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5-10 16:54: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七批  2021年5月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5030074 凤城镇南徐村,打黑除恶308专案组查到的废渣、水渣,现在由王永昌拉运到南徐村文峪河滨河西路段,有空地在加工废渣、水渣扬尘污染严重,噪声大。 吕梁市文水县 大气,噪音,土壤 群众反映的“南徐村文峪河滨河西路段”位于文水县凤城镇南徐村龙泉沟段,王某在此从事水渣储存。凤城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7日对该水渣储存点进行了取缔,现场无任何生产设施。 部分属实 凤城镇人民政府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杜绝死灰复燃。 已办结
2 D2SX202105030024 举报人之前反映过“庄上镇山头村,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洗煤厂,将煤渣倾倒在白烟山的山沟里,破坏村民耕地,用耕地土壤填埋煤渣。”的问题,举报人来电对结果不满意:1、白烟山的山沟里时树木,但是公示结果写的是草地,与事实不符;2、翔宇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煤渣含有松醇油的起泡剂,煤渣堆气味呛人,执法人员到现场直接用黄土覆盖含有化学用剂的煤渣,污染环境但是公示结果只是写了处理,并没有说用黄土覆盖,举报人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妥当;希望重新核实该问题。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其他污染 1.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经柳林县林业局调查,山头村白烟山沟该地块地表无林木分布,不属于林地。2.关于尾煤处置的问题。起泡剂是煤泥浮选的辅助材料,主要作用是降低精煤灰分。含有煤泥的洗煤水经过浮选、浓缩、压滤工段后,将尾煤倾倒在环评指定的储存场所。尾煤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类,处置方式为回填平整黄土覆盖碾压。现场检查,尾煤储存场所存储的尾煤无明显气味。针对该公司处置固废不规范、存在扬散的问题,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已处罚1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进行整治边坡坡面和实施覆土工程。 部分属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
3 D2SX202105030009 高家沟乡南寺沟村,2020年5月份左右,村主任宋和平(村霸)强占村民村东山沟里100多亩耕地和林地(5000多颗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00多亩土地卖给弟弟宋六奴,宋六奴用此地建养猪场,目前建设了一部分,希望督察组及时解决此事,目前村民需要耕种,归还村民的耕地。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生态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柳林县弘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7月成立。该合作社共占地100亩,土地来源分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另一种是通过填沟造地方式取得。2011年7月31日,薛家垣村民宋某通过高家沟乡农经站及村委代表等鉴证,将薛家垣村东山沟荒山荒坡43亩集体土地及5位村民的7亩土地进行了流转,承包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另外在修建猪场时,除占用流转的50亩土地外,通过挖山填沟的方式新造土地50亩,共计占用土地100亩。在挖山填沟造地过程中,毁坏群众原有刺槐林地。针对该合作社非法毁林的问题,高家沟乡政府和柳林县森林派出所均对该合作社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目前正委托专业机构就违法范围、面积、前期地貌和地类情况进行鉴定。经现场调查,合作社土地平整基本完成,部分建筑材料进场,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1.柳林县林业局加强对辖区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依法严厉打击毁坏林木的行为。2.高家沟乡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土地经济损失问题,确定了专人负责,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目前已开始调查落实解决。 已办结
4 X2SX202105030001 1.举报宋和平徇私枉法、任职期间利用威逼利诱等手段操控村里基层换届选举。2.宋和平包庇文持其弟违法强占村民土地及损毁村里树木、道路、吃水管道2020年9、10月份,宋和平弟弟宋六奴要在村里搞个人养殖开发要修养殖场,宋六奴为扩大养殖场场地,由其哥宋和平在背后支持包保护,不经村民同意私自带领铲车、挖机等机具将村民的共计120余亩耕地及耕地上共计2千余株树木损。宋六奴在进行修建养殖场工程期间,私自将村里的三条下地小路损毁,将村里早年“引水上山”工程修建的吃水管道损毁,导致全村断水半年有余,严重影响了村里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3.宋和平私自侵占村集体土地及私自流转全体村民个人劳力土地。4.宋和平私自收取村民修路“出力钱”500元。5.宋和平依仗其势力时常打骂村民。6.宋和平利用职权之便贪污国家补助。7.宋和平利用职权之便强行毁坏村民的耕地、林地2019年村里进行“一事一议”国家项目,在未获得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修建了一条三轮车道路,等2020年时,由宋和平一手操作,又将上述三轮车道路私自扩建成大货车道路。修路期间,宋和平带领工程队不与村民商议不顾村民反对,强行铲挖损毁周边村民的30余亩包产地及上千棵种植树木。从损毁至今,宋和平从未与村民商议偿土地经济损失的相关事宜。8.宋和平为个人私利倒卖集体财产。 吕梁市柳林县 生态 1.关于违法强占、私自流转村土地,毁坏树木等的问题。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柳林县弘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7月成立。该合作社共占地100亩,土地来源分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另一种是通过填沟造地方式取得。2011年7月31日,薛家垣村民宋某通过高家沟乡农经站及村委代表等鉴证,将薛家垣村东山沟荒山荒坡43亩集体土地及5位村民的7亩土地进行了流转,承包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另外在修建猪场时,除占用流转的50亩土地外,通过挖山填沟的方式新造土地50亩,共计占用土地100亩。在挖山填沟造地过程中,毁坏群众原有刺槐林地。针对该合作社非法毁林的问题,高家沟乡政府和柳林县森林派出所均对该合作社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目前正委托专业机构就违法范围、面积、前期地貌和地类情况进行鉴定。经现场调查,合作社土地平整基本完成,部分建筑材料进场,处于停工状态。2.关于损毁村民吃水管道的问题。经调查,该村饮水管网年久失修导致,2021年4月已修复,目前供水正常。3.关于擅自修建道路的问题。经调查,该村“一事一议”修建道路项目经村集体会议研究,并经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同意。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11月5日竣工,2019年11月10日由乡村两级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符合“一事一议”项目规定。4.关于损毁村民耕地及树木的问题。经调查,2020年5月,该村村民宋某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对通往“养猪场”的田间路进行修整、局部拓宽。修整、拓宽过程中,占用村民约1.5亩包产地,毁坏村民枣树约30株。5.群众反映的其他徇私枉法等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方面的范畴。 部分属实 1.柳林县林业局加强对辖区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依法严厉打击毁坏林木的行为。2.高家沟乡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土地经济损失问题,确定了专人负责,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目前已开始调查落实解决。 已办结
5 D2SX202105030043 阳城乡于城村东400米处的砖厂,村干部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60-70亩),并进行复垦,污染环境;阳城乡于城村东南面2000米处的砖厂,村支书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40亩),并进行复垦,污染环境,导致庄稼不生长;阳城乡于城村西南方向2里地的砖厂,村干部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60-70亩),并进行复垦,污染环境,村民担心污染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对土壤鉴定存在疑义,建议重新检测鉴定;复垦的土地又开了屠宰场,非法占地的问题只是处理相关人员,但还是未恢复土地,建议督察组实地调查) 吕梁市汾阳市 土壤 1.关于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污染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虞城村3户砖厂在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当时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复垦,汾阳市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场地内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截止2019年,3个砖厂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共12.99公顷,自然资源部门已进行了验收。2.关于屠宰场非法占地的问题。针对汾阳市大象农牧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问题,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9月23日依法进行了处罚。 部分属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私自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6 D2SX202105030027 阳城乡于城村东400米处的砖厂,村干部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60-70亩),并进行复垦,污染环境;阳城乡于城村东南面2000米处的砖厂,村支书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40亩),并进行复垦,污染环境,导致庄稼不生长;阳城乡于城村西南方向2里地的砖厂,村干部在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60-70亩),并进行复垦,污染环境,村民担心污染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本应复垦的土地又开了屠宰场) 吕梁市汾阳市 土壤 1.关于砖厂旁边的坑里倾倒工业废渣,污染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虞城村3户砖厂在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当时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复垦,汾阳市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场地内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截止2019年,3个砖厂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共12.99公顷,自然资源部门已进行了验收。2.关于屠宰场非法占地的问题。针对汾阳市大象农牧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问题,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9月23日依法进行了处罚。 部分属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私自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7 D2SX202105030041 回龙镇回龙村东台区对面,有一肥美铝业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粉尘污染、污水外排至河道且存在刺鼻性气味,有时还有莫名爆炸声,村民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吕梁市交口县 噪音,大气,水 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办理赤泥库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5月份停产。2021年4月15日,交口县人民政府同意该公司复工复产,该公司从4月28日开始,对厂内管道化漏点处理,更换损坏的阀门及破碎工段等设备的检修和调试。2021年5月7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企业配套的热电厂、焙烧炉、赤泥堆场等工序全线均仍处于停产状态。1.关于噪声扰民的问题。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均按环评要求采用减震、防噪、隔音、封闭等措施;2021年5月4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委第三方对厂界噪声、周边村庄敏感点噪声进行了连续两天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东南西三个方位的厂界噪声符合标准,厂界北因受224省道车辆行驶影响噪声超标。2.关于粉尘污染且存在刺鼻性气味的问题。该公司原料堆场四周建设12米高的挡风抑尘网,露天堆存物料全部采取了苫盖,停产期间适时对厂区及物料堆存区域进行洒水。结合企业停产期间开展的自行监测及第三方2021 年3月出具的监测报告,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₂、氨排放浓度均符合标准,不存在粉尘污染,现场未感觉到刺鼻性气味。3.关于污水外排至河道的问题。该公司生产区建一座处理规模25m³/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补充到赤泥洗涤系统回用,不外排;因全线停产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暂停使用;现场检查时,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企业污水外排到河道。4.关于爆炸声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2016年12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建设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评价认为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安全管理状况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经交口县应急管理局核查,该企业在复产维检过程中未出现群众反映的莫名爆炸声。 部分属实 1.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产生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对产生噪声的各类生产设施,采取消声器及减震器和厂房建筑进行隔音,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定专人对厂区和厂内运输道路随时清扫,洒水车辆适时洒水抑尘,确保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复产后气、水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交口县公路和交警部门要加大对224省道回龙镇段道路的管控,增加公路的清扫频次和公路排水渠清理,对过往运输车辆实施减速慢行、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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