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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0079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3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在巩固中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地表水国省考25个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地下水点位水质等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围绕“消黑除劣”目标,稳定消除吕梁市区建成区、沿黄、沿汾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国考断面全力退出劣V类。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城镇污水治理。

  1.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交城县城西污水处理厂,2021年10月底前,孝义、石楼、兴县、方山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个(孝义阳泉曲镇)万人镇和黄河流域21个(交城县庞泉沟镇、夏家营镇;文水县南安镇、南庄镇、下曲镇、孝义镇;汾阳市三泉镇、演武镇、肖家庄镇;孝义市西辛庄镇、柱濮镇、大孝堡镇;石楼县罗村镇;柳林县庄上镇;离石区吴城镇;兴县瓦塘镇、魏家滩镇、康宁镇、罗峪口镇;临县碛口镇、林家坪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8月底前,开展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做到“污水零直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一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22.46公里(交城8.4公里、文水13公里、汾阳25公里、孝义7.6公里、交口3.4公里、石楼7.5公里、柳林1.5公里、中阳2.9公里、方山3公里、岚县3.5公里、兴县7.4公里、临县12公里、市城市管理局2.5公里、吕梁新区管委会24.76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吕梁市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完成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县市城市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2021年10月底前,柳林县完成贺家塔出境断面下游沿河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将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上游沿河农村污水全部收集处理;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整治,彻底解决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吕梁市区8条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确保长治久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孝义市城排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疑似黑臭水体现象,同时完成其余11个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进行“回头看”,强化第一和第四季度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2021年10月底前,对采用MBR膜分离等工艺的柳林县污水处理厂、中阳县污水处理厂、石楼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有效利用调节池和应急池,实现正常循环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并实施“厂网一体”经营管理模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进行奖励,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继续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5.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2021年10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建设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应急事故调蓄池以及排污监控记录仪(包含视频监控、流量记录、智能采样和水质监测等功能),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属于工业园区统一管理的纳管涉水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后方可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对于确因水量小,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且未纳管的涉水企业,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建涉水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符合环评和许可证有关要求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1年8月底前,对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行“回头看”,确保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散乱污”和“土十小”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高盐废水治理方案,开展全市高盐废水集中化治理;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6.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省级工业集聚区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鼓励新增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园区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业污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排放,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用事故调蓄池等应急措施并尽快消除危害。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推进园区内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

  2021年10月底前,孝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1年10月底前,文水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其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要求办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7.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0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吕农有机肥公司2×10万吨有机肥加工二期项目,有效处理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周边畜禽养殖粪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8.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8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文水县16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9.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对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对外公开。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横泉水库水环境安全保护,继续推进《吕梁市横泉水库生态保护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0.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国省考断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1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等河流为重点,完善并实施《吕梁市河流生态补水办法》,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精准化实施磁窑河、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等河流干流生态补水,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照不低于3个流量实施生态补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2.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1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各县(市、区)率先创建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以磁窑河、文峪河等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2021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9万亩。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其他县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14.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取自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防范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编制完成 2021 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汾阳石门沟超采区地下水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审查批复,按要求年内完成投资80%。同时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保障地下水超采区回补水源水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回头看”,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自行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5.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以文峪河、岚河等重点流域为试点,2021年12月底前,率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厂出水温度应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6.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河流人工湿地建设,2021年10月底前,柳林县三川河、兴县蔚汾河、石楼县屈产河、临县湫水河等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建成投运,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8.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在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配合)

  19.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现有旅游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0.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2021年8月底前,开展全市重点河流沿线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药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内的加强监测监管,对分散于园区外的高风险企业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防止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2021年8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编制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关闭、淘汰企业的“回头看”排查,进一步防止积存污废水不处理、不回用而排入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充分借鉴“南阳实践”在水污染事件应急方面的经验,切实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各县市区要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跨市界、跨县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确定“南阳实践”实施河流(河段)名单。2021年,各县市区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明确河流(河段)清单和实施计划,于8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选择1-2条重点河流(河段)于12月底前完成“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全部河流(河段)实施工作。实施工作完成后,要开展成果应用评估,并不断完善响应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2.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涉水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造成河流指数升高的临县湫水河、中阳县南川河、兴县蔚汾河等3条河流开展专项整治。不定期对三川河、屈产河、湫水河、蔚汾河、岚漪河等入黄支流,以及文峪河、磁窑河、岚河、双池河等入汾河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2021年12月底前,配合市人大开展贯彻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市涉水工业企业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或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的,运行不正常的,超标排放的,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口建设不规范的,采用各种方式逃避监管的,污泥处理及排放去向不符合“环评”要求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综合应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眼、移送公安等生态环境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配合)

  23、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21年7月底前,在新增国考断面和省考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021年7月底前,对原国考断面,增加测流设备,购置水环境应急监测车辆。2021年7月底前启动“吕梁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河道视频建设与联网工作;2021年10底前,所有入河排污口、退水口、农村排口、溢流口全部建设全景视频监控并联网;2021年12月底前,三川河沿线重点区域建成投运360度全景视频监控设施200套,科学有效防范偷排偷倒行为;2021年12月底前,对部分重点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施精细化管控、精准化监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24.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根据河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和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河流地表水限期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配合)

  25.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6.建立水质稳定达标管理体系。编制完成《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库资金支持方向,规范项目申报,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项目支撑;修改制定并实施《吕梁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试行)》《吕梁市地表水断面稳定达标考核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内容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县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须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出现劣V类或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必须强力攻坚。

  2.加强部门联动。对标对表完成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城市管理局、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3.加强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4.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5.严格督察问责。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7.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1.2021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明细表 

         2.2021年全市国省考断面达标措施清单 

         3.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名单

 

 

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制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和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两个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聚焦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实施区域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步降低碳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乘势而上开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助力吕梁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

  (一)吕梁市区空气质量争取6项指标全面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指标达到一级标准,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以上。

  (三)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协同推进工业领域降碳减污。

  1.强化国土空间布局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吕梁市区、各县(市、区)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的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焦化行业在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坚定不移向结构性污染开刀。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速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的要加快推进建设,原有焦炉关停时间按照省政府明确的“上大关小”政策执行;未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加快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建设大机焦项目,稳步有序关停淘汰;平川四县的焦化企业要全面加快工作步伐,在全市做出表率。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鼓励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的原则,开展钢铁、水泥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明确用于普钢生产和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制定分年度整合退出时间表并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作用,确保单个企业或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允许的排放总量要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超标区域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严格跨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位于平川四县的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只能从本区域内削减替代,不得跨区域转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4.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启动独立焦化企业(不含备案“上大关小”计划关停的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其中,全市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于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和孝义市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焦化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平川四县保留焦化企业率先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余焦化企业加快改造步伐,各县(市)将分年度改造计划报市生态环境局,并组织辖区内的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资金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已达标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培育行业环保领跑者。分行业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环境治理、管理方面对标先进,实施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带动全行业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

  7.全面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各县(市、区)要对“十三五”及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可持续运营方案。(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8.继续扩大清洁取暖的覆盖面。各县(市、区)要对照《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1年〕6号)的目标任务,查遗补漏,尽快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并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吕梁市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基本完成平原农村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9.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清洁取暖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鼓励分布式供暖方式。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用足用好我市煤层气资源,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0.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严格“禁煤区”散煤禁烧管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实现 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

  11.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推进“公转铁”建设。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底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其中,位于吕梁市区城市规划区的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2021年10月1日起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3.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1年完成省下达的剩余淘汰目标任务。(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执法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大整治,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及时清理各类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强化扬尘管控。按照《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行业扬尘治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关停吕梁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露天矿、采石场,并对遗留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抑尘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降尘量最高值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要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重大专项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一) 以“降尘、控车、治臭氧”为抓手,开展吕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按照“巩固PM2.5、攻坚PM10和NO2、科学治理臭氧”的要求,以“降尘、控车、治臭氧”为抓手,实施部门联动、协同发力,集中力量对吕梁市区15公里范围内(东至小神头、义居,西至柳林李家湾、中阳道棠,北至方山大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 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为支撑,做好臭氧削峰工作。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臭氧削峰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21〕25号)要求,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工业企业和锅炉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强化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加强生活源污染、移动源管控,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开展PAMS物质和醛酮类物质手工监测,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大工业企业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卸、敞开液面逸散、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旁路、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台账记录、加油站等重点环节VOCs管控力度,确保臭氧削峰工作取得成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汽修喷烤漆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因企施策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2021年5月至9月,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研究建立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秋冬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以区域联防联控为手段,融入太原及周边“1+30”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

  平川四县要严格响应太原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应急联动,突出常态化协同,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点对点精准指导。坚持本地治污与区域联防相协同,要强化协同意识,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退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清零等工作,着力打造太原都市区生态环境屏障,推进太原都市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人民政府和孝义、汾阳、文水、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全面落实省下达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制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开展分区分时段治理,赛前全面完成工业、散煤、重型柴油车等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以科技治气为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攻关研究。

  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提升PM2.5和O3污染精准溯源能力。强化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和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协同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成因气象影响研究,积极开展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气象服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协作,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综合施策,贯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支撑,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充分发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作用,倒逼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保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用好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保持稳定的市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科学管控和精准治污。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空气污染监测;加强空气质量区域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加大走航监测、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应用,形成卫星遥感、走航和雷达监测识别高值区、现场执法和监测精确锁定污染源的工作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集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光化学烟雾于一体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精细化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加强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提高气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市气象局负责)

  (四)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强化依法监管和督察。严格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要重拳打击,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附件:2021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计划

 

 

        解读链接:1、 【图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8229793、822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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