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7-01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编制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制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编制依据?

  依据《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文件。

  三、《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专项、保障措施5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和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两个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二)工作目标

  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

  (1)吕梁市区空气质量争取6项指标全面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指标达到一级标准,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以上。

  (3)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三)重点任务。

  (1)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协同推进工业领域降碳减污。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3)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

  (4)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

  (5)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三)重大专项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1)以“降尘、控车、治臭氧”为抓手,开展吕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2)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为支撑,做好臭氧削峰工作。

  (3)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4)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5)以区域联防联控为手段,融入太原及周边“1+30”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

  (6)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7)以科技治气为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攻关研究。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综合施策,贯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支撑,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1)强化组织领导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充分发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作用,倒逼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保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用好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保持稳定的市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强化科学管控和精准治污。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空气污染监测;加强空气质量区域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加大走航监测、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应用,形成卫星遥感、走航和雷达监测识别高值区、现场执法和监测精确锁定污染源的工作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集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光化学烟雾于一体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精细化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加强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提高气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市气象局负责)

  (4)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强化依法监管和督察。严格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要重拳打击,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政策咨询: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8229793、822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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