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文化局 更新时间:2015-09-03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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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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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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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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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许 可 |
55657308-2-XK-0003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2.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
1.受理责任:公示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申请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抽样检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申请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行政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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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审批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