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5-08-14 15:28:0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许可 |
01263517—7—XK—0001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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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四、五款;第七十三条 第一、二款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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