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21 14:54: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八批  2021年4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40057 车赶乡尧子坡村,离车赶乡乡政府不远处有一家晋煤太钢集团,排污水,污染了尧子坡村村民耕地和农作物(村民举报后未处理)。 吕梁市 临县 土壤,水 群众反映的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排放污水是由于值班人员未及时发现90立方/小时矿井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从2021年4月12日09时至13日16时部分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共约300m3矿井废水排入河道,未发现污水污染周边耕地和农作物的现象。 部分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2 D2SX202104140055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西北方向有一家垃圾填埋场,污染村民水源。政府公示为垃圾填埋场离村子580米,实际为不到500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政府公示结果为此问题不做处理,村名要求垃圾填埋场重新选址。
2018年吕梁市国土局(2018)40号文件下达对垃圾填埋场不符合选址,要求复垦,3年未处理。
英雄坪村现人口为160人,却显示263人同意垃圾填埋场选址,8人不同意。与实际情况不符。
村民反映公示结果实际情况不符。
吕梁市 兴县 其他污染 1.关于与村庄的距离问题。山西原点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测量,垃圾场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距离英雄坪村最近距离分别为580米、506米。2.该项目共占用英雄坪村土地89.9295亩。2016年,兴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批。该项目符合“边占边批”原则,项目开工建设后一直未与3户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3.关于环评征求意见人数的问题。项目环评公示阶段,建设单位不仅在英雄坪村张贴公告,同时在贺家会乡所在地、枣林坡等村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群众反映所提到263人中,不仅包括英雄坪村160人,也包括贺家会村、枣林坡等村村民。 部分属实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
2.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3 D2SX202104140048 车鸣峪乡牛家坪村大营村小组,2019年乡政府招商引资,村主任郝小军不考虑村民生存环境,未经村民同意,直接将村民在下滩平(地名)的耕地推平,并承包给种大棚的人(最少七八十亩)一亩地800元,但是只给村民2019年的费用,未给2020年、和2021年的承包费用,也未归还村民土地;大棚排放的污水直接排至河道,造成了水资源重度污染;近期乡政府还想要侵占地进行招商引资,将村民剩余的小部分耕地推平,村民不同意,希望处理。 吕梁市 中阳县 1.关于“未经村民同意将村民的耕地推平,承包给种大棚的人”问题。经调查,2019年1月1日,山东中艺永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中阳县腾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车鸣峪乡刘家坪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2020年5月9日,个户苏某转包车鸣峪乡刘家坪村委大营小组50亩土地建设食用菌培育大棚;2019年7月17日,个户贺某与鸣峪乡刘家坪村委大营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上述租赁合同、承包协议均有村民代表签字或原车鸣峪乡政府盖章签字。2.关于“承包费用未及时付清”的问题。经调查,中阳县腾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食用菌棒生产基地、个户苏某木耳大棚、个户某双孢菇基地大棚2019年度、2020年度承包费用已全部支付给相关村民,剩余2021年度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山东中艺永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租赁费用未支付。3.关于“大棚排放的污水直接排至河道,造成水资源重度污染”问题。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县分局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上述4个农业项目外排污水现象。4月16日,委托山西华都环境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执法监测,对上述农业项目途径河道上、下游及支流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三个采样点的24项指标全部达《地表水三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暖泉镇政府已对山东中艺永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租金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山东中艺永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近期将支付2020年、2021年租赁费用。 办结  
4 D2SX202104140051 魏家滩镇郭家吉村,中电图企业未经过村民同意,私挖乱采,在郭家吉村村民耕地里挖铝矿,往村民耕地和村里沟里倾倒废渣铝矿土。 吕梁市 兴县 土壤 群众反映问题为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兴县杨家沟铝土矿6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现场检查该项目正在按照开工批复和工程设计进行场地平整及地下开采基建工程,地下开采基建工程在“四通一平”场地内,未发现私挖乱采、乱占耕地情况。平整土地弃土、废渣倾倒在场地荒沟内,倾倒废渣所占荒沟为中电投公司与魏家滩镇签订《兴县杨家沟铝土矿“四通一平”工程征地合同》约定地块内。 部分属实 1.兴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越界开采等问题。2.吕梁市生态环境兴县分局加强项目施工建设及投运后的生态环境管理,减少矿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3.魏家滩镇政府加强中电投铝土矿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结  
5 D2SX202104140045 幸义镇德岗村2016年将几千万吨煤矸石放入沟里上面覆盖了土,此地上面开了一家滑雪厂(朝阳滑雪场),冬天为滑雪场造雪,春天雪融化后,渗进煤矸石地里流到农民耕地和小东川河道里,污染河道和村民耕地。
现在仍有一部分煤矸石当初就地掩埋,放在德岗村附近河道(羊道口),上面被土掩埋。
吕梁市 离石区 水,土壤 1.关于德岗村公路至滑雪场有一黄土道路有煤矸石裸露的问题。经向业主询问,2016年因上山道路土质疏松,使用煤矸石进行垫路基,道路年久未修、雨水冲刷,导致部分煤矸石裸露出地面。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区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在该滑雪场场地中心和滑雪道进行随机了抽检,发现地基均为黄土,无煤矸石倾倒现象;沿滑雪场排水沟检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的痕迹。2.关于德岗村附近河道(羊道口)荒滩空地煤矸石裸露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地块在2017年堆放过煤矸石,原离柳洗煤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底关停)清理当时存放煤矸石堆后,对场地进行过黄土覆盖,因当时清理不彻底,经雨水冲刷后少量未能清运干净的煤矸石裸露出地表。 属实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区分局要求德岗村滑雪场对德岗村公路至滑雪场黄土道路倾倒的煤矸石进行清理,对场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目前煤矸石已清理,滑雪场正准备进行水泥硬化。2.信义镇人民政府对德岗村附近河道(羊道口)荒滩空地清理不彻底的煤矸石进行了及时清理,并重新用黄土覆盖,进行植被绿化。 办结  
6 D2SX202104140017 夏家营镇贺家寨村东北方向,红星化工有限公司、东锦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化工厂作业时气味呛人,且离居民区太近,不到1000米,认为规划不合理。 吕梁市 交城县 大气 1.4月15日,对山西省交城县红星化工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1)该公司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工段、硝酸工段、硝酸氨钙工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2)该企业涉及气味的化工原料有硝酸和液氨,4月18日,交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环境空气中的NOX、氨进行了现场监测,数据均达标。(3)该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50米,该公司厂界距离贺家寨村为700米,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2.4月15日,对山西东锦肥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1)该公司处于调试生产状态,1套15万吨/年硝酸生产装置在运,硝酸铵钙、硝酸镁、硝酸钙镁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该企业涉及气味的化工原料有硝酸和液氨。4月18日,交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环境空气中的NOX、氨进行了现场监测,数据均达标。(3)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00米,公司厂界距离贺家寨村为630米,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3.4月16日,对山西新天源药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1)因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有机化工原料,具有易挥发性,在EPCP、N-乙基乙二胺生产车间内有轻微有机气味存在,该车间为封闭车间,车间顶部排放气孔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厂区内无明显气味。(2)现场检查时,两条生产线涉及工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020年12月25日,山西柏霖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3)本项目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部分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加大对3户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容易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生产环节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不发生突发性的废气放散情况。 办结  
7 D2SX202104140018 西槽头乡百金堡工业园里,有一企业名为“文水智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用地和实际用地不一致,在租借的地址开展生产活动,夜间偷排污水,但近几天没有排水,若有人检查有人通风报信企业就会提前停产。举报人于2020年10月13日向12369反映过,山西省环保厅厅长信箱回复举报人:西槽头乡人民政府已经按照两断三清制度将该企业在2020年7月24日取缔。但实际情况是,企业并没有被断水断电,也没有拆除设备,仍然在生产。2021年2月20日举报人再次向12369反映,目前仍未解决。举报人怀疑企业有地方保护伞。 吕梁市 文水县 1.2020年7月24日,西槽头乡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下达《非法企业取缔通知书》,责令该企业7日内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取缔。随后西槽头乡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破坏拆解和吊运,使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断电状态,部分生产设备未按要求全部拆除,未发现原料及产品,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1.西槽头乡人民政府已经对该公司的生产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2.文水县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杜绝死灰复燃。 办结  
8 D2SX202104140006 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有一垃圾填埋场,市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回复结果垃圾填埋场库区离居民区580米,但实际大约就300多米;2、回复结果实际占地是89亩,但国土局在文件里写明的是132亩;3、回复结果是4个人在同意书未签字,实际是20多人未签字;4、第二次环评也未采纳村民意见,听证会提了13个意见,最终都未采纳,强行进行批复;5、环评公众参与个人意见,回复结果是263户参与了,实际全部村民还不到200人,与实际情况不符;6、大面积裸漏土地,扬尘污染严重;7、植被大面积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8、2018年11月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撤销第一次环评,国土局提出恢复耕地(2018第40号文件),但是一直都未执行。 吕梁市 兴县 其他污染,大气,生态 1.关于与村庄的距离问题。山西原点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测量,垃圾场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距离英雄坪村最近距离分别为580米、506米。2.该项目共占用英雄坪村土地89.9295亩。2016年,兴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批。该项目符合“边占边批”原则,项目开工建设后一直未与3户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3.关于环评征求意见人数的问题。项目环评公示阶段,建设单位不仅在英雄坪村张贴公告,同时在贺家会乡所在地、枣林坡等村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群众反映所提到263人中,不仅包括英雄坪村160人,也包括贺家会村、枣林坡等村村民。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共收到个人意见表263份,团体意见表1份(5名代表人),反对意见8人,占总人数2.99%,均为英雄坪村村民,同意意见260份,占比97.01%。项目单位对8名群众的反对意见未采纳情况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了理由。项目征求意见尽管未获得所有人赞成,但符合大多数同意的规定。 部分属实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2.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9 D2SX202104140019 太原到离石的文水高速出口,路北,有一企业叫“振兴化工厂“,将大量煤渣倾倒在岳村和马村耕地里,晚上存在刺鼻性气味且冒黑烟,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吕梁市 文水县 土壤,大气,水 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3台35蒸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的电袋复合除尘和石灰-石膏法脱硫塔正常运行,调阅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在线数据,数据显示全部达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废水排放连续监测在线数据,数据显示全部达标;煤渣存放于堆场内,未发现煤渣倾倒在岳村和马村耕地里;煤渣堆场未全部覆盖,有扬尘污染现象;碳铵下料工段料罐密闭不严,有刺鼻性气味散发。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煤渣堆场未全部覆盖和碳铵下料工段料罐密闭不严的环境违法行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环罚告字〔2021〕005号)拟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截至4月18日,该公司碳铵下料工段料罐已加盖密闭,煤渣已全部苫盖。 办结  
10 D2SX202104140023 4月8日举报人反映: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有一垃圾填埋场环评造假的问题,举报人来电称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看到第一批举报办结结果,与事实不符,1、首先举报人反映的是环评手续造假的问题,但回复结果称该企业第一次的环评文件2018年回头看的时候已经撤销,现在的是第二次环评公示,称环评得到263个村民同意,与事实不符公示期间未采纳村民的意见,村里总共160多人,村民质疑哪里来的263份意见?请求环保部门公示263人的名单;2、公示结果针对土地征用的问题,网站回复有5家未达成协议3家口头协议,但实际情况是9户居民40多亩地都没有达成协议;3、回复结果称垃圾填埋场库区距离村子的距离是580米,但村民实际测量是300米左右;4、回复结果称垃圾填埋场实际占用89.9295亩土地,但兴县国土局2018年确认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号:兴国土 监 2018第2号文件)实际占地132亩,撤销第一次环评后,吕梁国土局下达了耕地复耕决定书(文件号:吕国土资复2018第40号文件 ),村民手里有土地证明材料为证。希望督查组重视此事,地方政府不执行相关要求。 吕梁市 兴县 土壤,其他污染 1.关于与村庄的距离问题。山西原点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测量,垃圾场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距离英雄坪村最近距离分别为580米、506米。2.该项目共占用英雄坪村土地89.9295亩。2016年,兴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批。该项目符合“边占边批”原则,项目开工建设后一直未与3户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能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问题。原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兴县环卫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兴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2月6日,兴县自然资源局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兴县人民法院正在立案审查程序中。兴县环卫局于2021年3月17日缴纳全部罚款353366元。3.关于环评征求意见人数的问题。项目环评公示阶段,建设单位不仅在英雄坪村张贴公告,同时在贺家会乡所在地、枣林坡等村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群众反映所提到263人中,不仅包括英雄坪村160人,也包括贺家会村、枣林坡等村村民。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共收到个人意见表263份,团体意见表1份(5名代表人),反对意见8人,占总人数2.99%,均为英雄坪村村民,同意意见260份,占比97.01%。项目单位对8名群众的反对意见未采纳情况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了理由。项目征求意见尽管未获得所有人赞成,但符合大多数同意的规定。 部分属实 1.兴县党委、政府对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违法占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在未全部达成征地补偿、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前,保持停工停建状态。2.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信访调处工作力度,积极面对村民合法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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