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经信委 更新时间:2015-08-20 00:24:1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政许可 |
77011417-8-XK-0001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
1、对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定条件的办理事项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
企业投资5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以上备案工业项目节能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