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产局 更新时间:2015-12-18 1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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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许可 |
76466115-9-XK-000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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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勘察。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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