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文物旅游局 更新时间:2015-08-31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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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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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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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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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79638360-8-XK-0001 |
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旅行社经营许可受理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造成相关人员不能及时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 |
【法律】《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六条;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六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条;《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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