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文化局 更新时间:2015-09-03 15:09:28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行 政 许 可 |
55657308-2-XK-0002 |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
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
1.受理责任:公示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抽样检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四.其他法律责任。 |
|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
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