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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0402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6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石油与天然气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0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

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20〕373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设施改造,提升燃气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和省住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区组织、企业实施、用户自愿”思路,对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通过源头治理,根本消除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弥补管理短板,打造民心工程,推动安全发展。

  二、改造内容

  将燃气居民用户自有部分现状灶具连接管(橡胶管或塑料管)更换为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将灶前阀(单气嘴)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门,用户将自行更换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或使用届满灶具。

  三、改造范围

  区域及用户范围:2021年4月1日前接入天然气的燃气居民用户;

  设施范围:燃气计量表后灶前阀至灶具之间居民用户自有设施部分。非居民用户及灌装设施升级改造方案另行制定。

  四、改造原则

  坚持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改造原则,优先改造老旧小区、无主小区、开放式小区、大面积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小区;坚持用户自愿、消除隐患原则,改造前用户需自行更换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用户自行解决嵌入式灶具穿越台面打孔问题以及超过2米距离重新移位问题,安装企业提供必要服务;坚持资金到位、先到先改原则,配套资金未到位前不予改造。

  五、工作任务

  (一)市本级。市区既有8.3万户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年内完成。

  (二)各县(市)。按实际既有户数力争2021年底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

  1.市本级。吕梁市区主城区升级改造费用约1660万元,由政府筹集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到项目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安装费用由市区燃气企业承担。

  2.各县(市)。燃气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材料费所需资金由县(市)政府承担;安装费用由当地燃气企业承担。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每户按工料合计230元估算(由200元材料费和30元安装费构成)。材料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以最终采购价统一结算;材料产品一经采购,在建设期间价格相对保持不变。

  1.市本级。材料产品采购及资金支付,材料产品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由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一次性完成采购。产品采购后,按单一中标品牌完成量集中向中标经销企业支付材料款。

  2.各县(市)。燃气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材料产品各县(市)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七、实施方式

  (一)材料采购。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按时完成,材料采购部分(按市场询价每户约20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补贴,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到位。

  (二)组织实施。

  1.市本级。考虑到燃气设施改造的安全性、专业性,市本级改造任务拟由吕梁东义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按经营区域分别组织实施。

  2.各县(市)。参照市本级模式,由各县(市)政府负责筹措资金,结合实际安排组织实施。

  (三)材料保管。材料购置到位后,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妥善保管,2家燃气企业制定改造计划月报告,向燃气主管部门领用安装。

  (四)监督实施。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市区2家燃气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安装过程受燃气主管部门全程监督,安装结束后燃气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八、保障措施

  本改造项目涉及组织协调、经费保障、材料采购、材料使用、安装服务等多个环节,应当环节相扣、过程联动、措施得力。

  (一)安装服务。本改造项目安装业务原则上由特许经营管道燃气企业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安装质量总负责、对用户投诉全处理。中标产品在本市设立或委托设立的安装维修企业在项目建设期接受管道燃气企业的合同管理和业务调度、配合实施安装业务、组织供货。

  (二)改造流程。改造计划下达后,由燃气主管部门向燃气企业统计用户数量并统一调配后向燃气企业下达任务计划。燃气企业制作安装单与用户对接安装事宜,安装后由用户在安装单上确认签字(安装单需注明街道办、社区、小区名称、门牌号数、用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燃气企业制作一式四份汇总表(需注明改造小区实有户数、已改造户数、未改造户数原因)并确认盖章,报送燃气主管部门存档。

  (三)质量保证。安装保修期设定为1年,保修期内的安装质量问题由安装企业免费上门服务,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用户现场监督,违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行政监管。配合改造项目,强化行业管理。

  1.禁止销售安装非本改造项目政府采购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以外的产品;禁止从事与本项目改造内容及范围无关的业务;禁止以各种理由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安装企业违禁行为一经发现,先予警告、限期整改,无视警告或限期不予整改的取消改造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2.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灶具在我市销售和使用;管道燃气设计单位对新建住宅计量表后阀设计一律采用螺纹接口;推行燃气灶具与不锈钢波纹管配套销售。

  九、职责分工

  本改造项目实施期限紧、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一)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统筹组织与协调;负责全市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中的宣传报道;负责协调市、区两级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负责组织协调入户安装工作,负责对竣工验收以及安装数量的确认;负责建立用户信息台账。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二)市、区财政部门:按照重大民生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计划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做好资金保障;监督项目资金使用。

  (三)燃气用户:城乡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签字确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燃气企业:承担改造项目由燃气公司严格执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验收规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组,合理调配安装队伍,明确规范标准要求及人员责任分工;负责安装质量的具体检查、验收把关;在满负荷状态和无法保证进度情况下适当调度中标产品安装维修企业共同参与实施,进行合同协议管理;制发安装单和汇总表,根据改造流程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建立改造信息台账,加强改造工程长效管理;

  十、工作要求

  本改造项目是推动我市安全发展的基础保障,是政府主导实施的民生工程,要本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原则,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改造项目事关燃气用户最现实、最迫切、最直接的安全保障和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单位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及属地管理职责,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二)严格程序、有序推进。本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多、程序环节细、操作手续严,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保持积极作为、担当负责的态度,开辟绿色通道,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改造流程,把控关键环节和时限节点,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格执行施工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项目工程质量全程管控,加强工作指导和安全用气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和良性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严格督导。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全程监管,定期向市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将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体系,建立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解读链接:1、 【图解】市城管局关于《吕梁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城管局关于《吕梁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 市城管局 公用事务服务中心 82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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