线临近柳峪村一侧(北侧),安装了320米长×0.85米高的近轨声屏障。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柳峪村铁路周边开始布点监测,预计4月15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4月19日出具粉尘监测报告。岚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了《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化解柳峪村太钢铁路专用线噪声扰民粉尘污染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5月15日前,由普明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与有关村民协商确定具体隔声改造方式,合理确定受影响村民隔声改造补偿费用标准。改造完成后,组织镇村两级进行实测验收,及时拨付村民补偿费用。 阶段性 办结  
2 D2SX202104080100 金亿川能源有限公司从2015年责令整改至201812月份(兴县人民政府出据55号文件),市民确认责令整改期间是否还在正常生产。此工厂离河道不足五百米,厂区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下雨时向河道排污水。 兴县 1.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供电部门,查证企业用电记录,发现金益川能源有限公司在2015至2018年之间存在间断性生产。兴发〔2018〕55号文件作出的2015年以来企业未生产结论,主要依据企业停产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在申请停产后,存在夜间或节假日生产的情况。
2.企业与河道距离450米,没有违反企业选址强制性要求。
3.该企业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350立方初期雨水收集池,1100立方事故应急水池,满足企业生产废水不外排要求。
部分  属实 兴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在停产期间保持好企业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村企矛盾工作。 办结  
3 D2SX202104080083 建涛工业园区,有一山西福裕焦化厂存在烟尘污染、污水外排污染环境,离居民区大约100米。 中阳县 ,大气 1.该公司90万吨/年焦化3、4号正在生产,相关大气、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剩余约每小时2万立方焦炉煤气于2021年3月31日起送入中钢发电厂处理(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剩余煤气回用于中钢公司发电处理),2021年4月1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委托山西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2.该公司建有160m³/h生化处理站、2000m³事故氨水槽、4000m³事故水池,现有焦化废水、熄焦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回用,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3.该公司原环评报告涉及的122户居民搬迁,因原建设主体多次变更以及中途停建、破产,导致发生经济纠纷、土地问题等原因,现距离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66户居民未搬迁,2020年11月12日,中阳县政府责成金罗镇一年内进行妥善安置。
4.该公司正在加快厂区硬化、绿化相关工作。    
部分  属实 1.待监测结果出具后,中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中阳县委、县政府责成金罗镇政府,加快现住居民核查,并按要求积极组织搬迁。
3.中阳县政府责成金罗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帮扶措施,督促企业按要求加快整改。
阶段性 办结  
4 D2SX202104080068 交楼申乡马家梁村往东500米处,有一石料厂粉尘污染环境且噪声扰民。 兴县 大气 1.该厂场区物料已进入全封闭物料大棚,部分废料采取了临
时苫盖措施。
2.现场道路有积尘,车辆进出时存在粉尘污染行为。
3.2021年4月9日,山西绿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厂界噪声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厂存在的道路扬尘问题,4月9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对该石料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21〕002号),拟对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改字〔2021〕002号),限期5日内整改存在的问题。
2.兴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石料厂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同时督促企业调整生产运输时间,将运输时间调整为早晨6点至晚上10点,尽量减少噪声扰民影响。
办结  
5 X2SX202104080002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普明镇柳峪村村民联名(9人)举报太兴线太钢矿业公司铁路专线影响村名正常生产生活,柳峪村村民2015年开始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太钢矿业公司反映,但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彻底依法解决(补偿个别上访村民噪声污染款,只是铁路专线对村民造成伤害的一种赔偿,即使这种补偿也是遵循"了谁上访谁受益的原则,受噪声污染损害的未上访村民依然没有补偿)。希望政府有关只能部门责成太钢矿业公司铁路专线整改,还柳峪村居民一个公道。 岚县 噪音 铁路线附近45米范围内有居民12户43人。铁路线临近柳峪村一侧(北侧),安装了320米长×0.85米高的近轨声屏障。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柳峪村铁路周边开始布点监测,预计4月15日出具噪声监测报告,4月19日出具粉尘监测报告。岚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了《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化解柳峪村太钢铁路专用线噪声扰民粉尘污染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5月15日前,由普明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与有关村民协商确定具体隔声改造方式,合理确定受影响村民隔声改造补偿费用标准。改造完成后,组织镇村两级进行实测验收,及时拨付村民补偿费用。 阶段性 办结  
6 D2SX202104080060 山西省吕梁市马西乡神堂村附近有一盛达建材有限公司,拉运石子的货车噪声扰民,且掉落的石子影响环境。 文水县 噪音 1.该公司厂址距神堂村约4公里,2021年4月9日,委托山西宏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运输道路最近的居民住宅及周边,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了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不超标。
2.车辆运输时存在苫盖措施不到位,有抛洒石子的现象。
部分  属实 1.针对文水县盛达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苫盖不到位存在道路抛洒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指定专人值守,加强对进出厂区运输车辆管理,对苫盖不到位等不符合上路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得放行出厂。
2.该公司确定专人每日定时对厂区及周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尘,坚决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办结  
7 D2SX202104080066 临县三中对面有一施工工地未苫盖粉尘污染、噪声扰民且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举报人称土方车为黑车) 临县 其他污染,噪音 临县三中对面施工工地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从2020年8月开始补偿拆迁,在拆迁过程中采用雾炮车定点喷雾降尘,同时用洒水车流动洒水,2020年底地上房屋拆迁建筑垃圾已清运完。从2021年3月开始,清运地下室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工地周围建设了4米高的防扬尘围挡。目前该工地已停工。 属实  1.临泉镇人民政府对该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目前,该工地已停工,并对露天物料进行了有效苫盖。
2.临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工地的监管,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及建筑工地相关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复工。
办结  
8 D2SX202104090002 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高家崖村金益川能源有限公司,随意倾倒矸石污染河流,污染环境;2018年督察组回头看案件号D140000201811260052,吕梁日报刊登2015年至2018年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兴县县委55号红头文件也称2015年至2018年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实际企业一直在生产。 兴县 1.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供电部门,查证相关用电记录,金益川能源有限公司在2015至2018年之间存在间断性生产。兴发〔2018〕55号文件作出的2015年以来企业未生产结论,主要依据企业停产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存在企业在申请停产后,存在夜间或节假日生产的情况。
2.该企业矸石按规定处理处置,未发现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部分  属实 兴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在停产期间保持好企业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村企矛盾工作。 办结  
9 D2SX202104080076 温泉乡温泉街上,有一"兴华科技氧化铝厂",全天24小时不间断生产作业,造成粉尘污染,且存在噪声、震动现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交口县 大气,噪音 1.生产用原料生石灰、原煤全部采用封闭库储存;所有物料输送通廊全采取密闭。出入场主运输道路及厂区,清扫、洒水等措施不及时,造成运输车辆过后产生扬(粉)尘。
2.生产用原料铝矿粉部分入库,未入库临时堆放的铝矿粉,全部苫盖。
3.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按环评要求采用减震、防噪、隔音、封闭等措施,原料磨制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县分局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兴华科技公司厂界噪声、范石滩村和柏掌村敏感点噪声分别进行了连续两天时间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有限公司厂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噪声排放均达标。   
属实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交环责改字〔2021〕09号,要求企业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截至4月10日,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已对厂内出入运输道路及厂区进行适时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 办结  
10 D2SX202104080080 老城区五四街正在建高层楼房(负责人张根平),施工噪声扰民,且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离石区 噪音,大气 群众反映的项目为“荣康房地产有限公司”紫藤花园项目工程,该工程处于停建状态。由于前期建设过程中遗留下不少建筑垃圾,4月份以来,该公司安排工人清理建筑垃圾,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噪音,以及倾倒垃圾时候,没有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导致了扬尘的污染。 属实 2021年4月10日,吕梁市城市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吕城管执改字〔2021〕LH013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禁止在12点至15点、21点至次日8点清理垃圾;在清理垃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降噪、防尘措施。 办结  
11 D2SX202104080069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村西300米正在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占用了村民132亩耕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村民饮用水源地仅有100米,破坏了村民的饮用水源地,2018年假环评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时撤销,2019年又有了假环评(1123日批复,29日公示) 兴县 1.项目实际占用27户村民89.9295亩土地(坡耕地13.116亩、未利用地73.902亩、其它农用地2.9115亩),到目前为止,23户村民已签订补偿征地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剩4户不同意征用土地,未领取补偿款。尽管县国土资源局发具了土地使用的预审意见,但项目单位环卫局在未与全部村民达成征占地补偿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形成违法占地问题。
2.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兴县水利局、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填埋场项目与英雄坪村现有饮用水点无水力联系的说明》,西南部垃圾填埋场与英雄坪村原有饮水点均属松散岩孔隙潜水含水层,两者分属于同的江水范围,互不影响。根据贺家会乡人民政府《英雄坪村人畜饮水点情况介绍》、兴县水利局、环卫局、贺家会乡人民政府《关于英雄坪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解决方案》,因英雄坪村原有饮水点为村民自建水源,水井浅、水量不稳定、设施简陋,水质指标没有通过专业部门认证,且极易受天气影响,为保证村民健康,彻底解决村民饮用水安全问题,2017年4月13日,县水利局、环卫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贺家会乡政府在该村召开村民大会,决定由环卫局、乡政府共同为英雄坪村新建农村饮水标准的人畜供水井。英雄坪村新建人畜饮水设施纳入《兴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完成,现英雄坪村使用新的人畜饮水井,饮用水安全。垃圾填埋场项目实施没有破坏村民饮水水源,也未影响人畜饮水安全。
3.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5月31日受理审批,并在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2019年8月30日,在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批准情况进行了公示;2019年10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以兴环发〔2019〕29号文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9年12月23日,在兴县人民政府网对该项目环评批复进行了公示。
部分属实 1.此次反映的问题与生态环境部转办的信访案件内容基本相同,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2021年 2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召集兴县人民政府、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太原召开项目信访专门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兴县人民政府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截止目前,剩余5户未征地村民已达成协议1户,3户已初步达成口头协议,剩余1户争取在近期内达成征地补偿协议。                     2.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                          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进一步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审批、管理。同时加强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在项目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不得投入运行。                             4.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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