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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0099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9〕78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

  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

  发展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殡葬改革对于保障基本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有效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4号)和山西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便捷、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移风易俗,注重生态。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设施先行,服务引领。要把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科学谋划,全力推进。要把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作为促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殡葬服务功能,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人性化的服务,逐步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等丧葬陋俗得到明显遏制,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省政府划定的离石、孝义、汾阳、文水、柳林、交城6个火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定本辖区详尽明确的火葬土葬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并重,既要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对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在土葬改革区,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集体公益性公墓,推广集中安葬。要积极引导群众将耕地中和其它限制地方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和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以骨灰存放为主的节地葬式,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要积极开展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和寄存等形式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划定节地生态安葬区,对选择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给予一定比例的收费优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殡仪馆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十三五”期间,新建带火化功能的汾阳、柳林、交城三个县级殡仪馆,改扩建文水县殡仪馆。鼓励土葬改革区建设县级殡仪馆,无论新建还是改扩建的殡仪馆,火化设备一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在建设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要配套建设一处规模适度的经营性公墓。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的目标要求,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城镇要普遍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交通便利、人口较多、耕地较少的乡村要普遍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镇级以上公益性公墓还需配套建设一座骨灰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基本殡葬服务清单,要把遗体接运、消毒、暂存、火化和骨灰盒、骨灰寄存等项目列入清单范围,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尽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要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对于能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坚持丧事简办和祭扫简约并举,传承好家风,争当文明户。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规划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坚决遏制大操大办行为。要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打造优秀文化传承平台,为群众提供鲜花祭奠、网络祭扫、天堂信箱、家庭追思会等祭祀服务,引导群众低碳祭扫。要弘扬厚养薄葬、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弘扬新风正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殡葬市场行为。各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收费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杜绝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行为。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加强对经营性公墓价格的监管,对价格明显偏高的,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违规治丧、违规土葬、违规建墓及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相关意见要求,立足实际,立即着手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中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布局,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用地需求。对于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乡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或由乡镇(街道)、村自行调剂解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改革的资金投入力度,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筹集,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补助和扶持力度;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骨灰堂、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等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质基本殡葬服务;群众将耕地中和其它限制地方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的迁移费由政府免费提供或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殡葬用品、礼仪服务、文明祭扫、后勤保障等殡葬服务环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并商请民政部门建立殡葬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火葬时间等,以此防止社保基金流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期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使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目标。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解读链接:市民政局关于《吕梁市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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