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3-07-12
吕梁市人民政府吕梁市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吕梁市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项目名称:吕梁市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晋政地字〔2023〕315号
批准时间:2023年6月14日
二、项目所在位置、面积及地类:
位于滨河街道办后瓦窑坡村、凤山街道办袁家庄村、乔家沟村,征地面积4.5768公顷。
涉及后瓦窑坡村土地面积:农用地1.3995公顷、建设用地2.5469公顷、未利用地0.6304公顷。
袁家庄村土地面积3.7651公顷,其中:农用地1.6766公顷(含耕地0.7153公顷)、建设用地2.0885公顷。
乔家沟村征地面积3.8291公顷,其中:农用地1.1279公顷(含耕地0.0709公顷)、建设用地2.701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吕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22次会议标准执行。该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城市建成区20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0.5251万元/亩。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社保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等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吕梁市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吕梁市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项目名称:吕梁市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晋政地字〔2023〕315号
批准时间:2023年6月14日
二、项目所在位置、面积及地类:
位于滨河街道办后瓦窑坡村、凤山街道办袁家庄村、乔家沟村。征地面积4.5768公顷。
涉及后瓦窑坡村土地面积:农用地1.3995公顷、建设用地2.5469公顷、未利用地0.6304公顷。
袁家庄村土地面积3.7651公顷,其中:农用地1.6766公顷(含耕地0.7153公顷)、建设用地2.0885公顷。
乔家沟村征地面积3.8291公顷,其中:农用地1.1279公顷(含耕地0.0709公顷)、建设用地2.701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吕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22次会议标准执行。该项目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城市建成区20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0.5251万元/亩。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社保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六、公告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