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15-08-10 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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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许可 |
01263537X-XK-0005 |
水路运输综合许可 |
1、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许可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考察,抽样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对人校友听证权利;审计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第十九、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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