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120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14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场硬仗。根据全国、全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吕办发〔2018〕20号)精神,制定2019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按照乡村整洁村、提档升级村、美丽宜居村三档并进的思路,聚焦农村存在的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村容村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以乡村规划为龙头,以典型示范、全面整治为抓手,着力实施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卫生乡村“五大专项”,努力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2019年要在去年创建的基础上再启动100个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00个提档升级村,辐射带动全市所有村开展乡村清洁行动。

  二、推进原则

  一是市抓统筹、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市级制定标准、督促指导,县级组织落实、筹措资金,乡村具体实施、确保质量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党委政府重点抓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技术支撑、示范引导等,不能大包大揽,不搞强迫命令。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三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把县域乡村布局规划制定及落实作为第一要求,充分发挥乡村规划统筹安排各类资源作用,科学分类确定中心村、历史文化村、一般村、空心村等建设规划,先搞规划、后搞建设。

  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中央要求,分三个层次加以推进。第一档为乡村清洁村,彻底解决“脏乱差”,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第二档为提档升级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等方面下功夫。第三档为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村要向这个方向发展,做示范带动者。

  五是建管并重、注重长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在整治、贵在长效。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立管护标准,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机制,建立可持续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

  六是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强化政治意识,细化进度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坚决克服短期行为,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有序安排,扎实开展,持之以恒。

  三、行动内容

  (一)拆违治乱专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大力整治农村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重点整治占用公路打碾,晾晒粮食及柴堆、煤堆、料堆、粪堆等各类堆场,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切实加强风貌管控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农村整体面貌。(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暨“五城联创”领导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加快乡村规划管理。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和修编村庄布局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2019年60%以上行政村要完成“一图、一表、一说明”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20年要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查处拆除违占违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前段管控,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坚决刹住乱圈乱占行为。依法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废弃建筑、残墙断壁。及时开展闲置土地和违建地块的拆后利用,及时种草栽树还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实施“一拆三清一改”(即拆违治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河道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村庄清洁行动。抓住清明、五一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春季战役。要采取分类指导、滚动推进的办法,开展清洁村庄评估和表彰挂牌活动,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4.搞好建筑立面整治。突出晋西黄土高原乡土风韵特色,以建筑风貌管控为重点,对村庄出入口、公共空间节点和街道沿线风貌进行重点整治,打造环村风貌景观带。强化对第五立面(屋顶)的整治,避免大面积滥用大红、大黄、大蓝等艳俗色彩,避免墙体过度低品质涂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立足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实际,结合人文特色,红色革命文化等内容,打造100个左右绿色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耕体验、村落保护等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模式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6.实施村庄道路硬化。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实施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不畅路段整治、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提质养护改造工程,实施临县、兴县、石楼三个深度贫困县132个村通硬化路511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加快村庄生态绿化。以村边荒山、荒地、荒滩和环村路为重点,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开展绿色生态村庄创建。因地制宜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等,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垃圾治理专项。从源头分类减量、统一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存量垃圾整治等多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2019年,除临县、兴县、石楼3个深度贫困县之外,其余县要全面开展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市卫健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省住建厅已将我市临县、交城县列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试点县,2019年两个县要在县域范围内至少建成3—5个农村垃圾分类试点乡镇,有条件的扩大到县城、镇、周边村,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垃圾分类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健全垃圾处置体系。督促指导离石、兴县、临县、石楼、文水、方山、交城、中阳、孝义9县市区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要求,启动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等项目建设,形成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力争到2019年底通过省级十部门联合验收。督促岚县、汾阳、交口、柳林4县市确保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推进非正规垃圾整治。经摸排,全市(除临县外)列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排查系统的堆放点共476处,2018年已完成50%的堆放点整治任务。要继续加强台账管理和验收销号制度,对摸底建档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点,农业废弃物堆放点,水库库区河道非法倾倒垃圾进行集中整治,2019年争取完成80%的堆放点整治任务。临县要进一步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汾阳市要加大整治力度,争取破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抓好垃圾终端处理。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要利用好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研究建立垃圾收集、运输补贴、成本核算等联动机制,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处理终端,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余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逐步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改或取缔不达环保标准的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污水治理专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解决农村污水乱排问题。2019年,完成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柳林县、中阳县、离石区、岚县、兴县、临县10个县市区130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治理后的建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实施污水治理建设。结合所选建制村地理区位、污水管网建设等基础条件,优先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况建设集中式、区域式、联户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85%以上的农户实现洗涤水、洗浴水、粪便和餐厨污水应纳尽纳、能治尽治、达标排放。农村家庭式作坊、农家乐、畜禽养殖业的污废水,要采取预处理等措施,达到纳管标准后再接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开展巩固提升改造。对已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但处理技术模式、管网建设标准、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农户接入率低于80%、已接入农户生活污水未应纳尽纳的村,都应按设计方案开展提升改造。具备接入城镇管网条件的,要改造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改造建设标准偏低管网,更新维护破损窖井和管道设施,解决老旧管网渗漏、雨污合流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推进池塘水库整治。以河塘沟渠为重点,采用综合措施,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坚持池塘水库清淤泥不清沙,重点开展清淤泥、护岸、水系疏通、水面保洁等工作,采用生态护岸、杜绝砌浆勾缝,防止废弃物(污水)等排入池塘水库。到2019年底,全市未清理整治的村内池塘全部完成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对列入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标准》划定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渔业养殖、旅游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确保水源地饮用水水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厕所革命专项。综合考虑农民收入、卫生厕所普及率、文化习俗及自然立地条件,重点围绕汾河沿线县市区,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2019、2020年,农村厕所改造重点在10个县市区实施(临县、兴县、石楼3个深度贫困县暂不列入改造范围),到2020年,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55%左右。其中,汾河流经县文水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85%左右;孝义、汾阳、交城、岚县等4个市县要达到65%左右;离石、柳林、中阳等3个县区要达到50%左右;交口县、方山县要达到30%左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不同地域气候条件、供水条件、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因素,选择不同的改厕路径和模式。条件具备的城市近郊、城中村及中心村改为三格化粪池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完整上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平原地区以双瓮(或三瓮)漏斗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为主。缺水山区选用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厕所、通风改良式卫生厕所、深坑防冻式卫生厕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7.建设公共卫生厕所。重点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全面启动新一轮“旅游厕所革命”,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公厕。示范村、中心村人口集中区域和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要科学选址,按相关厕所标准设计,配建公共厕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8.统筹厕所粪污治理。按照县域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选择生活污水管网可覆盖村庄,示范先行,协同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与改厕工作同步进行,实现两者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卫生乡村专项。以“五城联创”和卫生乡村为抓手,深入实施卫生乡村建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卫生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农家、进学校主题活动,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升乡村卫生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文明办、市妇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推进爱国卫生运动。针对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以“建设卫生乡村、全民共建共享”为主题,重点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促进行动,加大宣传发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0.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针对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疾病流行特点、生活文化习俗和村民卫生健康问题,开展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为主题的 “三进一培养”活动,即卫生健康教育进乡村、卫生健康教育进农家、卫生健康教育进学校和基层卫生健康教育骨干培养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健康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1.推动卫生创建提效。坚持以点带面,扩面提质,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和卫生示范村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乡村卫生管理水平。扩大卫生城镇创建比例,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重点抓好孝义、交口2个县市、6个乡镇、18个村的市健康城镇试点建设工作,为全市健康城镇建设探索经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安排部署

  (一)启动实施。2019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内容、标准,奖补办法、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任务落实到村。要以项目实施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项目清单,推动任务落实。

  (二)示范带动。市级继续以“百村示范”为抓手,在去年确定159个示范村的基础上,再启动100个左右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平均每县10个),开展美丽宜居示范创建。县级也要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县级示范村,统筹资源、分类示范,上下联动、分级创建,力争打造一批多层次、多类型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引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全面整治。各县市区要按照示范引领、面上整治的要求,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要从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提档升级村入手,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带动广大农村开展整治。今年要再确定200个左右提档升级村,开展“五大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档升级,向美丽乡村迈进。在此基础上,以示范村、推进村为辐射,带动全市所有村开展乡村清洁行动。今年,市里将在工作推进好的县市区召开高规格的专项现场推进会,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另外,要抓住清明、五一、国庆等关键节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长效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鼓励各地结合绿色乡村、卫生乡村、美丽乡村创建等,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政一把手要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乡村主体实施的推进机制。市级成立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统筹决策,组建专项推进小组分工负责。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牵头抓总,明确任务,统筹推动;成员单位要分清职责,强化合作,共同推动。县级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领导,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村“两委”主干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尽责,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负责。

  (二)积极筹措资金。市县两级政府都要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以奖代补”办法,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发改、财政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先安排项目、倾斜资金,县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投入到位。要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全面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模式,通过BOT、BOO、T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

  (三)完善运管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完善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鼓励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探索村民自行管理、部门牵头管理、“合作社+个人管护”、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参与模式,发挥村民自治、筹工筹劳作用,让村民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四)加大督查考核。中央已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2019年国务院要开展大检查。市县也要将人居环境整治列入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察。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问题解决。要把“五个专项”开展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考核。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力度。通报表扬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典型,通报批评工作拖延、效果不明显的县乡村,并在媒体上公布,以此推动各个专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强化宣传发动。全市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鼓励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努力营造干部群众投身村庄清洁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多层面、多角度选树推广一批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回应。

  

  附件:《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

  

  

  附件

  

  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

  一、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

  组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尉文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建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震威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俊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刘晋萍  市政府副市长

  南建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郝金光   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权  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刘学良  市民政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曹万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靳东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孙尚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力  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暨

  “五城联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

  吕文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贾  誉  市卫健委主任

  陈林强  市扶贫办主任 

  郭晓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高  凤  市妇联主任 

  任靖海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组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由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暨“五城联创”领导组办公室和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合并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统筹推动。办公室主任由郭力兼任,副主任由王文立、张庆保、任靖海兼任。

  二、专项推进小组

  (一)拆违治乱专项推进小组。

  组  长:刘晋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尚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郭  力  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城乡人居环境整

  暨“五城联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贾  誉  市卫健委主任

  吕文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二)垃圾、污水治理专项推进小组。

  组  长: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尚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贾  誉  市卫健委主任

  郭晓频  市文明办主任

  高  凤  市妇联主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厕所革命、卫生乡村专项推进小组。

  组  长:郭震威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贾  誉  市卫健委主任

  孙尚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吕文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林强  市扶贫办主任        

  高  凤  市妇联主任

  郭晓频  市文明办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四)督查推进小组。

  组  长:尉文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   力   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暨“五城联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郝金光   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权  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刘学良  市民政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曹万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靳东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孙尚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力  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暨

  “五城联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

  吕文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贾  誉  市卫健委主任

  陈林强  市扶贫办主任 

  郭晓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高  凤  市妇联主任 

  任靖海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解读链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