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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7172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字〔2022〕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文件精神和目标要求,即“到2030年,吕梁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

(二)具体目标

到2027年,各县全部进入省级园林县城申报程序;到2030年,各县全部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1.汾阳市、交口县对标对表进行自评,查漏补缺达到新修订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复查准备工作。

2.柳林县、兴县、临县,2023年启动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2024年年底前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通过省住建厅验收并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3.交城县、文水县,2025年启动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2026年年底前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通过省住建厅验收并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4.中阳县、石楼县、方山县,2027年启动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2029年年底前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通过省住建厅验收并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二、创建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围绕创园评选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创园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等各个专项规划要编制到位、衔接到位、执行到位,科学布置城市及周边各类绿地,制定完善配套的各项精细化管理制度,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二)以人为本,创城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

(三)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部门配合落实、全民广泛参与、社会共建共创的大格局,形成每一个吕梁人都是创建主体、人人都为创建做贡献、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创建氛围。

(四)协调联动,集成创建。按照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审程序,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确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指标衔接贯通,统筹重点任务推进,统筹形成协调联动、集成创建机制。

三、创建任务

(一)前置指标

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有8个前置指标,即8个申报条件。各县要对标开展自评工作,尽快制定本县创园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规章制度,财政预算纳入绿化建设、规划、养护等资金,尽早启动绿地、海绵等专项规划编制,重视城市园林绿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见附件2)

(二)评选指标

《山西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由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风貌特色等5大类37项指标组成,其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等2项指标为否决项、8项指标为底线指标。(见附件3)

(三)其他任务

1.申报园林绿化示范项目。省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中要求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可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智慧园林建设项目等16个范围类型中选择。

2.打造现场考评线路。启动专家组现场考评线路的景观设计,通过添彩叶、增花卉、巧补绿、丰层次等手段,增设桥梁、建筑物立体绿化和立体花架,提升沿线(点缀)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品质,形成一条景观节点连续、体现风貌特色的景观线路。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现全市省级园林县城全覆盖,对提升我市整体形象,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坚定贯彻创建园林县城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人民政府要牵头建立县级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重要事项,推动解决重点问题。县人民政府作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实施方案和实施项目库,确保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协调推进。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实效。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创建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绩效的原则,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复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园林县城创建。

(四)严格督查考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要求,将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县级政府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目标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有效引导、波次推进,积极开展多角度、立体化、全方位社会面宣传,不断扩大“省级园林县城”社会知晓面和覆盖面,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2023年度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各县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整理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回;2025、2027年度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各县牵头单位每季度结束前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整理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回。

联系人:贾立夏  张争凤

电  话:15051872226   15834394967

邮  箱:abc3398054@163.com

附件:1.省级园林县城申报年限及及程序

      2.省级园林县城申报前置指标及其他工作任务

      3.山西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


 附件 1

省级园林县城申报年限及程序

一、申报年限

山西省园林县城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选年),即申报年为2023年、2025年、2027年、2029年。

二、申报程序

1.各县人民政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同步报市城市管理局和省住建厅备案。

2.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由创建县人民政府于申报年的5月30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报申请。

3.经我局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且初审总分达70分以上的,将于申报年的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上报省住建厅。

4.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县进行创建指导及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于评选年的6月30日前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报。

5.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实行打分制,对于总分分值高于80分(含80分)的,提交山西省园林城市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6.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建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附件2. 附件3.


解读链接:【图解】市城管局关于《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城管局 园林管理科 339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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