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交通局 更新时间:2017-08-10 18:02:17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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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1263537X-XK-0009 |
跨区、县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八条 第三款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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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实施表
编码:01263537X-XK-0009
项目名称 |
跨区、县超限运输许可 | ||||||||||
子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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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办理方式 |
承诺件 |
受理方式 |
政务大厅 |
具体承办机构 |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 ||||||
设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 ||||||||||
申请材料 (前置条件) |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审批环节 |
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
承诺 时限 | |||||||||
受理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1天 | |||||||||
审核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进行逐项审查 |
5天 | |||||||||
审批 |
召开许可例会集体研究。 |
1天 | |||||||||
办结 |
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按期送达申请人。 |
1天 | |||||||||
收费依据及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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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电话 |
8220022 |
受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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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255692 8210611 |
行政许可加强事后监管实施表
编码:01263537X-XKJK-0009
项目名称 跨区、县超限运输许可 具体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监管对象 从事超限运输的车辆 监管方式 日常监管 实施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监管程序 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2、做好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3、发现存在轻微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整理归档。 监督处理 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 8261915 监督电话 2255692 8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