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县超限运输许可

来源:吕梁市交通局 更新时间:2017-08-10 18:02:17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01263537X-XK-0009

跨区、县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八条 第三款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第十九、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
、通报批评;
3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
、责令离岗培训;
5
、调离执法岗位
6
、取消执法资格;
7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实施表

编码:01263537X-XK-0009

项目名称

跨区、县超限运输许可

子项目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方式

承诺件

受理方式

政务大厅

具体承办机构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申请材料

(前置条件)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或者总宽度超过3.75,或者总长度超过28,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审批环节

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承诺

时限

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1

审核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进行逐项审查

5

审批

召开许可例会集体研究。

1

办结

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按期送达申请人。

1

收费依据及

标准

 

受理电话

8220022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2255692

8210611

    

      行政许可加强事后监管实施表

编码:01263537X-XKJK-0009

项目名称

跨区、县超限运输许可

具体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监管对象

从事超限运输的车辆

监管方式

日常监管

实施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监管程序

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2、做好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3、发现存在轻微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整理归档。

监督处理

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

8261915

监督电话

2255692

8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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