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19-08-29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创模方案实施期为5个年度,2019年-2023年。

  1、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近两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前一年未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作单位:离石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4、近两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不低于10000元。

  5、近二年每年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6%,验收当年≥2%。

  6、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连续两年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7、单位GDP 用水量逐年下降。

  8、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9、人口出生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10、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0%以上(县75%以上)。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12、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或市、县(市)域跨境断面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

  1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4、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15、吕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且建成特色景观。

  16、吕梁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5%,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5%。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18、设(区)的市清洁能源使用率≥60%。

  19、吕梁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20、吕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

  22、医疗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23、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24、吕梁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85%。

  25、吕梁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92%。

  26、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订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95%以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80%以上。

  28、吕梁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29、吕梁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30、制订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在城市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

  31、重视古树名树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制度。

  32、深入持久推进义务植树工作,建立义务植树规章制度、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

  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行动计划

  1、鼓励产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区域特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煤炭行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新增、核增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制定年度化解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引入循环经济理念,发展下游产业,转型发展。2019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并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单位GDP用水量同比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各县(区、市)加快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整体或其重污染工序退城进园。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3、坚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并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4、制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高居民收入。推动企业转型即新型产业发展的同时,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6、城区及城区周边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煤改气、集中供暖改造,2019年吕梁市辖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巩固提高。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中阳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交口县、石楼县、方山县、临县、兴县、岚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排查区域采暖现状,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部分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7、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提高城市气化率。全市范围内努力增加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用户,2019年吕梁市辖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余县建成区达到60%以上。城中村和主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的用户要在建设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燃煤茶水炉、营业性燃煤炉灶,所有茶水炉、营业性炉灶改变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2019年吕梁市城区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以上,其余县建成区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8、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2019年10月1日前,所有保留的供热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排放限值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9、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9年9月底前,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应急风险管控制度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投资。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加强环境公共设施建设;推进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政策,促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积极督查,完成10个采煤沉陷区示范工程实施,年底完成验收工作。2019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8%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国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3%以上;从严管控散装物料货车抛洒;实施路面修复、强化路面保洁;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严查不合格油品销售;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强化禁燃禁放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秸秆、沥青、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开展《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吕梁市公路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在劣Ⅴ类水质断面影响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水(煤矿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工业企业外排水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全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全市国、省控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33.33%,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23.53%。文峪河交城北峪口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文水冀村断面Ⅴ类,汾阳司马断面达Ⅴ类,孝义南姚断面达Ⅴ类;三川河方山大武断面达Ⅲ类,离石贺家塔、中阳交口镇、柳林两河口断面达Ⅴ类,其他河流处境断面水质达到《2019年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要求;13县(市、区)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及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必须达地表水Ⅴ类标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2019年吕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节约保护水资源

  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严控地下水超采,严禁非法破坏和擅自采用地下水资源;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18.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2019年,吕梁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19.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再利用,加强工业和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管理,规范、安全处置。开展氧化铝企业赤泥库专项执法检查;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确保环境安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2%以上,医疗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

  20.大力整治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dB(A)以下;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快编制噪声防治规划,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dB(A)以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

  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2.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规章制度,各单位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完成2018年度义务植树任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协作单位:市园林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建立古树名树档案。核查古树名树数量、位置、状况,制定古树名树保护制度,建立古树名树档案。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协作单位:市园林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强城市园林化建设。完成建成区园林景观建设规划,逐步实施园林景观建设工程,并建成特色景观。吕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其余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协作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25.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在中小学生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和生态文明宣传,从学生做起,带动家庭,带动全社会。吕梁市城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余各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75%以上,并逐年加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26.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吕梁市建成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其余县建成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7.扎实推进人口政策落实,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人口出生率小于全省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作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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