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15-09-02 09:26:52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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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35193-XK-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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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及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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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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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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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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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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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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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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