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来源:吕梁市经信委 更新时间:2015-08-20 00:24:11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许可

77011417-8-XK-0001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
【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6号)。
 

1、受理责任:公示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对照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决定责任;作出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
4
、送达责任:准予节能评估和审查许可的,出文进行批复,送达并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定条件的办理事项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3
、对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4
、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5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
、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六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企业投资5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以上备案工业项目节能审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电子邮箱:llszfxxzx@163.com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7519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