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经信委 更新时间:2015-08-20 00:30:00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政许可 |
77011417-8-XK-0002 |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批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抽样检验; 3、决定责任;作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停职离岗学习、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取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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