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22 17:43: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1年4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50070 1.苍尔会办事处李家会村等8个村合并后成为岩底村,县政府在岩底村有一水利工程,治理河道,但是水利工程包工头跟村干部勾结在村民的基本农田里、河道里挖沙采石,卖沙盈利。曾经的青山绿水现在变得坑坑洼洼的。水利局的工作人和包工头在路上碰到举报人,举报人质问治理河道为什么破坏土地?水利局的工作人员称这是文水县的惠民工程。请求督查组实地检查。2.苍尔会办事处林业局站长:游育斌。退耕还林十几年没有栽树,将退耕还林的费用占为己有。安排家中亲属在林业局工作,在村里做护林员,乱砍乱伐。 吕梁市 文水县 土壤,生态 1.关于在崖底村河道工程整治挖沙采石的问题。在崖底村一带施工单位是山西吉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设计及施工需要,在河道内采石用于岸坡防护,挖除河道内淤积砂砾料,以使河道水流顺畅。由于河道内砂石料分布不均,施工单位需在承包的标段内调运砂石料。在进行堤顶回填时,施工单位用从河道内挖出的砂砾料进行回填。当回填段河道砂砾料不足时,会从其它河段拉运。施工监督过程中未发现私自出卖沙、石料盈利的行为。2.关于河道整治破坏农田的问题。村民刘某在河道左岸有承包地0.93亩,紧靠河道一侧受洪水冲刷有0.3亩被冲毁,2020年9月,施工单位在该段河道施工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冲毁的地段当做河道修筑护岸工程,导致误占刘某耕地0.3亩。3.关于擅自砍伐林木的问题。文水县林业局查阅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文水县未接到苍儿会办事处村民关于管护员偷砍滥伐的举报材料,也未发现管护员偷砍滥伐现象。 部分属实 1.文水县水利局与苍儿会办事处、崖底村村委相关负责人对刘某承包地再次进行确认,划定界线,拆除涉事段河道内工程设施,修复村民刘某水毁耕地,重新规划河道。2.文水县人民政府要求文水县水利局在今后的河道治理工程中,把河道治理沿线对接协调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充分维护沿河群众利益,协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与纠纷。 3.文水县林业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砍滥伐现象。 已办结  
2 D2SX202104150004 大武镇东相王村村东南方向100米左右,有一蓝图洗煤厂,该企业随意在自来水水井旁、村东北水泥厂等多处倾倒矸石,雨水天气污水渗到井水里,污染水资源;企业拉运车不苫盖,未清洗,配煤场地也未苫盖,扬尘污染。举报人向12345反映,12345回复举报人称该企业已经停产,但实际该企业还在作业。举报人希望查处该企业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正规。 吕梁市 方山县 土壤,水,大气 1.关于矸石随意倾倒,污染饮用水的问题。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矸石场运送至东相王村山则山沟(沟名)进行填沟造地,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填沟造地项目进行了备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群众反映的在村东北水泥厂等多处倾倒矸石的问题,实际为2021年3月初,有村民在原东坡水泥厂空地建设配煤场平整场地,将煤矸石倾倒在该空地内,大武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26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清理取缔。2021年3月1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东相王村饮用水水井、水塔水质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东相王村饮用水水井水、水塔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2.关于拉运车不苫盖,未清洗,配煤场地也未苫盖,扬尘污染的问题。方山县交通局调查核实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配煤作业,未发现运输车辆出入,经现场核查车辆冲洗平台设施可以正常运行。3,关于企业环保手续的问题。 该企业依法取得了相关环保手续,2020年3月28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41100664498462J001W,有效期至2025年3月27日。 部分属实 方山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东相王村山则山沟填沟造地工程;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状态下正常运行,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在生产期间加大对运输车辆进、出厂的管控力度,杜绝运输车辆未进行苫盖进出厂,减少粉尘污染。 已办结  
3 D2SX202104150018 水峪贯镇古洞道乡寨里村,柳林的高燕平、高飞在村南200米处金金沟(地名)开了一“铝矿”,去年至今一直在山上开采煤,破坏了山体和生态环境,近期铝矿停工,该企业只有开采铝的手续,没有开采煤的手续。 吕梁市 交城县 生态 1.该矿处于停建状态。2.2020年3月,交城县自然资源局曾因群众举报该矿违法开采煤炭问题进行过调查处理。交城县自然资源局聘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对该矿界外开采地类以及矿种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界外开采所毁地类为林地,所采矿种为非有价值矿种。针对擅自超出批准矿界范围开采,造成林地毁坏的问题,交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矿退回批准矿界范围,自行整改。交城县林业局对该矿非法占用8.12亩林地的行为处以8.1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矿缴纳罚款后,向交城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了补办占用林地的申请,目前该征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已上报至山西省林草局审核,并向山西省财政厅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99662元,等待批复。 属实 交城县政府责成交城县自然资源局、交城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未取得征占林地等手续前,不得恢复建设。 已办结  
4 D2SX202104150046 石庄镇西武堡村,中铝西武堡项目部在村子里开矿,当时批复占地68亩,现实际大约300多亩,毁坏退耕还林的有100多亩,毁坏核桃树1000多棵,破坏生态环境。 吕梁市 汾阳市 生态 1.关于企业批复占地与实际占地不符的问题。经核实,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复该矿临时占地68亩,该矿实际占地面积51.33亩。企业矿区周边土地200余亩,土地性质属于西武堡村集体所有,企业未占用。因该矿在批复范围外违法占地修建临时炸药库及临时工棚,共占用6.59亩,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处以5.3533万元的罚款,责令该矿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已申请汾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关于毁坏退耕还林的问题。经核查,该矿占用退耕还林地0.820035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汾阳市林业局对该矿处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6409元。3.关于毁坏核桃树的问题。经核实,该铝矿工业场地建设及周边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占地区域内的零星核桃树(核桃苗)共有600余株,已全部一次性赔偿所涉农户。 部分属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要求国土、林业、公安、生态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探矿、私挖乱采,非法占地、毁林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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