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18 18:19: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1年4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10055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西面,有一垃圾填埋场离水源100米,担心存在污染,且对环评存在质疑。 吕梁市 兴县 1.关于水源防护距离问题。垃圾填埋场与村民原水源点分属不同的汇水单元,项目实施没有破坏村民饮水水源,也未影响人畜饮水安全。兴县环卫局、原贺家会乡政府已为英雄坪村新建农村饮水标准的人畜供水井,2019年投入使用。新水源井距离填埋场距离大于1000米。2.关于质疑项目环评问题。因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把敏感保护目标,英雄坪集水井、人蓄饮用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保护目标,2018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原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7〕11号)。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环评公开公示、审批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涉嫌环评造假问题。 部分  属实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进一步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审批、管理。同时加强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在项目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不得投入建设运行。
2.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2 D2SX202104110024 西苏巴乡镇炭窑村,村西5公里处有一“担炭沟煤矿”,将生产的工业废水排至离石北川河道,此河道经过西苏巴乡镇西苏巴村,破坏了村民的饮用水源地,影响环境。(举报人是西苏巴乡镇西苏巴村人) 吕梁市 离石区 1.该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处于生产状态,公司110t/h矿井水处理站、10t/h生活污水处理站均运行正常,经调阅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2021年4月1日至12日在线监控数据,氨氮、COD、总磷数据未超标。2.现场检查时发现河道内水质发黄,经查,由于河道附近山体滑坡后的部分黄土堆积在河道内,处理后的矿井水流过冲刷造成。3.4月13日,该公司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矿井水及河道内的水质进行监测,排污口总排口氨氮、COD、总磷排放浓度均未超标。4月15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再次对河道内水质进行重新布点监测,并对西属巴村村民反映的饮用水井内的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分析,目前等待监测结果。 部分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该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确保矿井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 D2SX202104110015 吕梁市中阳县建涛工业园区有一“福裕焦化厂”,排污许可证过期,一直未重新办理,一直在生产,污染环境。 吕梁市 中阳县 其他污染 1.关于排污许可证过期问题:2020年12月10日,吕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90万/年吨焦化项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09日。2.关于一直在生产,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设计焦化产能为180万吨/年,目前建成投运90万吨/年项目3、4号焦炉,剩余90万吨/年焦化项目1、2号焦炉未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有脱硫、脱硝、生化废水处理站、熄焦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4月1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委托山西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不超标;4月1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再次委托山西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全方位监测。待出具监测报告出具后进行续报。同时,针对该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共对其进行4次处罚,处罚金额为221.22万元。 部分  属实 中阳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帮扶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阶段性办结  
4 D2SX202104110025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村西北处120米左右,距离村民饮用水源地正在非法建设一垃圾填埋场,(2018年开始动工,因环评手续造假一直未建成,2021年又开始施工,后因村民向中央督察组反映多次,又开始停工,没有根本性停工,希望彻底解决此事,将填埋场迁移) 吕梁市 兴县 其他污染,土壤 1.关于水源防护距离问题。垃圾填埋场与村民原水源点分属不同的汇水单元,项目实施没有破坏村民饮水水源,也未影响人畜饮水安全。兴县环卫局、原贺家会乡政府已为英雄坪村新建农村饮水标准的人畜供水井,2019年投入使用。新水源井距离填埋场距离大于1000米。2.关于占用村民耕地问题。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符合“边占边批”原则,项目开工建设后一直未与3户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国土监字〔2018〕第2号)。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自然资源罚〔2020〕5号)。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兴自然资字〔2020〕第5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3.关于涉嫌环评造假问题。因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把敏感保护目标,英雄坪集水井、人蓄饮用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保护目标,2018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原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7〕11号)。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环评公开公示、审批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涉嫌环评造假问题。 部分  属实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进一步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审批、管理。同时加强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在项目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不得投入建设运行。
3.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5 D2SX202104110036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县城从龙路,临县三中对面,紧挨学校,离居民区100米处,有一“棚户区改造施工工地”,晚上8点左右开始施工,拉运车辆不冲洗,粉尘污染,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曾向当地县政府反映过,未得到处理) 吕梁市 临县 大气,噪音 2021年4月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受理编号D2SX202104080066案件,反映临县三中对面施工工地存在噪声扰民等问题,2021年4月10日,临泉镇人民政府对该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在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该工地立即停止施工作业。4月10日下午,工地负责人发现,在拆迁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东关拆迁公司立即向临泉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消除东关棚户区拆迁工地安全隐患需动用机械的申请》,临泉镇人民政府同意施工,并责成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在移除安全隐患的过程中使用了工程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伴随有噪音和震动产生,在安全隐患消除后,该公司立即停止了机械作业,周边居民误认为拆迁工程又开始施工。 属实 临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工地的监管,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及建筑工地相关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复工;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施工场地的日常管理,并把防治环境污染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有效执行。 办结  
6 X2SX202104110006 举报蓝图洗煤厂排污和涉黑问题。1.拉煤车夜晚不盖篷布、出厂车辆不清洗、超载,造成严重污染和道路毁坏。山则山沟矸石废品堆积,污染地下土质和水源。2.厂长吴国峰和其姐夫李兵兵对司机打骂,买通村官、环保局和公安局欺压百姓。疫情期间率领黑恶团伙围攻疫情防控中心点的村干部和共产党员,放入大量车辆,报警后所长李建明不予立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来实地调查了解,秉公执法。 吕梁市 方山县 1.关于蓝图洗煤厂排污问题。方山县交通局调查核实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运输车辆出入,车辆冲洗平台设施运行正常,道路未损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对大武镇东相王村山则山沟填沟造地工程进行现场核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2月2日,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方山县大武镇东相王村山则山沟填沟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造地项目正在建设中。2021年3月1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委托山西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东相王村饮用水水井、水塔水质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华都监字〔2021〕第0319号,东相王村饮用水水井水、水塔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2.关于蓝图涉黑的问题。群众反映企业涉黑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
部分  属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东相王村山则山沟填沟造地工程;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状态下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在生产期间加大对运输车辆进、出厂的管控力度,杜绝运输车辆未进行苫盖进、出厂粉尘污染环境。 办结  
7 X2SX202104110001 1.山西省中阳县暖泉煤业非法开采导致举报人房屋发生严重裂缝无法居住,被迫借住于邻居家简易房中,在举报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住房被中阳县暖泉镇政府与中钢集团暖泉煤业派人强行推倒,案发后挖了一个大坑用土掩埋了所有物品,致使家人居无定所。2.煤矿肆无忌惮排放工业废水,污染整个乡镇的河流。3.煤矿私挖周边已经绿化的群山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针对以上三点举报人多次前往中阳县政府、中钢集团暖泉煤业反映情况讨要说法,被推脱刁难踢皮球,至今无法讨回公道。 吕梁市 中阳县 1.关于“山西省中阳县暖泉煤业非法开采导致举报人房屋发生严重裂缝无法居住”问题。武家庄镇郝家疙瘩村赵盘庄自然村属于该公司采煤沉陷区,涉及整村移民搬迁66户218人,已搬迁65户209人,1户因户口原因和补偿标准不统一,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2019年10月之前,未完成移民搬迁住户(2人在公司打工)一直以来居住在暖泉煤业公司范围内临时彩钢房内(属该公司财产),2019年9月,暖泉镇政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现该彩钢房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多次通知该住户搬迁无果后,2019年10月26日搬空屋内物品后,拆除该彩钢房,暂时安置该住户居住在公司宿舍。不存在挖了一个大坑用土掩埋了所有物品的情况。2.关于“煤矿肆无忌惮排放工业废水,污染整个乡镇的河流”问题。经2021年4月12日现场检查,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调阅近期运行记录发现,生活污水不外排;矿井水日处理量约1300m³左右,处理后的中水约300m³-500m³左右回用于井下喷浆,剩余全部外排。调阅企业在线数据,该公司外排矿井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3.关于“煤矿私挖周边已经绿化的群山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实为暖泉煤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及土地复垦综合利用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事项。2020年10月9日,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审管许准〔2020〕6号)批准该项目;2020年10月19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针对2016年以来该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9.1498公顷的问题,该公司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2282476元,同时,司法机关对非法占用林地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部分  属实 1.中阳县委、县政府责成武家庄镇政府,做好未搬迁居民的搬迁协调工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中阳县政府责成暖泉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暖泉煤业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达标排放。
办结  
8 D2SX202104120004 贺家会乡枣林坡村西300米,侵占村民耕地、林地、荒地和非利用地不到200亩建设垃圾填埋场,破坏生态环境;地下水出水口离填埋场不到100米,影响村民吃水问题;土堆未苫盖粉尘污染严重;2018年启动工程时未征求村民意见,村民对环评报告存在质疑;村民担心垃圾填埋场对身体造成伤害,村民建议重新选址。反映多部门无人处理。 吕梁市 兴县 生态 1.关于占用村民耕地问题。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符合“边占边批”原则,项目开工建设后一直未与3户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国土监字〔2018〕第2号)。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自然资源罚〔2020〕5号)。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兴自然资字〔2020〕第5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2.关于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垃圾填埋场与村民原水源点分属不同的汇水单元,项目实施没有破坏村民饮水水源,也未影响人畜饮水安全。县环卫局、原贺家会乡政府已为英雄坪村新建农村饮水标准的人畜供水井,2019年投入使用。新水源井距离填埋场距离大于1000米。3.关于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距最近村庄英雄坪村500之米,目前处于停建状态。4关于质疑环评造假问题。因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把敏感保护目标,英雄坪集水井、人蓄饮用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保护目标,2018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原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7〕11号)。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环评公开公示、审批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涉嫌环评造假问题。 部分  属实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进一步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审批、管理。同时加强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在项目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不得投入建设运行。3.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9 D2SX202104110023 吴城镇油坊坪村北海沟内,有多家沙场和石料厂,无任何手续私挖乱采,污水外排至河道。 吕梁市 离石区 生态 吴城镇油坊坪村北海沟共有3家洗砂场,2家石料场,分别为吕梁安山建材有限公司、李小军洗砂场、吉明洗砂场、张国强石料场、李小军石料场。具体情况如下:
1.吕梁安山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年机制砂迁建项目位于吴城镇油房坪村北海沟高架桥旁约200米处。2019年6月份,离石区工信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未办理环评手续。建有1条简易制砂生产线,进行来料加工。2020年10月27日,因经济纠纷,离石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扣押。2.李小军洗砂场位于吴城镇油房坪村东,距307国道吴城油坊坪段约1.5公里处,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洗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建设有一条小型简易洗砂(石粉)设备,建有一座洗砂(石粉)废水池,主要从事机洗石粉,有洗石粉废水外排至河道的痕迹,场区内堆放有约1000吨成品石粉料堆,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3.吉明洗砂场位于吴城镇北海沟油房坪村安家山自然村,距307国道吴城油坊坪村段约9公里处,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洗砂场处于停产状态,建设有两台锷式破碎机、两条洗砂生产线,发电机一台,建成有洗砂废水池一座,未做防渗漏处理,发现有洗砂废水外排至附近河道的痕迹,场区内堆放大量成品砂子,无任何苫盖等防尘措施,砂子物料简易绿网苫盖。4.张国强石料场为离石区道路交通PPP项目任家塔-宝峰山-永红村道路项目施工自备粉石场,产品用于铺设路基,不外售。2017年,离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离发改审字〔2017〕10号对吕梁市离石区任家塔-宝峰山-永红村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离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吕梁市离石区道路交通PPP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离政函〔2017〕119号),同意该项目施工。离石区交通部门提供证明材料,任家塔-宝峰山-永红村道路项目配套的自备粉石场的原料来源为修路过程中产生的石料,不存在私挖乱采行为。5.李小军石料场位于吴城镇油房坪村北海沟自然村刘家湾村,距307国道吴城油坊坪段约5.3公里处,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有三四台挖机、铲车停放,附近山体有多处采石作业痕迹,涉嫌私挖乱采破坏周边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场区内堆存有大量成品石料无任何防尘措,易产生扬尘。
属实 1.目前李小军洗砂场、吉明洗砂场、李小军石料场生产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物料已全部清空。2.因案件涉及的企业户数多,涉及的部门广,调查取证复杂,多部门正在联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待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及时上报。 阶段性办结  
10 D2SX202104110056 吕梁市文水县西槽头乡百金堡村东北500米处有一家鑫明泰化工厂,长期排放废气,气味呛人。 吕梁市 文水县 大气 群众反映的“鑫明泰化工厂”全称为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各工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4月7日,该公司委托郑州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合格。 部分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加强对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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