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卫计委 更新时间:2015-08-26 1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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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 | ||||||||
行政许可 |
01263525-7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 |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1.对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
受理和送达阶段由吕梁市政务大厅参与共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