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17 20:23: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2021年4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10001

蓝家焉沟有一家垃圾填埋场(2018年举报过目前已停工,断断续续营业),之前开工三年期间破坏村民耕地,树苗,庄稼,开工期间污染严重,破坏地貌。破坏耕地;扬尘严重,水土流失;停工后承诺恢复地貌现还未恢复。

吕梁市兴县

土壤

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停建状态。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符合“边占边批”原则,项目开工建设后一直未与3户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国土监字〔2018〕第2号)。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自然资源罚〔2020〕5号)。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兴自然资字〔2020〕第5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

部分  属实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
            
2.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2

D2SX202104110003

村长用柴油车拉沙,扬尘严重,破坏村民的40多亩耕地和地下水。

吕梁市文水县

大气

文水县已将龙泉村历史遗留砂坑纳入到全县砂坑土地复垦治理范围内,由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对全县范围内砂坑逐步进行治理;文水县在重点区域、主要路段安装摄像头,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现已在私挖滥采易发地新架设栏杆25个,严防盗采机械和车辆进入。2019年至今未发现龙泉村私挖乱采现象,亦未发现村民拉运砂石的行为。

部分  属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责成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自然生态保护意识。

办结

3

D2SX202104110007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上白双村,有人在国家三级防护林上私挖乱采,开发山体,砍伐树木,长达8年之久;并在上白双村307国道刘家沟内1000米处修建搅拌厂,污染环境;同时在307国道三川河道不足100米处,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大约1万余方(若有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会临时用黄土掩埋)

吕梁市柳林县

生态,大气,土壤

1.群众反映的李家湾乡上白霜村国家三级防护林私挖乱采、破坏林木问题,实际为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在建工程。因工程建设需占地采伐,该项目林木采伐依法取得林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有私挖乱采和开发山体的情况。2.经现场调查,未发现上白霜村刘家沟1000米范围内有新建和已建成的搅拌站;3.现场发现周边居民倾倒生活垃圾约有50余吨。

部分  属实

1.4月16日,李家湾乡环卫站已经对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2.柳林县林业局负责对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办结

4

D2SX202104100108

下曲镇清高村村南,新建了一个“无名炼油厂”,生产时有刺鼻性的气味,影响村民的健康。

吕梁市文水县

大气

群众反映的“下曲镇青高村无名炼油厂”实际为山西科嘉达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机油精制技改项目,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原料和产品均存储于密闭的储罐中,未发现有明显的刺鼻性气味。

部分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生产时按要求进行监测,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办结

5

D2SX202104110008

兑镇韩家滩村水源地处有一家化工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吕梁市孝义市

大气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为山西华瑞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1.该公司附近无水源地,距离最近的孝义市兑镇镇饮用水水源地7.5公里;孝义市兑镇镇韩家滩村村民的饮用水为山西华瑞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的自备井。2.该公司执行冬季错峰生产,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今停产。在正常生产期间,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每月一次),各项监测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部分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6

D2SX202104100082

夏家营镇贺家寨村东500米,有一家山西东锦飞业有限公司2020年8月往村民耕地排放污水,至今未解决

吕梁市交城县

2020年7-8月份,因交城县夏家营镇密集下雨,降雨量占全年的69%。山西东锦肥业有限公司厂区所占地块本身退水不畅,导致部分雨水通过厂区排入贺家寨耕地内。该公司2020年8月份处于在建状态,未投入生产,不存在污水外排的现象。

部分  属实

1.夏家营镇人民政府对该区域退水系统进行规划整治,限期5月31日前完成整治,疏通退水渠道,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2.交城县政府督促企业加强和村民的协调沟通,对农户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办结

7

X2SX202104100013

举报柳林县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煤泥等固体废物,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含有大量化学试剂,自2020年1月到现在,在没有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未做防渗漏处理、排污不规范、非法排放污染物)肆意向周边倾倒,并且直接倾倒入周边耕地,目前已造成举报人耕地收到永久性损坏,无法耕种。严重损坏了地下水资源和土壤环境。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

1.经查,该公司废弃煤泥倾倒于环评指定的储存场所,该场所位于公司西侧900m处荒沟内。该公司在倾倒固体废物过程中,采用随坡自然倾倒的方式,存在固体废物扬散的问题。2.经柳林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固体废物堆场(尾煤)倾倒地类为其他草地,未发现周边耕地上有随意倾倒的痕迹。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处置尾煤的问题,2021年4月1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柳环罚(改)告字〔2021〕2号),拟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环改字〔2021〕5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该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

办结

8

X2SX202104100012

举报金益川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8年处于违规生产状态。
            
1、2018年11月29日中共兴县印发〔2018〕55号文件,针对金益川公司堆放煤矸石和倾倒在河道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整改督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中认定金益川公司自2015年至2018年11月29日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12月2日吕梁日报第9451期第二版中刊登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情况中也是同样的认定,但在山西兴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法院以金益川公司购煤条、煤炭购销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被告人是信件举报人)破坏了金益川公司的生产,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两者存在冲突。2、税务机关有金益川公司2015年—2018年增值税发票开具记录。3、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金益川环境污染问题时,中共兴县印发〔2018〕55号文件,谎称金益川公司停产。
            
希望中央环保督导组查证此事。(后附佐证材料)

吕梁市兴县

土壤

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供电部门,查证相关用电记录,金益川能源有限公司在2015至2018年之间存在间断性生产。兴发〔2018〕55号文件作出的2015年以来企业未生产结论,主要依据企业停产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存在企业在申请停产后,存在夜间或节假日生产的情况。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督促该企业在停产期间保持好企业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村企矛盾工作。

办结

9

D2SX202104100066

义牒镇,有一中海沃邦能源公司,占用寺湾村和义牒村村民基本农田,建有几十个水池,将工业废水排放水池和农田里,污染环境。(占地没有批文)

吕梁市石楼县

水,土壤

1.经调查,54台井场占用义牒镇寺湾村集体土地29.77亩,其中占用农用地26.45亩,未利用地3.32亩。此块占地未编制复垦方案,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经调查,58台井场占用义牒镇义牒村集体土地13.62亩,其中农用地12.42亩,未利用地1.2亩。2020年8月14日,石楼县自然资源局以石自然资字〔2020〕53号文对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临时使用土地予以批准,同意使用义牒镇义牒村集体土地0.9079公顷,使用期限至2022年5月19日止。3.经现场检查,54台井场已完成钻井工序和压裂工序,进入试气工序,钻井队正在拆除设备,撤离井场。井场的1个泥浆池、1个压裂池、2个采出水池和1个应急池等5个池体内均已采用PVC膜材料塑料布进行了防渗处理,勘探采出的泥浆存放于泥浆池内,勘探产生的废水存放于压裂池和采出水池内,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58台井场已完成钻井工序,准备进行压裂工序。钻井队正在拆除设备,撤离井场。井场的1个泥浆池和1个采出水池均已采用PVC膜材料塑料布进行了防渗处理,勘探采出的泥浆存放于泥浆池内,采出水池内无水,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  属实

1.针对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54台井场违规占用农用地的问题,2021年3月8日,石楼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临时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限期恢复耕种条件的通知》(石自然资字〔2021〕16号),要求该公司限期恢复占用土地耕种条件。2.石楼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尽快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办结

10

D2SX202104100073

大武镇东相王村东50米,有一蓝图洗煤厂将煤矸石倾倒在离水源地大约300米的地方,污染环境;拉运过程未苫盖粉尘污染;堆放在厂区内的煤矸石未苫盖粉尘污染;在村内多处都堆放煤矸石,污染环境。

吕梁市方山县

大气

1.企业在生产时产生的煤矸石拉运至东相王村山则山沟(沟名)进行填沟造地,2021年2月2日,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造地项目环评予以批复,造地项目正在建设中。2.该企业年入洗原煤90万吨处于停产状态,无运输车辆出入。3.厂区无露天堆放物料,建有原煤封闭料棚喷淋和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平台设施。4.反映在村内多处都有堆放煤矸石情况,实际为2021年3月初村民在原东坡水泥厂空地建设配煤场平整场地,将煤矸石倾倒在该空地内,大武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26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清理取缔。

部分  属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东相王村山则山沟填沟造地工程;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状态下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在投产后加大对运输车辆进、出厂的管控力度,杜绝运输车辆未进行苫盖进、出厂粉尘污染环境。

办结

11

D2SX202104100081

孟门镇白家岩村双柳煤矿将废矸石、垃圾等有害物质倾倒在吉家塔村村民耕地上,40多亩林地遭到破坏。近期又有新的企业将废矸石等有害物质倾倒在耕地,举报人怀疑企业是否跟村干部之间有利益关系。(每天有好几百吨废渣,紧挨居民区,村民本身饮用的井水现在是黑水,无法饮用,现在全村都是在县城买水吃,2吨水100元)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

1.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矸石等有害物质随意倾倒,破坏林地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场地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环评批复指定的吉家塔矸石暂储场,该暂储场位于吉家塔村东北600m处的荒沟内;2021年4月12日,柳林县林业局对双柳煤矿环评批复指定的吉家塔矸石暂储场进行现场核实,该区域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2021年4月13日,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对双柳煤矿环评批复指定的吉家塔矸石暂储场进行现场核实,该区域不存在侵占耕地行为。2.关于近期又有新的企业将废矸石等有害物质倾倒在耕地的问题。经现场检查,倾倒废矸石的新企业为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将约150吨左右的煤矸石倾倒至双柳煤矿吉家塔矸石暂储场。3.关于影响村民饮用水问题。经调查,吉家塔村东侧荒沟常年无水,属于季节性河道,现全村已入户安装了自来水,解决了全村人蓄安全吃水问题。

部分  属实

1.对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将约150吨左右的煤矸石倾倒至双柳煤矿吉家塔矸石暂储场的问题。2021年4月1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对该公司拟处以罚款7.2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数量、贮存等信息。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已对倾倒至矸石暂储场内的矸石按照要求进行覆土碾压。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煤矸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3.柳林县孟门镇人民安排人员定期巡查饮用水管网,确保全村人畜饮水安全。

办结

12

D2SX202104100071

交城县环保局局长梁海明,在上级检查时,提前给散乱污企业通风报信(主要是天宁镇的铸造企业,还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在他的"保护伞"下都可以正常生产,特别是晚上生产时噪声扰民。)

吕梁市交城县

其他污染

1.交城县人民政府于4月12日派出专项工作组,对群众反应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交城分局梁海明局长为企业通风报信和“保护伞”的问题。2.交城县天宁镇辖区共有铸造企业52户,其中山西同航特钢有限公司、交城县鸿运铸钢厂、交城县杜家庄飞翔铸造厂、交城县兴达铸造有限公司、交城县至诚铸造有限公司、山西省交城县东方铸造厂6户企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现处于停产状态。有7户企业由于建厂时间早,距离居民区较近,4月13日,对7户企业夜间厂界外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部分  属实

4月14日上午,交城县人民政府王向前副县长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召开了纪律整顿专题会议,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防止“跑风漏气”问题发生。同时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铸造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排污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制定《交城县铸造企业环保提升整治技术要求》,规范整治,保证铸造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现交城县铸造企业专项检查已展开,《交城县铸造企业环保提升整治技术要求》已制定印发。

办结

13

D2SX202104100054

武家庄镇赵坡庄村,中钢集团兼并了暖泉煤业,采煤导致村民房屋开裂,无法居住;2019年10月27日左右,中钢集团私自将村民的房屋掩埋,将村民的物品全部埋到地下;中钢集团私自将煤矿旁的一座山破坏,将山上的树木毁坏;煤矿生产的废水横流,影响环境(曾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

吕梁市中阳县

生态

1.关于矿井水外排的问题。经2021年4月12日现场检查,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调阅近期运行记录发现,生活污水不外排;矿井水日处理量约1300m³左右,处理后的中水约300m³-500m³左右回用于井下喷浆,剩余全部外排。调阅企业在线数据,该公司外排矿井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关于暖泉煤业采煤导致村民房屋开裂无法居住的问题。武家庄镇郝家疙瘩村赵盘庄自然村属于该公司采煤沉陷区,涉及整村移民搬迁66户218人,按照武家庄镇《煤矿开采区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补充意见》,已完成移民搬迁65户209人,剩余1户因户口原因和补偿标准不统一,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3.关于中钢集团私自将村民的房屋掩埋的问题。未完成移民搬迁住户(2人在公司打工)一直以来居住在暖泉煤业公司范围内临时彩钢房内(属该公司财产),2019年9月,暖泉镇政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现该彩钢房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多次通知该住户搬迁无果后,2019年10月26日搬空屋内物品后,拆除该彩钢房,暂时安置该住户居住在公司宿舍。4.关于中钢集团暖泉煤业破坏山体、毁坏树木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实为暖泉煤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及土地复垦综合利用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事项。2020年10月9日,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审管许准〔2020〕6号)批准该项目;2020年10月19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针对2016年以来该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9.1498公顷的问题,该公司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2282476元,同时,司法机关对非法占用林地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部分  属实

1.中阳县委、县政府责成武家庄镇政府,做好未搬迁居民的搬迁协调工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中阳县政府责成暖泉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暖泉煤业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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