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20 11:24: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21年4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30057 三焦镇安桥沟村有一家临县安桥沟煤矿,废水交给第三方处理,第三方有后台,废水直排到沟里。 吕梁市 临县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与矿井水处理站均由山西铁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经调查,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用水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矿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执法人员调阅了企业3月份的在线监测数据,COD\氨氮、总磷平均浓度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部分矿井水回用于井下,未能利用部分外排。该公司委托山西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2021年1月份、2月份、3月份污染物排放达标。 部分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督促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所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切实增强环保意识。 办结  
2 X2SX202104130019 举报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建于2012年,离柏掌村村民居住区仅有数米,最近的民房与厂方紧紧相连,多次向政府反映,承诺整村搬迁,但近几年未有实质性工作。2015年发生爆炸事故后签协议于2016年整村搬迁,至今无果。2、机器噪音24小时不间断,尤其大型球磨机组,附近房屋也随之震动。3、该公司生产氧化铝,有毒工业废气大量排出,影响环境和村民健康。4、没有对工业废水、废渣进行处理,废渣堆场对地下水及地表水污染,任意排放污水。5、拉货车辆过多,有噪音、扬尘污染,影响居民门市楼。 吕梁市 交口县 大气,噪音,水,土壤 1.关于居民搬迁的问题。目前,企业已对23户居民进行货币回购搬迁,还有5户居民未完成搬迁工作。2.关于噪声污染的问题。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均按环评要求采用减震、防噪、隔音、封闭等措施;2021年4月9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委托山西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公司厂界噪声、范石滩村和柏掌村敏感点噪声分别进行了连续两天时间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不超标。3.关于工业废气排放影响环境和村民健康的问题。现场核查时,项目自备电厂锅炉配套的脱硫、脱硝及除尘一体均运行正常,各工序除尘设施均运行正常;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及所有环保用电监管系统均运行正常,根据企业2021年1、2、3月开展的自行监测和山西科利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超标。4.关于废水排放的问题。该公司建有一套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200m3/h,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地埋管道收集送入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送至赤泥洗涤工序作为洗水回用。经现场核查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站均运行正常,未发现工业废水不处理回用和废水外排情况。5.关于废渣处理的问题。该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赤泥堆场,堆场采用干式堆存,堆场进行了防渗、防洪措施。产生的赤泥通过高压隔膜泵管道压滤机,压滤后进入赤泥堆场。公司2021年3月开展的自行监测和山西科利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赤泥堆场下游监测井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级标准限值要求。6.关于运输车辆噪声和扬尘污染的问题。现场核查,该公司配有专用洒水车,对厂内运输道路和厂区适时进行洒水抑尘,出厂处设置冲洗轮胎装置,要求所有进出入厂车辆马槽必须全部用篷布遮盖,厂区运输主干道设置车辆限速等交通管制标志,同时规定每天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期间禁止一切车辆运输及作业,群众反映车辆过多,有噪音和扬尘污染问题,主要是紧邻厂区西侧,温泉乡外环县域公路和通入企业两座路桥途径运输的大货车辆造成的。 部分属实 1.温泉乡人民政府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对一进村入户,有序推进搬迁工作,力争在近期内完成剩余5户居民的搬迁工作。2.交口县交通运输局已制订《关于县道窑西线温泉乡柏掌村段公路扬尘治理的整改计划》,力争县道窑西线温泉乡柏掌村段公路5月初开工建设。交口县城乡结合办采取人力清扫和机扫相结合,增加清扫频次,配备专用洒水车,适时对该路段洒水抑尘,确保有效控制道路扬尘。交口县交警部门已组织实施对该路段实行特别管制,设置道路限速、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标志,有效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 办结  
3 D2SX202104130050 吴城镇李家湾村村民反映,镇党委书记魏玉青2016年冬天时指使吴城镇街上村村委干部侵占了举报人承包的80亩林地,挖沙破坏了35亩林地,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还遭到魏玉青的威胁,还有黑社会找举报人闹事。 吕梁市离石区 生态 群众反映的占用林地的问题为山西新大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占地问题。该项目选址在吴城镇街上村涉及占地36.48亩,其中占用街上村土地32.48亩,占用李家湾村土地4亩。2016年12月,离石区人民政府下达养殖用地备案通知(离政占土(农)字〔2016〕1号),批准该项目占地。山西新大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用地与李家湾村民(举报人)承包的治理小流域土地有纠纷。通过调查了解,该项目占地区域村民未进行过小流域治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户包治理小流域政策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0〕68号)规定,该地块无治理痕迹也无治理成果,应予以收回。为妥善化解矛盾,吴城镇政府参照新大象养殖租地标准适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补偿,未和举报人达成协议。该项目实施属于正常的工程建设,不存在毁林、私挖乱采砂土等情况。 部分属实 吴城镇人民政府加强与举报人沟通和协调,督促山西新大象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与举报人达成补偿协议,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办结  
4 X2SX202104130017 1、举报兴县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兴县环卫局、及所委托施工的榆林市兴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上列公司在举报人承包的农田强行破坏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2018年至2020年屡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下令停工改造,受害村民多次举报,在2020年底停工,但拒绝依照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命令要求,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2、山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放纵上列公司未批先建。破坏环境资源、并涉嫌包庇施工单位,进行违法环评审批。 兴县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评于2018年撤销,一直没有再获批复,该地块为农用地性质,180米内有村民的饮水点,上列单位在没有环评审批下不断开工建设,多次举报山西省各层生态环境部门无结果,也不下令行政处罚上述单位;兴县环卫局表示2019年10月重新取得环评批复,这份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兴环发)29号】,在审批前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均无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向民众询证意见,也没有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如果环评批复真实存在,是在农用地上非法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批复,属于未具备法定条件和程序却予以审批的违法许可。

3、山西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反而放纵上列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环境资源,长达二年多时间。

4、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违法审批,山西省各级水利主管部门放任监管包庇施工单位。

5、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违法审批、山西省各级住建级城乡规划部门放任监管,包庇施工单位。

6、兴县人民政府主导推进涉案违法开展,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放任监管,包庇施工单位。

希望相关单位彻底查办,将违法批复予以撤销;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令改正和处分。(后附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和视频)
吕梁市兴县 其他污染,水 1.关于占用耕地的问题。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共占用英雄坪村土地89.9295亩,原兴县国土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预审批,该项目符合边占边批条件。项目共涉及用地补偿19户,其中16户已领取补偿,3户因对政府确定的用地补偿费标准不满意,未签订征用土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2.建设施工相关手续办理问题。2016年12月26日,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立项;2016年,县住建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8月13日,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3.水源点防护距离问题。垃圾填埋场与村民原水源点分属不同的汇水单元,项目实施没有破坏村民饮水水源,也未影响人畜饮水安全。兴县环卫局、原贺家会乡政府已为英雄坪村新建农村饮水标准的人畜供水井,2019年投入使用。新水源井距离填埋场距离大于1000米。4.项目环评问题。因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把敏感保护目标,英雄坪集水井、人蓄饮用水工程纳入环境影响保护目标,2018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原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对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县兴洁环境服务公司重新编制《兴县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且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环评公开公示、审批程序等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 部分属实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2.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5 D2SX202104130025 吴城镇兔坪村村民反映:吴城镇上牢桥村有一个村民在村西的山沟里私挖乱采各种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 吕梁市 离石区 生态 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对吴城镇兔坪村私挖乱采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有人在兔坪村村西沟废弃的采石场私自采石,该行为人从4月11日开始用挖机破土开采,现场发现有部分沙土混合物。 属实 1.离石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了现场制止,同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恢复治理。截至4月17日,现场已无任何机械,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当事人正在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种树。
2.离石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积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阻挠办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行为,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办结  
6 D2SX202104130027 兑镇镇圪卓头村,村南J340线公路旁200米处,有一“洗沙场”(原名旧红旗焦化厂),距村民居住的地方过近,生产作业时噪声扰民。(曾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过,一直未得到处理) 吕梁市 孝义市 噪音 1.群众反映的“洗沙场”为孝义市亚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机制砂生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孝义市兑镇镇圪卓头村旧红旗焦化厂,距离村民居住点约300米。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于2020年11月份开始建设,已建成制砂车间,完成地面硬化,成品库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现处于停建状态。2.2021年3月2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4月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伍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3.该企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拉运车辆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现象。 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未完成环评批复之前不得进行建设。 办结  
7 X2SX202104130014 举报人2019年4月将村民白小利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举报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14日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调查并签发临环函[2020]33号文件,要求碛口镇政府对其环保有关要求予以取缔碛口镇冯家塔村白小利养殖场或重新选址搬迁。但一直未按文件要求执行。该厂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粪便常年露天堆放。猪厂附近一口水井遭到严重污染,水质变坏人们不能饮用。举报人请求:1.依法取缔临县碛口镇冯家塔村白小利养殖场。2.要求白小利恢复受污染的水井(附:水井在先,建设养殖场在后)。3.申请吕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未执行临环函[2020]33号文件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吕梁市临县碛口镇政府的执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吕梁市 临县 白小利养猪场,位于碛口镇冯家塔村村民白小利的家庭院内(该户居住于该村一无名沟的半山腰),始建于2003年。养猪场下方约10米左右,建有1口人畜吃水水井,水井建于2007年。该养猪场现有规模为:存栏180余头,年出栏350余头,属家庭式养殖。该养猪场粪便露天堆放,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碛口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行负责。考虑到此案涉及民生问题以及该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镇政府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实地考察。目前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方案正式实施以前,碛口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养殖户临时将每日产生的畜禽粪污全部收集,用于还田。 阶段性办结  
8 D2SX202104130031 普明镇柳峪村,村南太钢铁路离居民住宅过近,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村民房屋的采光问题(环评报告中写的是70米,实际只有30米远) 吕梁市 岚县 噪音 1.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在铁路线临近柳峪村一侧(北侧),安装了320米长×0.85米高的近轨声屏障。2.4月10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委托山西久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柳峪村太钢货运铁路专线周边噪声及粉尘进行了监测,4月16日,山西久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对柳峪村太钢货运铁路专线《监测数据报告》(久丰综字2021第0017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点位粉尘不存在超标、噪声存在超标问题。3.2011年12月,山西省环科院编制了《太钢袁家村矿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予以批复;2016年12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调查报告,2017年2月,原吕梁市环保局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部分属实 1.4月16日,岚县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岚县普明镇政府、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等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柳峪村村民举报太钢铁路专用线噪声扰民粉尘污染问题的工作方案》制定的工作措施,立即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2.岚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岚县普明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驻村蹲点,与村民沟通,协调解决,化解矛盾;责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做好与普明镇配合工作,提供环保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9 X2SX202104130009 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金桃路南300米,坐落在金罗镇居民区中心,肆意排污,污染物刺鼻呛眼,每天清晨满院子的黑煤面。该企业还位于”禁煤区“内。
100余人联名请求:1.立即停止生产,启动移民方案,解决临时租房资金以户为单位,每户5000元,否则企业搬迁复耕。2.该企业建厂至今,一直没有任何合同占地手续,要求依法依规签订土地合同,具体明确到户。
吕梁市 中阳县 大气 1.关于肆意排污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90万吨/年焦化3、4号处于限产状态,限产分别约35%、45%,相关大气、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4月1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的主要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超标;4月1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监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进行续报。同时,针对该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共对其进行4次处罚,处罚金额为221.22万元。2.关于位于“禁煤区”内问题:该企业部分占地属于禁煤区范围内,目前该企业焦化项目投产,主要生产原料为精煤,不作为燃料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3.关于移民搬迁问题:该公司原环评报告涉及122户居民搬迁,建厂时已完成搬迁56户,期间因原建设主体多次变更以及中途停建、破产,导致发生经济纠纷、土地问题等原因,同时受周边居民乱修建原因,目前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剩余66户居民未搬迁。2020年11月12日,中阳县政府已责成金罗镇一年内进行妥善安置,目前,金罗镇正在逐步推进相关工作。4.关于占地手续问题:省政府四次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厂址用地1067.4195亩,中阳县政府以中政函〔2008〕30号批复出让方案后予以挂牌出让,2008年9月25日挂牌结束并成交,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供地共涉及金罗镇5个村,在与相关村委签订占地协议书前,原企业均召开了所涉及村委失地村民大会,约定占地期限50年,从2007年起至2056年12月31日止。并确定了补偿标准、领取方式等。 部分属实 中阳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帮扶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办结  
10 D2SX202104130015 普明镇柳峪村村民反映,村民家紧挨太钢铁路,噪声扰民,夜间村民无法休息,白天影响村民家中采光。 吕梁市 岚县 噪音 1.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在铁路线临近柳峪村一侧(北侧),安装了320米长×0.85米高的近轨声屏障。2.4月10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委托山西久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柳峪村太钢货运铁路专线周边噪声及粉尘进行了监测,4月16日,山西久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对柳峪村太钢货运铁路专线《监测数据报告》(久丰综字2021第0017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点位粉尘不存在超标、噪声存在超标问题。 部分属实 1.4月16日,岚县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明镇政府、县公安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柳峪村村民举报太钢铁路专用线噪声扰民粉尘污染问题的工作方案》制定的工作措施,立即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2.岚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岚县普明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驻村蹲点,与村民沟通,协调解决,化解矛盾;责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做好与普明镇配合工作,提供环保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11 D2SX202104130032 普明镇柳峪村村民反映,举报人家就在太钢铁路桥下,铁路影响居民家中采光,噪声扰民。(太钢铁路验收时,环评报告造假) 吕梁市 岚县 噪音 1.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在铁路线临近柳峪村一侧(北侧),安装了320米长×0.85米高的近轨声屏障。2.4月10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委托山西久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柳峪村太钢货运铁路专线周边噪声及粉尘进行了监测,4月16日,山西久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对柳峪村太钢货运铁路专线《监测数据报告》(久丰综字2021第0017号),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点位粉尘不存在超标、噪声存在超标问题。3.2011年12月,山西省环科院编制了《太钢袁家村矿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予以批复;2016年12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调查报告,2017年2月,原吕梁市环保局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部分属实 1.4月16日,岚县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明镇政府、县公安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柳峪村村民举报太钢铁路专用线噪声扰民粉尘污染问题的工作方案》制定的工作措施,立即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2.岚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岚县普明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驻村蹲点,与村民沟通,协调解决,化解矛盾;责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做好与普明镇配合工作,提供环保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12 X2SX202104130008 1.举报双柳煤矿于2005年开始把煤矸石非法倾倒在白家也村三十几亩退耕还林地上。2019年6月20日下午两点半,孟门镇镇长、孟门派出所所长在未与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动用两台装载机使用黄土覆盖煤矸石,毁坏退耕还林地上的三十几亩树林。现如今煤矸石再次裸露在外,而退耕还林的土地上没有一颗树。
2.举报孟门镇政府公职人员白玉冰1998年与白家也村委非法购买土地,在土地上违法修建房屋。
吕梁市 柳林县 生态

1.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将煤矸石非法倾倒至白家焉(也)村退耕还林地”的问题。该案件系民事纠纷,2020年8月10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晋11民终1418号进行了终审判决。2.关于“孟门镇强行动用两台装载机使用黄土覆盖煤矸石,毁坏退耕还林地”的问题。因双柳煤矿白家焉(也)村矸石整治不彻底的问题,上级部门要求孟门镇政府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双柳煤矿对该矸石场进行整治时被周围群众干扰,煤矿报请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经现场检查,发现白家焉(也)矸石场因排水不畅,导致矸石被雨水冲刷,存在裸露的现象。3.关于“孟门镇政府公职人员非法购买土地、违法修建房屋”的问题。2020年7月3日,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对该违建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经中共孟门镇党委2020年11月23日会议研究,给予白玉冰党内处分。

部分属实 1.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家焉(也)矸石场因排水不畅,导致矸石被雨水冲刷,存在裸露的现象,2021年4月15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该矸石场的排水系统进行修缮,对裸露的矸石采取抑制污染的措施。2.责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矸石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 办结  
13 D2SX202104130022 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307国道旁边,有一家养猪场气味呛人,没有环保设施,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吕梁市离石区 大气,水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田家会村民的家庭养殖,养殖地点位于自己家的院内,共养殖15头猪。该养殖户猪舍简陋,未建设化粪池及猪粪贮存设施,少量猪粪堆放于院内,产生异味。 属实 1.田家会村委已帮助该养殖户建成新的猪舍,要求于4月25日前进行搬迁,搬迁后,及时清理旧猪舍粪便尿液,彻底解决臭味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2.离石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散养户的监督、管理和帮扶力度,指导养殖户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办结  
14 D2SX202104130017 穆村镇沙曲村,村干部把村民的口粮地以退耕还林的名义侵占,未给村民确权,退耕还林的地也并未种树;葛家山村现任村支书和主任为修建新农村把村民的林地推成平地,现已修建完成。 吕梁市柳林县 生态 1.关于“穆村镇沙曲村村干部以退耕还林的名义侵占村民的口粮地,未给村民确权,退耕还林的地也并未种树”的问题。群众所反映的口粮地系2004年退耕还林设计图中29小班,该地块已退耕还林,且群众至今一直领取退耕还林地补偿款。退耕还林地内的侧柏由集体统一组织栽种,存在树苗稀疏情况。2.关于“葛家山村现任村支书和主任为修建新农村把村民的林地推成平地”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为葛家山村因采煤沉陷影响居民住宅,在葛家山村所属的八窖湾退耕还林地修建新农村。2012年7月2日,经省市县批准,对该区域退耕还林工程小班变更作业设计进行了审批,同意在葛家山村所属的八窖湾退耕还林地修建新农村,在建设新农村占用了穆村镇沙曲村委的部分林地(该林地属于省市县林业部门批准修建新农村的范围)。葛家山村委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未与沙曲村群众及时进行土地置换。 部分属实 1.穆村镇政府已组织沙曲村委对退耕还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恢复生态。2.柳林镇葛家山村委与穆村镇沙曲村委对两村涉及的退耕还林地于2021年4月17日签订《林地置换协议》。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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