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15-08-10 16:06:42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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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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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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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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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1263537X-XK-0006 |
市区城市客运许可 |
2、市区出租汽车(含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12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考察,抽样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对人校友听证权利;审计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第十九、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包括:1、市区城市公交经营许可证、营运证核发、补(换)发 2、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变更、停运或撤销审批 3、市区城市公交经营主体变更 4、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5、市区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主体变更 6、市区出租客运经营许可证、营运证核发、补(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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