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2880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9〕3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26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发〔2017〕15号),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晋环发〔2012〕3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吕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保护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生态文明意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环境优雅、清新秀丽、功能完备的新吕梁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吕梁市区创建“山西省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2021年,创模方案实施期为3个年度。

  三、考核指标

  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按照以下考核指标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近两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前一年未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作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第二部分  考核指标

  第一类 经济社会

  4.近两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不低于10000元。

  5.近二年每年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6%,验收当年≥2%。

  6.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连续两年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7.单位GDP 用水量逐年下降。  

  8.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9.人口出生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类 环境质量

  10.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0%以上(县75%以上)。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12.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或市、县(市)域跨境断面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

  1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4.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第三类 环境建设

  15.吕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且建成特色景观。

  16.吕梁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5%,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5%。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18.设(区)的市清洁能源使用率≥60%。

  19.吕梁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20.吕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

  22.医疗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23.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24.吕梁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85%。

  25.吕梁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92%。

  第四类 环境管理

  26.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订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95%以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80%以上。

  28.吕梁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29.吕梁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30.制订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在城市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

  31.重视古树名树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制度。

  32.深入持久推进义务植树工作,建立义务植树规章制度、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环境质量。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实施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农业增效,全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鼓励产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区域特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煤炭行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新增、核增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制定年度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计划,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引入循环经济理念,发展下游产业,转型发展。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连续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单位GDP用水量同比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以卫生城市创建为抓手,以建设“健康吕梁”为目标,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突破口,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按照创建山水园林文化城市的整体要求,全方位开展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作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大气污染。

  1.推进城市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推进吕梁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禁煤区”建设,禁止燃煤散烧,严格落实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淘汰建成区内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燃煤茶水炉、营业性燃煤炉灶,建成区内所有茶水炉、营业性炉灶实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全市范围内扩大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用户。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市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以煤电、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和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完成提标改造,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4.控制扬尘污染。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以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公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露天物料堆场扬尘等的综合整治,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污染。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严格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制度,严禁秸秆焚烧;全市范围内禁止沥青、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禁止露天烧烤,所有餐饮业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储煤场,加快制定散煤退出民用市场机制和农村地区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民用散煤。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5.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污染。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建立柴油车遥感监测设施,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污综合执法检查,在用机动车辆实现尾气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统筹“车、油、路”污染综合防治,完成省下达的老旧车辆淘汰报废任务。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污染。从严管控散装物料货车抛洒; 城区道路及周边公路路面全面实施路面修复,强化路面保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大力整治噪声污染。

  1.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70dB(A)以下。

  责任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60dB(A)以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加快编制噪声防治规划,建设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 

  责任单位: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现城市饮用水水源功能区水质100%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2.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处理后的外排水COD、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吕梁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并逐年稳步增加。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3.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出台吕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办法,开展市、县、乡河流环境综合治理河长负责制,整体推进全市河流水环境改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4.加大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予以关停。同时,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消除传统的结构性污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并提高工业污染的防治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从严保护地下水。坚持“源头管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地下水水源管控,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预警系统。积极宣传保护地下水资源信息,加强社会对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关注程度,提升公民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协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加强水体长效管理,达到“初见成效”与“长治久清”效果评估。吕梁市区及其他12县(市)继续开展城市建成区内影响河流水质“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源头消除河流输入性污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协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1.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吕梁市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余各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提高收集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2.制定有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特别是电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问题。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医疗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着力解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和工业固废非法倾倒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要妥善保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做到危险废物零排放。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确保环境安全。规范赤泥科学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七)努力提高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活动。进一步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区域学校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在中小学生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和生态文明宣传,从学生做起,带动家庭,带动全社会。吕梁市城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余各县(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75%以上,并逐年加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八)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拟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搞好专题宣传报道工作,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市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满意度。吕梁市建成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其余各县(市)建成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并将逐年提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市统计局

  (九)扎实推进人口政策落实。

  扎实推进人口政策落实,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人口出生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城市园林化建设。

  1.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规章制度,各单位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古树名树档案。核查古树名树数量、位置、状况,制定古树名树保护制度,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城市园林化建设。完成建成区园林景观建设规划,逐步实施园林景观建设工程,并建成特色景观。吕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其余各县(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                                                             提高居民收入。推动企业转型即新型产业发展的同时,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底)。

  1.市政府制定创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拟定创建目标,制定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量化细化工作措施,把创模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抓好落实。

  2.各新闻单位围绕创建工作主题,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市人民参加创建活动。

  (二)创模实施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

  2019年8月完成《吕梁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工作,并报市政府发布实施,市创模领导小组根据创模规划要求,将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环境整治、建设和综合治理。市创建领导组对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逐项进行督查,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验收准备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

  1.2021年3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总结创模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对创模的原始记录、工作资料和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3.撰写创模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

  吕梁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创建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建国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俊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李安林    市政府副市长

  尉文龙    市政府副市长

  刘晋萍    市政府副市长

  权  威    市政府秘书长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军    离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成    员:  郭晓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吴建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郝继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尚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靳东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贾  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赵秀龙    市统计局局长

  杨月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智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文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智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和平    吕梁电视台台长

  郭银屏    吕梁日报社社长

  彭  斌    市新闻办公室主任

  韩  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薛根平    吕梁公路分局局长

  刘谈庆    市园林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韩建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利平    离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梁  涛    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刘玉云(兼),办公室副主任:韩建明(兼)、陈利平(兼),成员由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贯彻落实。

  办公室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申报、组织协调、指标分解、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完成创模规划的编制,解决创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归类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完成创模验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含图像资料)。

  (二)切实加强领导。为了抓好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实施创模工作,协调开展工作。市直创模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抓好创模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强化责任考核对象,促进创模工作落实。

  (三)掌握创模标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样化的考核指标和创建标准,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熟悉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便于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优先安排创建资金,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五)强化创模工作督查。加强日常检查和实时抽查,确保创模工作进度和质量,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有关单位对创模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六)吕梁市区创模工作。吕梁市区创模工作同离石区同创,吕梁市市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创建工作,认真履行创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2019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吕梁市人民政府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实现2019年度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晋环发〔2012〕329号),以及《吕梁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吕办发〔2019〕8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市环保攻坚八大工程建设,动员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加快构建美丽新吕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吕梁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PM2.5年均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下降1.9%,优良天数比例达72%以上;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PM2.5年均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下降5%以上,优良天数分别达到交城210天、文水190天、汾阳195天、孝义200天;临县、交口县、兴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石楼县、柳林县8县PM2.5年均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下降2%,或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优良天数分别达到临县220天、交口275天、兴县210天、岚县210天、方山250天、中阳220天、石楼220天、柳林210天。全市国、省考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段面比例达到33.33%(6个);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23.53%(4个)。我市确定的2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达到29.17%(7个);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41.67%(10个)。具体为:交城县北峪口、岔口、野则河断面稳定达II类,武良断面达V类;文水县冀村断面达V类,杨乐堡断面达V类,裴会断面达V类;汾阳市司马断面达V类,安固桥断面达V类;孝义市南姚断面达V类,东董屯断面达V类;交口县官桑园断面达V类;石楼县裴沟断面达III类;柳林县两河口断面达V类,柏树坪断面达II类;中阳县交口镇断面达V类;离石区贺家塔断面达V类,西崖底断面达IV类,沙会则断面达III类;方山县大武断面达III类;岚县曲立断面达IV类;兴县裴家川口断面达IV类,碧村断面达V类;临县碛口断面达IV类。13县(市、区)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提升,提高居民收入。

  1.鼓励产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区域特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煤炭行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新增、核增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制定年度化解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引入循环经济理念,发展下游产业,转型发展。2019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并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单位GDP用水量同比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各县(区、市)加快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整体或其重污染工序退城进园。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坚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并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制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提高居民收入。推动企业转型即新型产业发展的同时,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调整能源结构,控制污染排放。

  1.城区及城区周边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煤改气、集中供暖改造,2019年吕梁市辖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以后逐年巩固提高。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中阳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交口县、石楼县、方山县、临县、兴县、岚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排查区域采暖现状,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部分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提高城市气化率。全市范围内努力增加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用户,2019年吕梁市辖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余县建成区达到60%以上。城中村和主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的用户要在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燃煤茶水炉、营业性燃煤炉灶,所有茶水炉、营业性炉灶改变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2019年吕梁市城区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以上,其余县建成区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2019年10月1日前,所有保留的供热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排放限值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9年9月底前,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投资。

  1.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应急风险管控制度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投资。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加强环境公共设施建设;推进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政策,促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积极督查,完成10个采煤沉陷区试点示范工程实施,年底完成验收工作。2019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8%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控制污染排放,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3%以上;从严管控散装物料货车抛洒;实施路面修复、强化路面保洁;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严查不合格油品销售;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强化禁燃禁放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秸秆、沥青、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开展《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在劣Ⅴ类水质断面影响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水(煤矿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工业企业外排水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全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全市国、省控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33.33%,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23.53%。文峪河交城北峪口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文水冀村断面Ⅴ类,汾阳司马断面达Ⅴ类,孝义南姚断面达Ⅴ类;三川河方山大武断面达Ⅲ类,离石贺家塔、中阳交口镇、柳林两河口断面达Ⅴ类,其他河流处境断面水质达到《2019年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13个县(市、区)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及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必须达地表水Ⅴ类标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2019年吕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节约保护水资源。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严控地下水超采,严禁非法破坏和擅自采用地下水资源;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2019年,吕梁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加强工业和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管理,规范、安全处置。开展氧化铝企业赤泥库专项执法检查;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确保环境安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2%以上,医疗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大力整治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dB(A)以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快编制噪声防治规划,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dB(A)以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加强城市园林化建设。

  1.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规章制度,各单位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完成2018年度义务植树任务。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协作单位:市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古树名树档案。核查古树名树数量、位置、状况,制定古树名树保护制度,建立古树名树档案。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协作单位:市园林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园林化建设。完成建成区园林景观建设规划,逐步实施园林景观建设工程,并建成特色景观。吕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其余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协作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在中小学生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和生态文明宣传,从学生做起,带动家庭,带动全社会。吕梁市城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余各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75%以上,并逐年加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吕梁市建成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其余县建成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扎实推进人口政策落实。

  扎实推进人口政策落实。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人口出生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计划落实措施,逐项逐步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指导督办和工作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创建工作投入,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为创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办问责。

  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领导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领导组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

  科学制定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实施方案,积极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寻求技术合作,解决技术难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五)正确宣传导向。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创建工作监督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人人参与、共同努力。

  

    解读链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