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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2402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9〕3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1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全程控制、重点提升、社会共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食品安全保障这一条主线,着力提高科学监管和技术支撑两大能力,大力实施种植养殖标准化、示范超市标准化、餐饮服务标准化三大工程,不断改善农村食品市场、集贸食品市场、保健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四个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力争食品安全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

  市、县、乡三级食品监管机构办公用房、电脑、执法用车、记录仪等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齐备,能满足监管工作需求;监管人员力量充足,专业人员占比达80%以上,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村均配置1-2名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资待遇纳入地方财政,市场巡查、信息报告等作用有效发挥;县、乡监管机构划定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程追溯体系覆盖率达100%,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覆盖率达100%;监管信息公开率达100%;科学化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靶向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全面增强。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食品检验扩项认证,符合承担风险监测检验任务的要求。县级(区域)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开展工作,具备安全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乡镇(街道办)快速检测室完成标准化建设。以市级检验为骨干、区域或县级检验为基础、乡镇快检为依托、第三方检验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市县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90%以上,技术支撑能力有效发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和林产品)年度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年度抽检量不低于1份/千人;地产食品主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90%;进口食品种类抽检覆盖率达100%,食品监督抽检覆盖面大幅提高。

  (三)食品安全水平明显好转。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和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8%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8%以上;“三品一标”产地面积占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源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占比达50%以上;创建示范超市达20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标准化规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建设持续扩展;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95%以上,集贸食品市场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市场持证率达100%,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全市4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50%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县。

  (四)大力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双万”工程。

  “放管服效”改革深入推进,“先证后查”“自主申明”“公开承诺”的许可模式全面落实,全程网上审批和电子许可证广泛应用,宽松便捷的准入机制基本形成,食品市场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力争到2021年,打造1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成10个规模以上食品(农产品)销售电商平台,建成100个蔬菜水果养殖标准园,实施100个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创建1000家食品安全示范经营店和10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发展10000亩红枣标准化种植园区和兴县10000亩有机杂粮种植区,全力完成“双十双百双千双万”项目。全市食品产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产业规模效益保持较快增长。

  (五)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诚信体系全面建立,各方协力、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监管公信力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为重点的夯基固本行动,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体系不完善、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尽职免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地方党委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纳入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重点,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

  2.推进落实部门监管一岗双责。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将食品安全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明确市、县、乡三级监管部门事权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职责标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健全基层网格化监管模式。按照“资源整合、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划定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监管职责和抽检职责。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到位、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推进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用车、快检设备等监督执法装备配置,确保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4.实行督查、考核和问责常态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采用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等形式,督查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形式将督查意见以及被督查地区、部门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式,增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

  (二)开展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的质量兴农行动,着力解决源头污染、溯源不清等问题。

  将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产业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目标。

  5.推进农业标准制定实施。按照“全产业链”的思维,围绕粮食、红枣、蔬菜、杂粮等地方主要农产品,制订或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生产技术规程50项。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引导和专题培训,推动农民转变观念,提高标准化生产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到2021年,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品产量要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产量的40%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推广标准化农业生产模式。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以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清洁化。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和质量安全联盟,在育苗与生产布局、投入品采购供应、技术规程与生产记录、政策性农业保险、质量安全检测、产品质量追溯、品牌推广销售等方面统一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经营。建设完善蔬菜水果生产标准园,加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力争到2021年,全市建成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标准园100个、红枣种植标准园10000亩。〔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7.健全绿色农业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绿色防控,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到2021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30%,农药利用率超过4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到82%,积极打造“吕梁山货”绿色食品。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积极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逐步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建设并投入使用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许可经营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8.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围绕种植业减量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高值利用、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等重点,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加强对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推进土壤重金属监测,对农用疑似地块做好加密监测工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9.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全面落实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的衔接机制。对接部、省数据平台,完善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系统,扩大追溯点纳入范围,力争到2021年,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点及规模种植养殖基地追溯覆盖率达80%以上。探索建立以整合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采购者等相关信息为主要功能的“一票通”溯源体系,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管追溯链条。加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覆盖县(市、区)主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并稳定运行。鼓励引导农畜产品种养殖、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生产销售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平台,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快速精准追溯和便捷高效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以强化企业诚信自律为重点的强化主体责任行动,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缺失、违法失信等问题。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首要责任。必须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制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0.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等。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根据不同规模、行业性质、管理基础的特点,分级分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行业协会〕

  11.推动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和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公示公开主体信息、责任清单、添加剂使用信息、自查结果、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等,提高食品安全透明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行业协会〕

  1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和事项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积极鼓励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采购模式,积极在经营场所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直供等品牌特色“优质优价”肉菜专柜,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快检抽检、产品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持续推行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力争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行业协会〕

  13.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分类实施、统筹协调”的原则,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信息记录制度,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追溯关联企业之间的追溯信息有效衔接,确保产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信息可查询、风险可管控、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的总体目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品行业协会〕

  14.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发布制度和信用等级奖惩机制,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跨层级、跨部门的诚信数据共享运用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实行以分类管理为重点的信用管理和以分级管理为重点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行业协会〕

  (四)开展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综合治理行动,着力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业态和重点品种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着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5.加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用农畜产品产地检测和批发市场的农药兽药残留检验责任。深入推进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16.加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整治。鼓励推广农村食品新型销售模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大型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向农村地区统一配送食品,延伸发展连锁经营模式的“农家店”构建新型农村食品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基本消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三无”食品违法行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合理规划布局农贸市场,鼓励农产品销售者进入农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督促市场开办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入场资格审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职责,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配备快检设备及人员,实行随机抽样检测。鼓励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监督销售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觉规范经营。加大抽验和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18.加强网络销售食品新业态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身份审查和登记、信息公示、抽检监测、配送过程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互联网交易食品资质审核和网络订餐监管,确保“线上线下”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加强养老机构、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饭店和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企业等聚集性就餐单位整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0.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监督落实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面实施集中用餐校长、家长陪餐制,让学校领导与学生及家长同餐共食,及时发现解决用餐过程中的问题,提升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师生集中就餐安全。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监管全覆盖,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将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10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2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处置量。到2021年,不低于80%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督促企业将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领域。〔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22.推进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安全监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规划,支持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等主体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进行规范管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规范经营示范效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和保健食品会销传销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与维护群众消费权益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通过强化事前报告、宣传教育、日常监管、诚信建设、社会联动等方式,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对以会议、讲座、传销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五)开展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为重点的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基层监管不平衡、不充分、不到位等问题。

  把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健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执法衔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作为提升食品安全科学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24.实施食品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机制,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培训需求导向,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方式,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至少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系统内所有监管人员每年至少一次专业化能力培训,确保每人每年脱产培训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重点培养食品检验检测专业的紧缺技术人才,加强技术支撑体系中领军人才的培养,增强检验检测和认证检查队伍技术能力,实现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逐步优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系统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完成食品检验检测扩项任务,达到承检国家级、省级风险检测检验任务的能力。加快县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度,具备安全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动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设置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基层乡镇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6.健全完善风险排查治理机制。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频次,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树立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研判和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加大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力度,对突出风险隐患实施靶向治理。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7.建立重大案件快速侦破处置及食品安全执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信息联合发布等衔接机制,完善涉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加强食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健全食品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事故报告、新闻发布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装备配备,充实食品安全应急专业知识数据库,加强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市级和食品产业大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实战演练,其余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桌面推演,确保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快速反应、快速平息。〔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开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的产业升级行动,着力解决食品产业规模小、分布散、竞争弱等问题。

  深入推进食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结构布局,推动提档升级,推进技术创新,打造食品品牌,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保障食品种类和数量供应。到2021年全市食品产业总产值力争突破300亿元。

  29.推进食品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政策扶持措施,优化食品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白酒、牛肉等食品生产企业并购重组和技术改造,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红枣、核桃等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开展集中监管,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大力扶持食品技术创新。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食品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对食品相关基础科研的支持力度,探索食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案的研究和运用,争取食品重大科研专项。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推动校企联合、所企合作,加大对特色食品优势品种安全、技术、检测方法等标准有关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的接轨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加大食品品牌培育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缩减许可申请资料,压缩许可环节,缩短许可时限,探索推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查”“自主申明”和食品经营许可“公开承诺”,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积极营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以柳林红枣、柳林碗团、岚县土豆、汾州小米、汾阳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清香型白酒、胡兰牛肉、临县烤馍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大力扶持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加大农畜产品及食品批发和物流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品牌引领行动,打造“吕梁山货”、“吕梁标志”、山西汾酒等知名品牌,建成1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销售电商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园区)、现代流通示范单位、餐饮示范街区,以品牌带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让“吕梁山货”、山西汾酒、青花瓷汾酒、杏花村白酒、胡兰牛肉等名牌产品享誉全国,走出国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开展以深入推进“双安双创”为重点的示范引领行动,力争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双安双创”)为抓手,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亮点,创新机制,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成效。

  32.扎实推进“双安双创”。按照全域创建与分批创建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先行一步,率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5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县,引领和带动全市全城创建,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力争40%的涉农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3.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以酒类、肉制品、食醋、果蔬汁及蛋白饮料等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建立涵盖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四环一链”的开放式信息化追溯体系。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汾酒股份、牧标牛肉为引领,逐步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集中开展示范超市、示范街、示范乡镇(街道办)、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化规范”示范创建活动,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到2021年力争重点食品生产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8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覆盖率达50%,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经营店1000家(含示范超市20家)、示范街10条、示范乡镇(街道办)30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明厨亮灶创建分别达1000家,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八)开展以社会参与群防群治为重点的社会共治行动,着力提升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积极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一种先进文化大力弘扬。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宣传机制,整合各层面的宣传资源,建立“网格化宣传”模式,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通过组织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宣传周(月)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实现食品安全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食品安全意识行动,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护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5.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农村协管员(信息员)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义务监督员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完善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食品行业自律基金制度,在行业内组织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规范管理,推动食品行业建立诚信体系,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和党政同责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到人,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常态化抽检、标准化规范、法制化保障、社会化共治的“八化监管”长效机制,以村、社区、乡镇、县、市五级网格为基础,将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分区划片责任到人,实行格式化监督检查,并保留监管痕迹,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监督抽验技术支撑,开展标准化创建,依法实施监管,努力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本计划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为完成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提供经费保障;要强化对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政策措施。

  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此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与本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相关地区、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行动计划的衔接,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五)加强考核评估。

  将本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和督查机制,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查、跟踪检查、巡视巡察等方式,定期督导、评估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或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失职、失责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解读链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吕梁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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