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 更新时间:2015-09-01 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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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
行政许可 |
78326400-1一XK一000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受理阶段:公示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承办阶段:对所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按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审批阶段:对作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送达阶段:准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的,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送达;对不予行政许可的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书并送达。 |
1、对符合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四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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