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文化局 更新时间:2015-09-03 13:55:17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 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行 政 许 可 |
55657308-2-XK-0001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 【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抽样检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行政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