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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19 18:06:00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六批 2021年4月19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SX202104120006 | 陈家庄镇大井沟村向柳林方向500米有一家洗煤厂(原名叫麟志集团的洗煤厂),洗煤厂排放的废渣通过卡车运到吉家塔村东,污染水源和村民耕地,希望清理废渣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吕梁市 柳林县 | 土壤 | 1.经现场检查,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废渣倾倒地吉家塔村东实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环评批复指定的吉家塔矸石暂储场,该暂储场位于吉家塔村东北600m处的荒沟内,未发现周边有水源和耕地,无随意倾倒的痕迹。2.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将约150吨左右的煤矸石倾倒至双柳煤矿吉家塔矸石暂储场,2021年4月1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对该公司处以7.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已对倾倒至矸石暂储场内的矸石按照要求进行覆土碾压。 | 部分 属实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煤矸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 | 办结 | |
| 2 | D2SX202104120027 | 阳城乡于城村东400米处的砖厂,村干部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60-70亩),并进行复坑,污染环境;阳城乡于城村东南面2000米处的砖厂,村支书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40亩),并进行复坑,污染环境,导致庄稼不生长;阳城乡于城村西南方向2里地的砖厂,村干部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60-70亩),并进行复坑,污染环境,村民担心污染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 | 吕梁市 汾阳市 | 土壤 | 2017年5月3日,针对砖厂取土坑倾倒固体废物的问题,汾阳市政府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进行鉴定,初步判断场地内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汾阳市人民政府根据鉴定结果对三个砖厂进行施工复垦,三个砖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共12.99公顷 | 部分 属实 | 汾阳市人民政府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对损害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的,将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 办结 | |
| 3 | D2SX202104120038 |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村北100米处,距离居民区不到500处,正在建一垃圾填埋场,场地土地未变更,未经村民同意并占用村民耕地,破坏林地;该垃圾填埋场紧挨居民区水源地,担心后期存在污染。(该填埋场的环评伪造) | 吕梁市 兴县 | 生态 | 1.关于占用村民耕地问题。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符合“边占边批”原则,项目开工建设后一直未与3户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国土监字〔2018〕第2号)。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自然资源罚〔2020〕5号)。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兴自然资字〔2020〕第5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2.关于水源防护距离问题。垃圾填埋场与村民原水源点分属不同的汇水单元,项目实施没有破坏村民饮水水源,也未影响人畜饮水安全。兴县环卫局、原贺家会乡政府已为英雄坪村新建农村饮水标准的人畜供水井,2019年投入使用。新水源井距离填埋场距离大于1000米。3.关于涉嫌环评造假问题。因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把敏感保护目标,英雄坪集水井、人蓄饮用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保护目标,2018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原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7〕11号)。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环评公开公示、审批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 | 部分属实 |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2.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 阶段性办结 | |
| 4 | D2SX202104120040 | 车赶乡尧子坡村东面200米,有一山西省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且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 吕梁市 临县 | 噪音 | 1.由于值班人员未及时矿井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部分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河道呈黑色。2.4月1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临县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及噪声敏感点共6个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3.在该公司对场地进行了全面硬化,并修建了封闭的矸仓、煤仓以及洗车装置等扬尘治理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了苫盖。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公司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情况,4月1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同日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46万元整;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相关移送公安机关手续正在办理中。2.4月13日,该公司采取了应急措施,停止了矿井水排污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 | 办结 | |
| 5 | D2SX202104120037 |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有一垃圾填埋场,环评批复前未采纳村民意见;2019年10月24日环评已批复,2019年12月23日还在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意见,让村民提意见,村民对环评存在造假质疑;村民对水土保持方案和施工许可证存在造假质疑。 | 吕梁市 兴县 | 其他污染 | 1.关于涉嫌环评造假问题。因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把敏感保护目标,英雄坪集水井、人蓄饮用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保护目标,2018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原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7〕11号)。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环评公开公示、审批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2.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2020年7月8日,兴县环卫局向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交了办理贺家会向生活垃圾填埋场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7月11日,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2020年8月13日,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兴审管审发〔2020〕177号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3.关于施工许可证的问题。2019年11月17日,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该项目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141123201912170102。 | 部分 属实 |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 | 阶段性办结 | |
| 6 | D2SX202104120005 | 成家庄镇邓家庄村,有一“东辉邓家庄煤矿”,矸石厂治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矸石随意倾倒不苫盖紧挨居民区,拉运车夜间噪声扰民、扬尘污染且气味呛人。 | 吕梁市 柳林县 | 土壤 | 1.群众反映的“矸石厂治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矸石随意倾倒不苫盖”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的煤矸石场部分排洪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部分煤矸石存在流失裸露现象。2.群众反映的“紧挨居民区,拉运车夜间噪声扰民、扬尘污染且气味呛人”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运输道路为邓家庄村至成家庄镇有宽约8M的沥青公路,拉运车辆夜间运输存在产生道路扬尘的行为;2021年4月13日晚,委托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厂界夜间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3.2016年有4户居民紧挨煤矸石场新建住房,属于违章建筑。目前,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 部分 属实 | 1.针对矸石厂治理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流失裸露现象的问题,2021年4月1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于2021年6月12日前,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建设排洪设施;2021年4月1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10万元的罚款。2.2021年4月13日,该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开始对煤矸石场进行全面整治。同时,对运输道路增加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3.柳林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 办结 | |
| 7 | D2SX202104120056 | 上栈乡上栈村,村北500米处梧西线上有一“晋茂煤焦有限公司”,去年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村民向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停止建设,今年该企业已建成生产,无手续,晚上生产时烟尘污染。 | 吕梁市 孝义市 | 大气 | 1.该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2#焦炉已建成处于焖炉保温状态,1#焦炉主体工程已完工。备煤系统、装煤推焦地面除尘站、烟气尾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化产回收装置、VOCs收集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站已完成建设。熄焦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干熄焦及其配套的除尘系统土建主体完工。2.针对该公司180万吨/年焦化未批先建项目的违法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累计对该公司罚款2996.7085万元。针对违反“三同时”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该公司罚款78万元。 | 部分 属实 | 1.针对群众反映的烟尘污染的问题,孝义市环境监测站于4月17日晚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联系第三方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随后上报。 | 办结 | |
| 8 | D2SX202104120042 | 车赶乡尧子坡村,离村民居住的地方200米处,村东口有一“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的黑色废水直接排放至河滩;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现象;将煤矸石煤渣直接倾倒在厂区100米处的大坝,未苫盖。 | 吕梁市 临县 | 水 | 1.由于值班人员未及时矿井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部分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河道呈黑色。2.该公司对场地进行了全面硬化,并修建了封闭的矸仓、煤仓以及洗车装置等扬尘治理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了苫盖。 | 部分 属实 | 1.针对该公司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情况,4月1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同日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46万元整;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相关移送公安机关手续正在办理中。2.4月13日,该公司采取了应急措施,停止了矿井水排污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 | 办结 | |
| 9 | D2SX202104120041 | 车赶乡尧子坡村,村东有一“山西太钢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风井建设在河道旁,生产的黑色废水直接排放至河道;生产的废渣废料,直接倾倒在堤坝,未苫盖;该企业的工程用车造成道路扬尘,交通不便。 | 吕梁市 临县 | 水 | 1.群众反映的一号风井场地位于临县车赶乡尧子坡村,由于值班人员未及时矿井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部分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河道呈黑色。2.4月1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临县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及噪声敏感点共6个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3.在该公司对场地进行了全面硬化,并修建了封闭的矸仓、煤仓以及洗车装置等扬尘治理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了苫盖。 | 部分 属实 | 1.针对该公司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情况,4月1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同日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46万元整;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相关移送公安机关手续正在办理中。2.4月13日,该公司采取了应急措施,停止了矿井水排污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 | 办结 | |
| 10 | D2SX202104120039 |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村北100米处有一垃圾填埋场,未经村民同意占用村民耕地建设,2018年开工,现在基本完工,紧挨居民区、水源地。担心后期存在污染。(该填埋场的环评伪造) | 吕梁市 兴县 | 土壤 | 2.关于水源防护距离问题。垃圾填埋场与村民原水源点分属不同的汇水单元,项目实施没有破坏村民饮水水源,也未影响人畜饮水安全。兴县环卫局、原贺家会乡政府已为英雄坪村新建农村饮水标准的人畜供水井,2019年投入使用。新水源井距离填埋场距离大于1000米。3.关于涉嫌环评造假问题。因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把敏感保护目标,英雄坪集水井、人蓄饮用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保护目标,2018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原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发〔2017〕11号)。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环评公开公示、审批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 | 部分 属实 |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煤矸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