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吕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吕梁市公安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吕梁市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2、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6、行政强制的事项、依据、条件、措施、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7、行政确认(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8、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及治安预警信息;

9、本局出台的有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

10、本局组织开展的有关社会治安整治的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可公开的本局召开重要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关情况;

13、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以本局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情况;

14、本局作出的道路管制、宵禁、戒严等告示;

15、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的侦破、查处情况;

16、本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17、报警、举报、投诉、监督、信访的范围、途径和受理情况;

18、本局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

19、干部任用、公务员考录、人员选聘等情况;

20、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制度、年度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

21、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和审计及政府采购情况;

22、公安民警立功受奖情况以及公安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

23、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

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通过吕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吕梁市公安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吕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 

咨询电话:0358-8310020

传真号码:0358—8229337。

通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街25号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访问吕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找获取所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 受理机构

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受理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永宁中路9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人:武瑢

联系电话:8227519

(二) 申请方式

1. 网站申请

申请人登录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站申请地址:

http://www.lvliang.gov.cn/zfxxgk/ysqgk/

2. 邮寄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邮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吕梁市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033000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或市政务公开专区处当场提交申请表。

(三) 注意事项

1.为了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处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领导组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被申请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被申请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被申请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被申请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被申请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吕梁市本级,但属于吕梁市辖区职责权限范围的,将转相应县(市、区)政府并告知申请人,由相应县(市、区)政府负责办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吕梁市,将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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