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02-23
吕政征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项目名称:吕梁市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晋政地字〔2024〕74号
批准时间:2024年1月7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位置、面积及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城北街道办苏家崖村、沙麻沟村、李家沟村、王家沟村和凤山街道办乔家沟村,征地面积31.9188公顷,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
涉及苏家崖村土地面积6.7819公顷。其中:农用地5.6896公顷(含耕地0.2007公顷,林地5.3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4公顷),建设用地1.0923公顷。
沙麻沟村土地面积8.6064公顷。其中:农用地8.0235公顷(含耕地0.5737公顷,林地6.1903公顷,其他农用地1.2595公顷),建设用地0.5829公顷。
李家沟村土地面积7.1638公顷。其中:农用地7.0712公顷(含耕地0.8503公顷,林地5.8736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3公顷),建设用地0.0926公顷。
王家沟村土地面积2.9567公顷。其中:农用地2.3369公顷(含耕地1.1360公顷,园地0.4488公顷,林地0.54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7公顷),建设用地0.6198公顷。
乔家沟村村土地面积6.4100公顷。其中:农用地6.4072公顷(含耕地3.2418公顷,林地2.4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7475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14.7028万元/亩。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社保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城“农转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5号)等规定执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吕梁市二0二三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74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五、本公告期限为7日。
特此公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